嘉兴瑞华泰200吨涂布项目-20210909(公示稿)终版
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年产200吨聚酰亚胺复合薄膜项目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Zhejiang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
目 录
2.6.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及符合性分析
10.1.5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10.1.6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10.1.7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10.1.8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10.1.9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10.2 《浙江省建设项目保护管理办法》(2021修正)符合性分析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附件2 营业执照
附件3 嘉兴瑞华泰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环评批复
附件4 嘉兴瑞华泰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环评批复
附件5 项目土地证
附件6 产房租赁协议
附件7 水性聚全氟乙丙烯浓缩分散液MSDS资料
附件8 水性聚全氟乙丙烯浓缩分散液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检测报告
附件9 聚氨酯丙烯酸酯(PUA)树脂MSDS资料
附件10 报告书评审会专家组评审意见。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 前言
1.1 项目由来
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公司由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23)出资成立,专业生产、销售聚酰亚胺薄膜产品。深圳瑞华泰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国家投资公司下属国投高科公司、国家发改委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投资管理的上海联升创投有限公司、中科院化学所等股东投资建设的股份制企业,2021年4月在科创板上市。十多年来瑞华泰始终致力于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制造技术,成为国内少数掌握配方、工艺及装备等整套核心技术的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PI薄膜)制造商,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高性能PI薄膜产品种类最丰富的供应商之一,打破了杜邦等国外厂商对国内高性能PI薄膜行业的技术封锁与市场垄断,跨入全球竞争的行列。目前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柔性线路板、消费电子、高速轨道交通、风力发电、5G通信、柔性显示、航天航空等多个高技术产业领域。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承担了公司扩产和技术升级的重要使命。
2019年,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在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申报实施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规划年产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7000t/a,并获得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嘉环(港)建[2019] 8号)。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年产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1600吨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22年下半年进行投料试产。2021年,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实施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并于2021年6月获得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嘉环(港)建[2021] 10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主要应用于高速轨道交通与风力发电领域;光学透明聚酰亚胺硬化膜主要应用于柔性显示领域。鉴于聚酰亚胺薄膜在电工绝缘材料的广泛运用,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决定在浙江省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港区内,租赁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年产200t聚酰亚胺复合薄膜项目。本项目产品是公司现有产业链的延伸,为下游客户提供不同品类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的深加工服务与产品配套保障。同时为在建的“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培养熟练技术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收资,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对调查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论证及各专题的环境影响预测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聚酰亚胺复合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21年7月20日,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嘉兴港区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环评技术评审会,并形成评审会专家组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现上报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流程见图1.2-1。
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首先通过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收集,对项目环境可行性进行相关判定。
根据《平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地属于平湖市嘉兴港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220002)。本项目主要从事聚酰亚胺复合薄膜生产,属于绝缘制品制造,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产品、项目和工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布局。对本项目通过采用先进的设备、优化工艺等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量,同时采用喷淋和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技术进行废气末端治理,排放水平确保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根据分析和预测结果,在正常工况下厂区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在厂区规范化暂存,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安全风险可控,污染控制措施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平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1.3.2.1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拟建地选在嘉兴港区内,已开展规划环评并通过原浙江省环保厅审查。对照《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该区块属于浙江省重点开发区域的沿海平原地区,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定位包括:支撑全省经济持续发展的新增长极;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平台;打造全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等。本项目属于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因此选址符合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1.3.2.2嘉兴港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判定
由《嘉兴港区总体规划(2011~2030)》可知:该区域属于嘉兴港区化工新材料片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本项目属于绝缘制品制造行业,其实施有利于夯实化工新材料为主的制造业体系,为现有产业链的优化整合提供基础保障,与产业后续发展方向保持一致,符合港区总体规划中的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要求。
本项目租用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现有工业厂房(土地证号:浙(2019)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30598号),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属于嘉兴港区规划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综上,本项目符合嘉兴港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1.3.2.3规划环评符合性判定
一、嘉兴港区总体规划修编规划环评跟踪评价
本项目与跟踪评价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相符性分析如下:
本项目为绝缘制品制造行业,拟建地位于嘉兴港区化工新材料片区,其产品为聚酰亚胺复合薄膜系列,未列入环境准入清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行业、工艺和产品清单。
本项目拟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落实废气、废水、固废的高效治理措施,减少“三废”排放,以确保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拟建地块为建设用地,不占用河道等水域,本项目拟建地块与周围敏感点距离在1km以上,符合规划环评保护距离要求。
本项目生产工艺中的VOCs废气主要因子为DMAC、乙醇。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通过源头削减、末端治理等综合性措施,强化项目废气排放控制;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实施固废分类收集和管理,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本项目排放的CODCr、氨氮、VOCs等总量指标在嘉兴港区内通过区域调剂解决,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跟踪评价提出的相关要求。
二、嘉兴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环评
本项目为绝缘制品制造业,不属于规划环评中产业发展控制及限制类产业;项目选用先进工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嘉兴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主要从事聚酰亚胺复合薄膜生产,属于绝缘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和《嘉兴市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项目已在浙江服务政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为:2101-330452-04-01-797757。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嘉兴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审议稿),嘉兴市区划定7个生态保护红线,其中水源涵养类红线4个,分别为南湖区南郊河贯泾港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南湖区石臼漾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秀洲区南郊河贯泾港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秀洲区石臼漾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7.42平方公里。生物多样性维护类红线2个,分别为南湖区湘家荡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秀洲区北部湖荡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9.43平方公里。风景资源保护类红线1个,为南湖区南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11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用地为工业工地,不在嘉兴市划定的7个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和土壤现状满足相应环境功能要求,区域地下水水质不能满足Ⅲ类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根据近几年历史监测数据,2013~2017年港区内河水质呈现好转趋势,至2017年港区的内河基本实现了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的目标,这与嘉兴港区全面贯彻并开展“五水共治”工作息息相关。随着嘉兴港区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示范园区创建及截污纳管工作的推进,港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后续规划实施后区域废水污染物将大大减少。同时随着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等水污染整治工作的开展,区域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上游来水水质的逐步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地下水以及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均有望得到改善。目前该区域地下水无开发利用计划,也尚未划分功能。本环评要求企业完成废水收集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渗措施,特别是对固废堆场和污染区的防渗工作,在此前提下,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采取了规范的处理、处置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根据工程分析及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后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不外排。此外,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和VOCs总量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在其区域内调剂平衡。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拟租赁位于嘉兴港区内的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有工业厂房,港区内供水、供电、供热等设施完备。项目推行节水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减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实施清洁生产。本项目总用地3576.63m2,投资278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土地税收等指标严格按照《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14)》文件执行,本项目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平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地属于平湖市嘉兴港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220002)。项目主要从事聚酰亚胺复合薄膜生产,属于绝缘制品制造业,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负面清单行业。
根据《嘉兴港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其禁止准入产业有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等,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中的禁止准入产业;其限制准入产业有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对应的行业清单为染料、染料中间体、印染助剂、有机颜料生产(不包括鼓励类的产品和工艺),本项目属于绝缘制品制造业,所涉及行业、工艺个产品均不属于限制准入产业规定的行业清单、工艺清单和产品清单。本项目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生产装备,按照密闭化、自动化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和生产,并配套完善的“三废”治理设施,符合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单(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19]21号),本项目产品为塑料绝缘制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涉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项目拟建地位于嘉兴港区,嘉兴港区(其前身为乍浦经济开发区)已列入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合规园区清单内,属于合规园区,本次项目未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单(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文件中相关负面清单。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标准,同时项目不在所属环境功能区负面清单内,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中的区域管控措施要求。因此,项目总体符合“三线一单”审批原则。
根据项目备案文件,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绝缘制品制造(3834)。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归入《名录》“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的“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本项目使用乙醇、DMAC、丙二醇甲醚等作为稀释剂且年使用量10t以上,属于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项目,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另外从产品性质来看,本项目产品属于塑料制品,也可归入《名录》“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下的“53;塑料制品业292”,属于“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 上的”的,也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综上,本项目报告分类管理判定具体见表1.3-1。
表1.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
报告书 |
报告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 |
|||||
77 |
电机制造 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 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386;照明器具制造 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389 |
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 |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53 |
塑料制品业 292 |
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 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 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 上的 |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 |
|
根据《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9] 22号)、《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环发[2020] 9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嘉兴市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嘉环发[2021] 55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选址跨行政区域或市政府、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由市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故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为本项目的主管审批部门。
针对本项目工程特征和周边环境特点,主要关注以下环境问题:
1、关注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性问题;
2、项目乙醇使用量相对较大,重点关注生产中乙醇废气冷凝回收和喷淋活性炭吸附在废气处理技术、能力方面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环境风险;
3、关注项目工艺废水的水量、水质及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评价纳管可行性和对污水处理厂的负荷冲击;
4、关注项目生产运营后产生的各固废的处置措施和暂存区设置;
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聚酰亚胺复合薄膜项目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拟选厂址土地利用类型符合现状规划,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采用了国内较为先进的设计理念、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配套了有效的三废处理设施,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类别,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区域削减替代可以实现区域平衡。本项目有利于完善企业产品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可为地区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因此,本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1.1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8年修订,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印发);
(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印发);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印发);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2)《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4)《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2019年2月26日印发);
(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6)《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18)《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印发);
(19)《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1]14号,2011年2月9日印发);
(20)《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54号,2012年5月17日印发);
(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印发);
(2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印发);
(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24)《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印发);
(25)《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2013年第14号,2013年2月27日起施行);
(2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4]30号,2014年3月25日印发);
(27)《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3]104号,2013年11月15日印发);
(28)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发[2013]103号,2013年11月14日印发);
(29)《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1日印发);
(3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7日印发);
(31)《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大气[2017]121号,2017年9月13日起施行);
(32)《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印发);
(33)《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 令部令第3号,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34)《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8]22号,2018年7月3日印发)。
(35)《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2018年1月10日印发);
(36)《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1号,2019年12月20日印发);
(37)《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9号,2020年1月6日印发);
(38)《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39)《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40)《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的通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13号,2020年10月26日印发)。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第一次修正,2018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第二次修正,2021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次修正);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20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修正);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7年9月30日修订);
(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修正,2017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修正,2020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修正);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6]12号,2016年4月6日印发);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6]47号,2016年12月26日印发);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13]152号,2014年2月19日印发);
(8)《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环发[2019]2号,2019年1月11日印发);
(9)《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2]10号,2012年2月24日印发);
(10)《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2014年7月10日印发);
(11)《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9]22号,2019年11月19日印发);
(12)《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办函[2012]280号,2012年8月31日印发);
(13)《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7]41号,2017年11月17日印发);
(14)《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和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7]41号,2017年11月17日起施行);
(15)《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经信委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2011年12月28日印发);
(16)《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委办发[2017]59号);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发[2018]30号,2018年7月20日印发);
(18)《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
(19)《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46号,2016年10月17日印发);
(20)《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7]250号);
(2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2018年9月25日印发);
(2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五废共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7~2019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40号)。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9年第29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6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0]7号,2010年2月6日印发);
(4)《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2017年3月9日印发);
(5)《嘉兴市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嘉兴市淘汰办嘉淘汰办[2010]3号,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15]71号,2015年6月30日印发);
(2)《浙江省空气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图集》(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4)《嘉兴港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
(5)《嘉兴港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6)《嘉兴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
(7)《嘉兴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8)《平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
(9)《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1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1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1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3)《污染物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
(1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15)《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浙环发[2017] 30号)。
(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信息表(项目代码:2101-330452-04-01-797757);
(2)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3)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监测报告以及其他相关环境监测数据;
(4)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
(5)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与我单位签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合同。
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在对本项目工程概况和环境概况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环境要素影响的初步分析,建立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表2.2-1。
表2.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环境要素 |
主要污染源 |
主要污染物 |
影响性质 |
环境空气 |
工艺废气 |
乙醇、DMAC、丙二醇甲醚、非甲烷总烃等 |
长期、中等程度影响 |
水环境 |
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等 |
COD、氨氮等 |
长期、一般影响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噪声,如空压机等 |
噪声 |
长期、一般影响 |
固体废物 |
危废废物、一般固废等 |
- |
长期、一般影响 |
根据工程特征、污染物排放特征、污染物的毒性、污染物环境标准和评价标准。确定本项目的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和总量控制因子,确定评价因子如下表。
表2.2-2 项目评价因子筛选
环境因素 |
现状评价因子 |
影响评价因子 |
总量控制因子 |
大气 |
SO2、NO2、PM10、PM2.5、CO、O3、DMAC、非甲烷总烃 |
乙醇、DMAC、非甲烷总烃 |
VOCs |
地表水 |
pH值、水温、氨氮、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挥发酚、氟化物、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化物、铜、铅、镉、镍、铁、锰、六价铬、砷、汞、邻二甲苯、对/间二甲苯、苯乙烯、环氧氯丙烷、苯胺 |
CODCr、氨氮 |
CODCr、氨氮 |
地下水 |
pH、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氯化物、铁、锰、镍、铜、锌、镉、铅、汞、砷、铬(六价)、总大肠菌数、细菌总数以及K+、Na+、Ca2+、Mg2+、CO32-、HCO3-、Cl-、SO42- |
DMAC、CODCr |
/ |
土壤 |
重金属和无机物: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石油烃 土壤理化性质 |
DMAC、CODCr、氨氮 |
/ |
噪声 |
等效A声级 |
等效A声级 |
/ |
固体废弃物 |
/ |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
/ |
2.3.1.1环境空气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港区化工新材料片区内,根据嘉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详见图2.3.1-1。
2.3.1.2水环境
地表水: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环保局颁布的《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2015),项目拟建地周边主要内河水系为杭嘉湖水系,属于杭嘉湖124,属杭嘉湖平原河网白洋河平湖交界(四埭弄)——乍浦港段约5.3km的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III类,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详见表2.3.1-1。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图2.3.1-2。
表2.3.1-1 区域地表水功能区划
新序号 |
县(市、区) |
水功能区 |
水环境功能区 |
流域 |
水系 |
河流(湖、库) |
目标水质 |
|||
编码 |
名称 |
国家级 |
编码 |
名称 |
||||||
杭嘉湖124 |
平湖 |
F120310 8703032 |
白洋河平湖工业用水区 |
-- |
330482FM22 0243000440 |
工业用水区 |
太湖 |
杭嘉湖平原河网 |
白洋河 |
Ⅲ |
地下水:项目区域地下水尚未划分功能区,参照使用功能进行评价,地下水质量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环境功能区。
2.3.1.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项目位于嘉兴港区,工业区声环境按3类区控制。
2.3.1.4“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根据《平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平湖市(包含嘉兴港区)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个,重点管控单元15个,一般管控区1个。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嘉兴港区,属于平湖市嘉兴港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220002),面积28.95平方公里,详见图2.3.1-3。
图2.3.1-1 嘉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
图2.3.1-2 平湖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图2.3.1-3 嘉兴港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区管控图
1、环境空气
根据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取值;DMAC参照美国环保局工业环保实验室推算化学物质在环境介质中含量限度值的计算模式确定;特征污染物乙醇参照前苏联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大浓度限值(CH245-71)进行控制。有关标准值见表2.3.2-1。
表2.3.2-1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标准及控制限值要求
污染因子 |
选用标准 |
单位 |
标准限值 |
||
---|---|---|---|---|---|
1小时平均 |
24小时平均 |
年平均 |
|||
SO2 |
GB3095-2012二级 |
μg/m3 |
500 |
150 |
60 |
NO2 |
200 |
80 |
40 |
||
NOx |
250 |
100 |
50 |
||
CO |
10000 |
4000 |
-- |
||
TSP |
-- |
300 |
200 |
||
PM10 |
-- |
150 |
70 |
||
PM2.5 |
-- |
75 |
35 |
||
O3 |
200 |
160(8h平均) |
-- |
||
非甲烷总烃 |
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取值 |
mg/m3 |
2.0 |
-- |
-- |
DMACyi① |
美国AMEG计算 |
mg/m3 |
1.605 |
0.535 |
-- |
乙醇 |
前苏联CH245-71 |
mg/m3 |
5 |
-- |
-- |
注:①DMAC参照美国环保局工业环保实验室推算化学物质在环境介质中含量限度值的计算模式确定。该AMEG计算模式确定的浓度值相当于我国的居住区大气允许浓度中的日平均浓度(小时均值按日均值的3倍取值)。计算模式为Xp(mg/m3)=1.07×10-4×LD50(式中LD50为大鼠经口的半数致死量),其中DMAC LD50=5000mg/kg
2、地表水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附近内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有关标准值见表2.3.2-2。
表2.3.2-2 地表水质量标准(单位:除pH外均为mg/L)
水质参数 |
评价标准 |
水质参数 |
评价标准 |
---|---|---|---|
Ⅲ类 |
Ⅲ类 |
||
pH |
6~9 |
BOD5≤ |
4 |
DO≥ |
5 |
氨氮≤ |
1.0 |
COD≤ |
20 |
总氮(湖、库)≤ |
1.0 |
高锰酸盐指数≤ |
6 |
总磷≤ |
0.2 |
挥发酚≤ |
0.005 |
石油类≤ |
0.05 |
铅≤ |
0.05 |
汞≤ |
0.0001 |
镉≤ |
0.005 |
总大肠菌群≤ |
10000 |
3、地下水
区域地下水尚未划分功能区,参照使用功能进行评价,地下水质量质量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有关标准值见表2.3.2-3。
表2.3.2-3 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除pH、色度外,均为mg/L)
项目 |
Ⅲ类标准 |
项目 |
Ⅲ类标准 |
---|---|---|---|
pH |
6.5~8.5 |
亚硝酸盐(以N计) |
≤1.00 |
耗氧量 (CODMn法,以O2计) |
≤3.0 |
硝酸盐(以N计) |
≤20.0 |
总硬度 |
≤450 |
氯化物 |
≤250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总氰化物 |
≤0.05 |
氨氮(以N计) |
≤0.50 |
挥发酚 |
≤0.002 |
硫酸盐 |
≤250 |
硫化物 |
≤0.02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3 |
碘化物 |
≤0.08 |
硒 |
≤0.01 |
铜 |
≤1.00 |
锌 |
≤1.0 |
六价铬 |
≤0.05 |
砷 |
≤0.01 |
铅 |
≤0.01 |
汞 |
≤0.001 |
氟化物 |
≤1.0 |
镉 |
≤0.005 |
铁 |
≤0.3 |
铝 |
≤0.20 |
锰 |
≤0.1 |
苯 |
≤0.01 |
三氯甲烷 |
≤0.06 |
甲苯 |
≤0.7 |
四氯化碳 |
≤0.002 |
4、声环境
项目拟建地位于嘉兴港区内,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3.2-4。
表2.3.2-4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3类 |
65 |
55 |
5、土壤环境
本项目拟建地及周边土壤污染风险适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控值,见表2.3.2-5。
表2.3.2-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单位:mg/kg)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CAS编号 |
筛选值 |
管制值 |
||
---|---|---|---|---|---|---|
第一类用地 |
第二类用地 |
第一类用地 |
第二类用地 |
|||
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 |
||||||
1 |
砷 |
7440-38-2 |
20① |
60① |
120 |
140 |
2 |
镉 |
7440-43-9 |
20 |
65 |
47 |
172 |
3 |
铬(六价) |
18540-29-9 |
3.0 |
5.7 |
30 |
78 |
4 |
铜 |
7440-50-8 |
2000 |
18000 |
8000 |
36000 |
5 |
铅 |
7439-92-1 |
400 |
800 |
800 |
2500 |
6 |
汞 |
7439-97-6 |
8 |
38 |
33 |
82 |
7 |
镍 |
7440-02-0 |
150 |
900 |
600 |
2000 |
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目) |
||||||
8 |
四氯化碳 |
56-23-5 |
0.9 |
2.8 |
9 |
36 |
9 |
氯仿 |
67-66-3 |
0.3 |
0.9 |
5 |
10 |
10 |
氯甲烷 |
74-87-3 |
12 |
37 |
21 |
120 |
11 |
1,1-二氯乙烷 |
75-34-3 |
3 |
9 |
20 |
100 |
12 |
1,2-二氯乙烷 |
107-06-2 |
0.52 |
5 |
6 |
21 |
13 |
1,1-二氯乙烯 |
75-35-4 |
12 |
66 |
40 |
200 |
14 |
顺-1,2-二氯乙烯 |
156-59-2 |
66 |
596 |
200 |
2000 |
15 |
反-1,2-二氯乙烯 |
156-60-5 |
10 |
54 |
31 |
163 |
16 |
二氯甲烷 |
75-09-2 |
94 |
616 |
300 |
2000 |
17 |
1,2-二氯丙烷 |
78-87-5 |
1 |
5 |
5 |
47 |
18 |
1,1,1,2-四氯乙烷 |
630-20-6 |
2.6 |
10 |
26 |
100 |
19 |
1,1,2,2-四氯乙烷 |
79-34-5 |
1.6 |
6.8 |
14 |
50 |
20 |
四氯乙烯 |
127-18-4 |
11 |
53 |
34 |
183 |
21 |
1,1,1-三氯乙烷 |
71-55-6 |
701 |
840 |
840 |
840 |
22 |
1,1,2-三氯乙烷 |
79-00-5 |
0.6 |
2.8 |
5 |
15 |
23 |
三氯乙烯 |
79-01-6 |
0.7 |
2.8 |
7 |
20 |
24 |
1,2,3-三氯丙烷 |
96-18-4 |
0.05 |
0.5 |
0.5 |
5 |
25 |
氯乙烯 |
75-01-4 |
0.12 |
0.43 |
1.2 |
4.3 |
26 |
苯 |
71-43-2 |
1 |
4 |
10 |
40 |
27 |
氯苯 |
108-90-7 |
68 |
270 |
200 |
1000 |
28 |
1,2-二氯苯 |
95-50-1 |
560 |
560 |
560 |
560 |
29 |
1,4-二氯苯 |
106-46-7 |
5.6 |
20 |
56 |
200 |
30 |
乙苯 |
100-41-4 |
7.2 |
28 |
72 |
280 |
31 |
苯乙烯 |
100-42-5 |
1290 |
1290 |
1290 |
1290 |
32 |
甲苯 |
108-88-3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33 |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
108-38-3, 106-42-3 |
163 |
570 |
500 |
570 |
34 |
邻二甲苯 |
95-47-6 |
222 |
640 |
640 |
640 |
半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目) |
||||||
35 |
硝基苯 |
98-95-3 |
34 |
76 |
190 |
760 |
36 |
苯胺 |
62-53-3 |
92 |
260 |
211 |
663 |
37 |
2-氯酚 |
95-57-8 |
250 |
2256 |
500 |
4500 |
38 |
苯并[a]蒽 |
56-55-3 |
5.5 |
15 |
55 |
151 |
39 |
苯并[a]芘 |
50-32-8 |
0.55 |
1.5 |
5.5 |
15 |
40 |
苯并[b]荧蒽 |
205-99-2 |
5.5 |
15 |
55 |
151 |
41 |
苯并[k]荧蒽 |
207-08-9 |
55 |
151 |
550 |
1500 |
42 |
䓛 |
218-01-9 |
490 |
1293 |
4900 |
12900 |
43 |
二苯并[a,h]蒽 |
53-70-3 |
0.55 |
1.5 |
5.5 |
15 |
44 |
茚并[1,2,3-cd]芘 |
193-39-5 |
5.5 |
15 |
55 |
151 |
45 |
萘 |
91-20-3 |
25 |
70 |
255 |
700 |
石油烃类(其他项目) |
||||||
46 |
石油烃(C10-C40) |
-- |
826 |
4500 |
5000 |
9000 |
注:①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
1、废气
本项目属于绝缘制品制造工业,在外购的聚酰亚胺薄膜上涂覆一层功能性涂层,不涉及树脂的聚合以及聚酰亚胺薄膜的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乙醇、DMAC、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排放限值,具体标准见表2.3.3-1;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具体标准见表2.3.3-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特别排放限值,具体标准见表2.3.3-3。
表2.3.3-1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m3)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适用条件 |
排放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1 |
臭气浓度① |
所有 |
1000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2 |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
150 |
||
3 |
非甲烷总烃(NMHC)② |
80 |
||
注①臭气浓度取一次最大监测值,单位为无量纲。 ②涂装工序外其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也执行该标准。 |
表2.3.3-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适用条件 |
排放限值 |
1 |
非甲烷总烃 |
所有 |
4.0 |
2 |
臭气浓度 |
20 |
|
注1:臭气浓度取一次最大监测值,单位为无量纲 |
表2.3.3-3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
特别排放限值 |
限值含义 |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
非甲烷总烃(NMHC) |
6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 |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20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属于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厂区清洁雨水排放控制限值参照执行浙政发[2011]107号文“清下水COD浓度不得高于50mg/L”的要求。有关标准值见表2.3.3-4。
表2.3.3-4 本项目废水排放标准(单位:除pH外,其余均为mg/L)
序号 |
污染物 |
纳管控制限值 |
尾水排放标准 |
||
---|---|---|---|---|---|
执行标准 |
污水处理厂设计 进水水质要求 |
GB8978-1996 三级标准 |
本项目纳管控制限值 |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
1 |
pH |
6~9 |
6~9 |
6~9 |
6~9 |
2 |
CODCr |
500 |
500 |
500 |
50 |
3 |
BOD5 |
300 |
300 |
300 |
10 |
4 |
SS |
/ |
400 |
400 |
10 |
5 |
NH3-N |
35 |
/ |
35 |
5(8)* |
6 |
总磷(以P计) |
8 |
/ |
8 |
0.5 |
7 |
总氮 |
70 |
/ |
70 |
15 |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12℃时的控制指标。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3.3-5。
表2.3.3-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等效声级LAeq |
|
昼间 |
夜间 |
|
3类 |
65 |
55 |
注: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废
一般固废执行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
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根据HJ2.1-2016、HJ2.2-2018、HJ2.3-2018、HJ610-2016、HJ2.4-2009、HJ964-2018、HJ19-2011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有关环评工作等级划分规则,确定本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2.4.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4.1.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工作等级划分规则,确定大气评价等级时,采用HJ2.2-2018导则附录A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Pi根据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u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环境质量浓度标准,ug/m3;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见表2.4.1-1。
表2.4.1-1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
一级 |
Pmax≥10% |
二级 |
1%≤Pmax<10% |
三级 |
Pmax<1% |
根据本项目废气排放量及环境敏感性,选取乙醇、DMAC、非甲烷总烃作为估算因子,同时根据HJ2.2-2018中5.1.3条款,本项目为建设项目,SO2+NOx<500t/a,因此无需考虑二次PM2.5,本项目不属于规划项目,因此无需考虑O3。
本项目距离杭州湾直线距离约4km,因此AERSCREEN参数中不考虑岸边熏烟。
2、估算模式参数表
表2.4.1-2 估算模式(AERSCREEN)参数表
参数 |
取值 |
|
城市/农村选项 |
城市/农村 |
城市 |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
68.61万 |
|
最高环境温度/℃ |
38.7 |
|
最低环境温度/℃ |
-9.3 |
|
土地利用类型 |
城市 |
|
区域湿度条件 |
湿 |
|
是否考虑地形 |
考虑地形 |
R是 £否 |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90×90m |
|
是否考虑岸边熏烟 |
考虑岸边熏烟 |
£是 R否 |
岸线距离/km |
/ |
|
岸线方向/︒ |
/ |
3、估算结果
表2.4.1-3 大气污染物排放影响估算结果
排放方式 |
污染源 |
污染因子 |
最大落地浓度(ug/m3) |
最大浓度落地点(m) |
评价标准(ug/m3) |
占标率 (%) |
D10% (m) |
推荐评价等级 |
---|---|---|---|---|---|---|---|---|
有组织 |
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1 |
乙醇 |
14.249 |
33 |
5000 |
0.285 |
0 |
III |
DMAC |
2.085 |
33 |
1605 |
0.130 |
0 |
III |
||
非甲烷总烃 |
5.213 |
33 |
2000 |
0.261 |
0 |
III |
4、评价等级及评价因子确定
根据估算结果,本项目各污染源最大占标率为0.285%,本项目环境空气预测推荐评价等级为三级。综合考虑本项目各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及拟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为:乙醇、DMAC、非甲烷总烃。
2.4.1.2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三级评价项目不设大气评价范围。
2.4.2.1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1)地表水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的规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根据排放方式和废水排放量划分评价等级,见表2.4.2-1。
表2.4.2-1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 |
判定依据 |
|
排放方式 |
废水排放量Q/(m3/d); 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
|
一级 |
直接排放 |
Q≥20000或W≥600000 |
二级 |
直接排放 |
其他 |
三级A |
直接排放 |
Q<200且W<6000 |
三级B |
间接排放 |
-- |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产生量约33.576t/d,生产及生活污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的分级依据,本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按照导则规定“三级B项目应分析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分析的要求,涉及地表水环境风险的,应覆盖环境风险影响范围所及的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
(2)地下水
①本项目行业分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分类表,本项目属于“K机械电子78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报告书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Ⅲ类。
②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根据现场勘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不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周边居民用水均来自自来水,不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热水、温泉、矿泉水等地下水敏感性区域”,也不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径流补给区、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地下水较敏感区域”,且公司厂区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径流补给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
③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结合以上判别结果,本项目为Ⅲ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对照表2.4.2-2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可确定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2.4.2-2 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
Ⅰ类项目 |
Ⅱ类项目 |
Ⅲ类项目 |
敏感 |
一 |
一 |
二 |
较敏感 |
一 |
二 |
三 |
不敏感 |
二 |
三 |
三 |
2.4.2.2水环境评价范围
(1)地表水
本项目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B,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由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本项目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周边内河水体,水环境预测评价主要考虑废水纳管的可行性分析。
(2)地下水
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确定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范围为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约6km2。
2.4.3.1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所处区域属于GB3096-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区域,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均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本报告确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2.4.3.2声环境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厂址边界外200m范围。
2.4.4.1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为污染影响型项目。
(1)建设项目分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判定,项目属于“制造业—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中“有电镀工艺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土壤环境影响项目类别为Ⅰ类。
(2)项目所在地为嘉兴港区化工新材料片区内,项目场地土壤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3)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576.63m2,项目场地占地规模为小型(≤5hm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本项目土壤环境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下表2.4.4-1。
表2.4.4-1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占地规模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大 |
中 |
小 |
大 |
中 |
小 |
大 |
中 |
小 |
||
敏感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
较敏感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 |
|
不敏感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 |
/ |
|
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由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可知,本项目土壤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2.4.4.2土壤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按照导则规定,二级污染影响型项目评价范围为占地范围内全部土壤,以及占地范围外0.2km范围内土壤。
2.4.5.1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576.63m2,小于2平方千米,且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园区,属于一般区域。依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详见表2.4.5-1。
表2.4.5-1 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
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 |
||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
面积2~20km2 或长度50~100km |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
|
特殊生态敏感区 |
一 |
一 |
二 |
重要生态敏感区 |
一 |
二 |
三 |
一般区域 |
二 |
三 |
三 |
2.4.5.2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拟建区域及周围生态环境。
2.4.6.1风险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以下简称“导则”)规定,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Ⅰ、Ⅱ、Ⅲ、Ⅳ/Ⅳ+级。
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按照表2.4.6-1确定环境风险潜势,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标准见表2.4.6-2。
表2.4.6-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环境敏感程度(E) |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 |
|||
极高危害(P1) |
高度危害(P2) |
中度危害(P3) |
轻度危害(P4) |
|
环境高度敏感区(E1) |
Ⅳ+ |
Ⅳ |
Ⅲ |
Ⅲ |
环境中度敏感区(E2) |
Ⅳ |
Ⅲ |
Ⅲ |
Ⅱ |
环境低度敏感区(E3) |
Ⅲ |
Ⅲ |
Ⅱ |
Ⅰ |
注:Ⅳ+为极高环境风险 |
表2.4.6-2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
环境风险潜势 |
Ⅳ、Ⅳ+ |
Ⅲ |
Ⅱ |
Ⅰ |
评价工作等级 |
一 |
二 |
三 |
简单分析a |
a 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 |
根据HJ 169-2018判定,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项目风险综合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2.4.6.2风险评价范围
本项目不设评价范围。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评价范围汇总如表2.4.7-1所示。
表2.4.7-1 项目评价范围
评价内容 |
环境功能级别 |
评价等级 |
评价范围 |
---|---|---|---|
大气 |
二类 |
三级 |
不设大气评价范围。 |
地表水 |
Ⅲ类 |
三级B |
评价范围为项目拟建地周围水体;分析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 |
地下水 |
Ⅲ类 |
三级 |
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约6km2。 |
噪声 |
3类 |
三级 |
厂区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 |
土壤 |
/ |
二级 |
占地范围内全部土壤,占地范围外0.2km范围内土壤。 |
生态 |
/ |
三级 |
项目建设区域及周围生态环境。 |
风险 |
/ |
简单分析 |
不设评价范围。 |
根据现场勘查,企业厂界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道路和空地,无大面积的自然植被群落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企业周围及附近敏感点的生活环境。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
2、水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保护目标为项目周边海盐港等内河水体质量;地下水保护目标为厂区周围的地下水水体质量。
3、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200米内无保护目标。
4、土壤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占地范围内以及占地范围外0.2km范围内土壤。
5、风险环境保护目标:建设区域周围风险敏感点。
6、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建设区域附近除少量防护绿地植被外,无基本农田、农作物集中种植区等保护目标。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2.5-1,距厂界2.5km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与项目拟建地位置关系示意见图2.5-1。
表2.5-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目标 |
坐标 |
保护对象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本项目厂界距离/m |
保护内容 |
保护级别 |
||||
---|---|---|---|---|---|---|---|---|---|---|---|
区划 |
序号 |
行政村 |
X |
Y |
|||||||
环境空气 |
平湖市 |
乍浦镇 |
1 |
建利村 |
315031.5 |
3390695.3 |
居民区 |
东北 |
~2350 |
~664户,2331人 |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2 |
西巷社区 |
315305.1 |
3386997.9 |
居民区 |
东南 |
~2910 |
已并入四牌楼社区 |
||||
3 |
315701.6 |
3388729.2 |
居民区 |
东南 |
~2500 |
~976户,3547人 |
|||||
4 |
(雅山新村) |
314869.0 |
3388064.8 |
居民区 |
东南 |
~1910 |
~5492人 |
||||
5 |
亭子桥村 |
311741.1 |
3390576.2 |
居民区 |
西北 |
~1810 |
已并入中山社区 |
||||
6 |
乍浦镇养老服务中心 |
315125.5 |
3389519.8 |
养老院 |
东 |
~1970 |
~100人 |
||||
7 |
乍浦镇医院 |
315137.2 |
3389362.6 |
医院 |
东 |
~1940 |
~62人 |
||||
地表水 |
港区内河水体 |
/ |
/ |
水体 |
东 |
紧临 |
/ |
GB3838-2002 Ⅲ类标准 |
|||
水体 |
南 |
~35 |
/ |
||||||||
地下水 |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体 |
/ |
GB/T14848-1993 Ⅲ类标准 |
||||||||
声环境 |
厂址周围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
/ |
GB3096-2008 3类标准 |
||||||||
土壤 |
评价范围内无居民、农田等土壤保护目标 |
/ |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 |
||||||||
生态 |
除少量防护绿地及现状空地分布的少量植被外,不涉及基本农田、农作物集中种植区等保护目标 |
/ |
/ |
图2.5-1 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
1、规划基本概况
(1)规划期限:2011年~2030年
(2)规划范围:东起平湖独山港镇,南至杭州湾,西至海盐边界,北至平湖曹桥街道、当湖街道及林埭镇,总规划面积约55.8平方公里。
(3)发展定位:国内特色临港产业新高地,长三角国际化现代新港口,环杭州湾和谐生态新港城。
(4)发展战略:以港兴产、港城互动、生态立区、和谐发展。通过港口的开发建设,形成仓储物流业的发展优势,带动临港工业、临港制造业的快速发展,进而带动港口城市的其他配套服务业发展;通过临港区及城市区域的工业和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提高城市经济发展活力,进而促进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功能的建设完善;最终形成港城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滨海现代新城。
(5)产业发展规划
①产业发展目标
依据港口城市产业更替的发展规律,通过空间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使产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动能在空间布局上既相互关联又避免彼此干扰,既符合近期阶段产业及城市发展特征,又能适应远期产业结构调整对空间变化的要求。
在现状支柱产业——化工新材料制造的基础上,随著产业升级,以出口加工区为核心的贸易加工、以物流为依托的商贸、金融、服务,与产业相关的研发、教育培训等产业占经济的比重逐步加大,以及环境改善、宜居城市的建设,将形成制造业、物流、贸易、研发教育、旅游居住五大主导产业板块。
②三次产业发展规划
第一产业:依托城市,发展郊区型农业、精细农业及相关的生态旅游业,提高种植业经济效益。
第二产业:夯实以化工新材料为主的制造业体系,积极与上海石化、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接轨,利用从上海获得的有机原料进行深加工,进一步发展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工艺先进的化工高分子新材料和有机化工深加工产品;重点发展合成材料下游产品、新型精细化工、无机化工原料,积极培育相关的衍生产业;在强化特色制造业、出口加工业的基础上,形成化工新材料、特色制造和出口加工三大制造业集群。
第三产业:包括物流、研发教育、旅游度假三大体系。其中物流业依托港口及水陆联运交通优势,重点发展集装箱物流供应链、液体化工配送物流供应链、(钢材、石材、木材)生产资料物流供应链、保税物流供应链共四条物流供应链。
③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总体布局为“一心两轴六区”:
一心——以金融商业中心和行政文教中心组成的公建综合服务中心;
两轴——中山路城市发展轴、建港路城市发展轴;
六区——根据用地产业功能划分为港口物流片区、以乍浦开发区为核心的化工新材料片区、特色制造业片区、出口加工及保税物流片区以及两个居住片区。六区以乍浦塘为界分为东西两片:产业功能片、城市服务功能片。与本项目相关片区如下:
化工新材料片区:位于东方大道以西,滨海大道以北,尚有部分可建设用地。依托现状产业基础,在挖掘内部土地资源潜力,加大开发强度的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港口,形成化工新材料为主的特色工业园区。以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为主。
(6)环境保护规划
①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高度重视土地、水等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防止生态破坏和生态功能退化,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良性资源环境保障体系。
污染控制措施方面,应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新上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工业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地面水达到GB3838-2002 III类标准,工业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GB3095-1996二类功能区标准。积极推进“基本无燃煤区”和“热网工程”建设,淘汰落后燃煤小锅炉,要求重点大气污染源安装脱硫装置,减少SO2排放。此外,区内环境噪声全面达到GB3096-93国家标准各功能区指标。
②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规划明确环境保护重点做好“一个中心、两个重点、三大工程”的建设,其中:一个中心就是“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两个重点就是“三废污染防治和应急能力建设”,“三废污染防治”主要针对化工企业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水的稳定性达标、工业废物规范处置,“应急能力建设”包括园区层面、企业层面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能力建设;三大工程就是“河道整治、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应急响应中心”。此外还提出:1)对现有工业企业鼓励通过技改方式控制工业污染,督促现有企业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嘉兴电厂煤改气建设,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的供热设备,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由于嘉兴港区与海盐大桥新区、平湖独山港区相邻,且都设有化工区,建议共同协调做好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2)进一步做好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全面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河道清淤工程,改善河道的自净能力;规划期内禁止开采地下水,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3)重点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道路交通噪声的管理工作。4)加快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中心,建成投运后园区内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可达98%以上,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可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5)完善环卫卫生设施,积极构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
2、总体规划后续实施要点
根据《嘉兴港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嘉港区工委[2016]30号),“十三五”期间嘉兴港区将重点实施接轨上海首位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港产城一体化战略、开放带动战略、绿色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工业强区和服务业兴区不动摇,全面推进“优二强三”、“双轮驱动”,深化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持续发展新动力,全力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
①加快制造业高端高效发展
一是继续做大做强化工新材料产业。着重发展若干下游产业,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现有产业链的优化整合,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二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金属制品等两大传统产业。通过与国外先进企业和同类先进企业嫁接、加快企业自身技术革新与改造、加强企业联合与优势互补、淘汰落后产能等途径,着力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发展。三是积极培育电子化学品、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基材料、节能环保、互联网等五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以精细化为核心的电子化学品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以智能化、柔性化和系统集成为核心的智能高端化工装备产业;加快构建生物基材料产业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创制一批生物基新材料和化学品;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可靠、市场认可度高的节能环保骨干企业;依托化工新材料园区、综保区、杭州湾新经济园、省级物流园等产业平台,重点围绕智慧港口、智慧园区、智慧物流、跨境电商等领域,加快培育符合港区需求的互联网产业。
②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按照差异化发展、特色化发展的思路,优先培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完善生活服务业。重点围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大力推进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其中现代物流重点培育发展保税物流、供应链物流、电子商务物流三大新兴物流业。
总之,嘉兴港区后续产业发展的方向是在推进化工新材料产业向双化融合、绿色化、生态化转型升级的同时,重点发展航天航空智能制造装备、互联网、现代物流等非化工产业。
3、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绝缘制品制造,属于化工新材料区导向准入行业,符合港区总体规划中的产业规划要求,与产业后续发展方向保持一致。
本项目购置的生产设备处于国内同行领先水平,密封性能好,设备全封闭并采用负压吸风,车间新风系统采用正压补风,从源头控制污染,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强;落实废气、废水、废渣的高效综合治理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减少“三废”排放量,以确保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根据《嘉兴港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项目拟建地位于三类工业用地,符合工业空间布局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实施能够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综上,本项目符合嘉兴港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图2.6-1 嘉兴港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2.6-2 嘉兴港区规划结构图
1、规划基本概况
(1)规划期限
规划重点规划期为2012~2015年,展望期为2016~2020年。
(2)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内外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契机,按照全省石化产业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嘉兴市港口岸线资源优势,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需求为导向,坚持生态化、高端化、特色化、基地化和一体化发展,以化工新材料及专用化学品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优化提升产品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着力建设“两园三区”,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完善公共支撑平台,形成环境友好、特色显著、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的发展格局,成为国际化、规模化、高水平的临港石化产业基地。
(3)产业发展方向
①立足深加工优势,依托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利用上海石化资源或进口初级石化原料进行深加工,通过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增强创新能力、扩大应用范围,进一步发展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工艺先进的有机高分子新材料,重点发展高性能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特种合成纤维、工程塑料、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有机硅材料等七大类产品。
②以化工新材料为导向,进行大项目招商,积极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积极拓宽石化原料渠道,通过进口液化石油气、甲醇制烯烃、丙烷脱氢制丙烯等石化原料,着重发展C2、C3、C4、芳烃以及棕榈油产业链。
③择优发展生物医药、高端专用化学品及基础化工产品: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物、生物疫苗与诊断试剂、生物材料等生物医药领域;加快现有精细化工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档专用化学品、特种化学品,重点发展高性能表面活性剂、电子化学品、建筑化学品、汽车化学品、粘合剂、皮革化学品和造纸化学品等,不断实现特种化学品的功能化、高性能化、专用化和高附加值化;以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为基地,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适度发展石化产业所需的氢氧化钠、离子膜烧碱、硫酸等补链基础化工产品,进一步完善园区循环化建设。
(4)准入条件
①产业导向准入
石化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嘉兴市石化产业重点领域,并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准,结合产业布局导向,严把产业政策门槛,限制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品技术。
②投入产出准入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入园新建项目用地投资标准参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国家级、省级园区、开发区标准执行,其中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700万元/公顷、“化学纤维制造业”≥4050万元/公顷,项目投入产出比例在1:2以上。
③环境安全准入
严格执行环保标准,新建、改扩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企业必须配套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所有废水必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必须符合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加快淘汰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产能、产品和技术。
④技术和装备水平准入
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石化企业采用连续化生产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提高产品得率,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基本实现“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生产。
⑤能耗准入
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综合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根据布局的总体思路,结合嘉兴市的地理、产业基础和区位等因素,着力构筑“两园三区”的产业布局框架。
两园: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独山港工业区石化产业园。
三区:海盐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及化工园区、嘉兴工业园区东区、平湖经济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
本次报告介绍与本项目相关的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产业空间布局,具体如下:
建设范围:园区依托嘉兴港乍浦港区二、三期港区码头泊位建设,具体范围是东西大道以南,东至龙王路,西至平海路附近,北至嘉兴港区地面水厂附近,规划用地面积15平方公里。
发展定位:打造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
发展方向:该园区将依托现有的产业基础和资源要素条件,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挖掘内部土地资源潜力,加大开发强度,重点发展聚碳酸酯、有机硅、合成橡胶、环氧乙烷等化工新材料产业上下游产品,做大、做强、做精、做深若干个化工新材料主导产业链。
2、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聚酰亚胺复合薄膜生产,属于绝缘制品制造,属于规划中的重点导向产业,符合嘉兴市石化发展规划的产业发展方向。
本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清洁生产,综合能耗水平低于国内行业平均水平;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分类收集;固体废弃物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本项目符合嘉兴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准入门槛。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嘉兴市石化发展规划要求。
1、基本情况
《嘉兴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5月29日获得原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批文号:嘉环函[2013]78号。
嘉兴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是嘉兴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的细化和补充。规划产业园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定位,规划核心项目在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根据分析,嘉兴石化产业发展规划在规划定位、产业导向等方面应属合理的,但局部地块的布局及规模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建议进一步完善修编。另外,在产业开发过程中应积极开展节水工作,提倡中水回用和总量控制;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区域污染整治,区域实施“腾龙换鸟”,为嘉兴市石化产业发展腾出发展空间,最终实产业提升。在落实本环评中的建议措施的前提下,规划产业有序开发建设方具有环境可行性。
嘉兴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环评提出的减缓环境影响的主要建议与意见详见表2.6-1。
表2.6-1 减缓环境影响的主要建议与意见(摘录与本项目有关部分)
类别 |
项目 |
主要建议内容 |
---|---|---|
总体规划修编的调整建议 |
发展目标 |
①《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均要求到至2015末,石化行业单位工业增值能耗下降20%以上。嘉兴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下降15%以上的指标有待提高。 ②规划方案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略低于嘉兴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浙江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控制要求,建议结合地方“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十二五”化工行业整治,提高石化产业规划的总量控制指标。 |
产业布局 |
①原则上应限制石油化工产业链上游产品的发展,重点考虑引进诸如丁基橡胶、丙烯酸酯等下游化工新材料产品,以寻求与独宁波化工区、上海石化等周边化工区之间的产业链共生关系. ②逐步淘汰海盐经济开发区化工及新材料区和嘉兴工业园东区的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小化工、小印染企业,腾笼换鸟,鼓励引进符合嘉兴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高附加值、低污染、低能耗的化工企业 ③结合嘉兴石化企业现状及产业特点,建议近中期应加强区内企业的共生依存关系,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提高企业产业水平,以完善产业链。 ④基于水资源的制约,近中期对于规划中的PBT、己二酸、尼龙66等高耗水产品应不予发展。而对于已确定入园的PTA等高耗水项目,应限制其盲目扩张规模,持续清洁生产改造,有效降低水资源消耗 ⑤新建和扩建石化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有石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⑥建议平湖经济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控制入园产业,严格限制有合成反应、发酵的医药化工产业进入 |
|
规划用地布局 |
①建议嘉兴工业园东区近期淘汰小化工企业,保留卫星石化、中华化工两家规模较大的企业,但控制其发展规模,不再向外延伸。远期全部搬迁。 ②建议尽快完成东港村搬迁安置工作,西北侧的王庄村和亭子桥村和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紧邻,建议西北侧布置仓储、物流等用地。 |
|
产业发展建议 |
①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优先发展丁基橡胶、高性能有机硅深加工产品等化工新材料产品,严格控制石油化工上游产业的发展规模; ②独山港化工区石化产业园优先发展丙烯酸酯、C4产业链深加工产品等化工新材料产品,严格控制石油化工上游产业的发展规模; ③海盐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及化工园区优先发展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产业链下游高端化学品,如表面活性剂、减水剂等项目; ④嘉兴工业园东区重点围绕中华化工和卫星石化发展香兰素等香精香料高端化学品和丙烯酸下游产品; ⑤平湖经济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诊断试剂、食品及保健品等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生物医药产业,严格控制发展合成反应、生物发酵的医药化工产业。 |
|
环保基础设施建议 |
①建议加大污水泵站及污水管网的敷设,尽快实现工业废水全面纳管集中处理,生活污水近期纳管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以改善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②建议视实际需求加大供热管网的覆盖范围,以实现全区集中供热,同时结合化工装置的副产余热对热电厂的供热规模进行论证,优化供热方案,实现石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远期建议集中供热考虑IGCC联合技术。 ③进一步实施固废综合利用和危废集中处理。区内企业应对有价值的固废实施综合利用,园区则对大宗固废和副产物通过招商引进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实施综合利用。对不具有综合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实施集中处理,主要依托嘉兴市危废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建议远期; ④建议园区加大环境监测能力等方面的投入,购置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以利于区域的污染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绝缘制品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发展控制及限制类产业;拟选用先进工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分类收集、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嘉兴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
1、基本情况
2012年3月,《嘉兴港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2030)》编制完成并通过了原浙江省环保厅的审查(浙环函[2012]127号)。2017年底,嘉兴港区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嘉兴港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于2018年11月28日获得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保意见(浙环函[2018]501号)。本次环评引用《嘉兴港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结论清单,对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的符合情况进行分析。
跟踪评价报告总结论如下:
对照嘉兴港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本次跟踪评价对港区的开发强度、产业布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质量变化、环境管理、环保对策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跟踪分析与评价,并对后续规划实施提出了优化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结论如下:
嘉兴港区以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为依据,发展规模和时序与原规划及环评总体一致;在传承原产业体系的基础上,近年来产业结构有了一定的优化,与原规划环评要求相符;原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和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体系总体较为完善;受区域位置及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大气、水环境质量尚未达到相应功能要求,但近年来整体环境质量呈改善趋势,大多数公众对港区的发展持肯定态度。综上,规划及规划环评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同时,由于现有投产石化化工企业较多,区域大气环境中个别因子有累积现象,已成为后续规划实施的制约。港区应坚持边治理边发展的道路,在按报告书所提建议一一解决现状存在问题后,可以实现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2、符合性分析
(1)生态空间清单。详见表2.6-2。
(2)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详见表2.6-3。
(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详见表2.6-4。
(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详见表2.6-5。
(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详见表2.6-6。
(6)环境标准清单。详见表2.6-7。
由分析结果可知:
本项目为绝缘制品制造。未列入禁止类和限制类行业、工艺和产品清单。
本项目拟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落实废气、废水、废渣的高效综合治理措施,减少“三废”排放,以确保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拟建地块为建设用地,不占用河道等水域,项目最近的敏感点距离本项目厂界1km以上,符合项目所在片区提出的管控要求。
根据工艺分析,本次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中无明显恶臭的物质,对周围产生影响不大。
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通过源头削减、末端治理等综合性措施,强化项目废气排放控制;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嘉兴港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严格实施固废分类收集和管理,危险固废无害化处置不外排;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本项目排放的CODCr、氨氮、VOCs总量指标在嘉兴港区内通过区域调剂解决,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跟踪评价提出的相关要求。
表2.6-2 生态空间清单
序号 |
工业区内的规划区块 |
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 |
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 |
管控要求 |
现状用地类型 |
符合性说明 |
1 |
化工新材料片区(包含乍浦经济开发区化工区块) |
嘉兴港区环境重点准入区0482-Ⅵ-0-3 |
东方大道以西,滨海大道以北,东西大道以南 |
严格按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区域排污总量和三类工业项目数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限定三类工业空间布局范围,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禁止畜禽养殖;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以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 |
工业用地为主 |
符合。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位于嘉兴港区环境重点准入区(0482-Ⅵ-0-3),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区域产业准入条件,布局合理。 |
表2.6-3 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类别 |
主要问题 |
主要原因 |
解决方案 |
符合性说明 |
|
---|---|---|---|---|---|
产业结构与布局 |
产业 结构 |
①现有产业总体竞争力有待提高。除了化工新材料具有一定的行业竞争力外,其余产业(纺织服装、金属制品制造等)竞争力较差。即便是化工新材料产业,产业链分布也不尽合理,不少产品为附加值较低的基础化学品,石化下游产业链延伸不够,单位用地产出不高。 ②现有产业以化工新材料产业为主导,而且重污染化工产业比重过高,存在结构性污染问题。 |
产业引导及转型升级不到位 |
以技术为支撑、创新为动力,着重提升主导产品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化工新材料产品的竞争力;同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高技术附加、环境友好的产业和产品 |
本项目属于绝缘制品制造,附加值高,且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属于港区规划的支柱产业。 |
空间 布局 |
规划产业布局总体合理,但实际现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划布局,比如东西部居住片区及公建服务片区均布置有工业企业,有部分化工企业布置在港口物流区。 |
东西部居住片区及公建服务片区应对工业企业逐步搬迁,港口物流区化工企业视情况考虑转型或搬迁 |
本项目拟建地为工业用地,距离周围敏感点较远。 |
||
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 |
环保基础设施 |
①嘉兴港区无配套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所有工业废水均送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随着新标准的实施,部分企业达标纳管有难度。 ②部分企业工业废水以及20%生活污水尚未纳管。 ③区域内固废集中处置能力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固废处置手段较单一,危废处理设施处置能力不足。 |
环保投入有待加大 |
加快推进部分企业工业废水以及35%生活污水纳管工作; 加快筹建港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过渡期间对与区内产业链高度契合的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企业预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确保达标纳管; 加强固废综合处置能力。在补齐污泥规范化处置、危废安全填埋这两块短板的基础上,加快嘉兴市固废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建设。 |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围地表水造成负担;项目固废产生量不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可实现零排放。 |
企业污染防治 |
现有企业存在清污分流不彻底、废水处理无法满足新标准要求、废气收集治理措施不到位、危废收集处置不规范、部分装备水平落后等问题,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 |
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到位 |
加强监管,确保相关企业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
本项目实施清洁生产,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
风险 防范 |
①目前化工用地边界外1.0km控制红线内仍存在敏感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②部分企业应急池、初雨池设置不规范。 |
搬迁工作滞后 |
进一步加快现有农居点搬迁,近期在两者之间进行绿化阻隔以减小对农居点的影响。 规范应急池设置。 |
本项目四周无居民点,企业厂界均将进行绿化阻隔,且按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 |
|
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 |
环境 质量 |
①区域地表水体水质总体呈变好趋势,但仍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此外近岸海域水质较差,地下水水质也存在超标。 |
区域废水排放以及外部影响 |
尽可能减少废水排放,同时加大截污纳管力度,确保各类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区内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
本项目废气经过相应环保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体基本无影响。 |
②近年来大气环境中SO2、NOX、PM10等常规因子总体有所改善,但CO、硫化氢、甲苯等因子仍存在超标现象,在线监测甲苯等苯系物、臭气浓度2016年前呈上升趋势(2017年下降),大气环境复合污染、二次污染特征明显,尤其是恶臭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近几年的信访投诉也主要集中在大气这块。 |
众多石化化工企业累积效应影响 |
结合“五气共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及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区域风险排查,全面开展LDAR检测与泄漏修复,采用综合治理手段开展持续整治 |
|||
环境 管理 |
①主要是部分企业存在“久试不验”的情况。 ②上一轮规划环评部分意见未得到落实。 |
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到位 |
督促企业尽快进行验收。 对上一轮规划环评意见尽可能予以落实。 |
现有项目均在建,尚未投产,不涉及。 |
|
资源 利用 |
土地 资源 |
①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面积均超过规划规模,存在部分仓储物流用地及远期规划储备用地被占用的情况。 ②金属制品等行业及部分企业单位用地产出较低。 |
项目引进把控不到位 |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让企业闲置土地和低效益土地进一步提高产出效率;对企业长期闲置土地应进行强制回收。 对区内现有高水耗、高能耗、低效益的项目实施强制淘汰;对于清洁生产水平一般的企业,应通过采用高新技术、绿色化工技术进行技术改造。 化工新材料发展优先选择低水耗、低能耗的产品项目。应适当控制PTA等高水耗、高能耗项目的发展规模。 |
本项目拟建地在嘉兴港区内,为工业用地。 |
水资源 |
单位产值新鲜水耗近年来有所降低,但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指标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嘉化能源和三江化工等企业。 |
本项目采用高效型循环冷却塔,工艺低水耗,新鲜水使用量不大。 |
|||
能源 |
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中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指标要求相比,区域总体能耗水平尚属先进。不过合盛硅业、湖石化学、三江化工等部分企业单位产值综合能耗较高,有较大提升空间。 |
表2.6-4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规划期 |
规划近期 |
规划远期 |
符合性说明 |
||||
总量t/a |
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能否达环境质量底线 |
总量t/a |
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能否达环境质量底线 |
||||
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
化学需氧量 |
现状排放量 |
1301.17 |
随着“五水共治”、水污染防治计划深入推进,区域地表水水质总体趋于改善 |
1301.17 |
随着“五水共治”、水污染防治计划深入推进,区域地表水水质总体趋于改善,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CODCr 0.564t/a,NH3-N 0.056t/a,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在其区域内调剂平衡。 |
总量管控限值 |
743.9 |
923.7 |
|||||
削减量 |
557.27 |
377.47 |
|||||
氨氮 |
现状排放量 |
199.33 |
199.33 |
||||
总量管控限值 |
68.28 |
84.06 |
|||||
削减量 |
131.05 |
115.27 |
|||||
总磷 |
现状排放量 |
4.27 |
4.27 |
||||
总量管控限值 |
3.42 |
4.25 |
|||||
削减量 |
0.85 |
0.02 |
|||||
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
二氧 化硫 |
现状排放量 |
4811.8 |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区域环境空气总体趋于改善,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
4811.8 |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区域环境空气总体趋于改善,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VOCs 1.740t/a,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在其区域内调剂平衡。 |
总量管控限值 |
3801.3 |
3801.3 |
|||||
削减量 |
1010.5 |
1010.5 |
|||||
氮氧 化物 |
现状排放量 |
11374.8 |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区域环境空气总体趋于改善,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
11374.8 |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区域环境空气总体趋于改善,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
||
总量管控限值 |
8986.1 |
8986.1 |
|||||
削减量 |
2388.7 |
2388.7 |
|||||
烟(粉)尘 |
现状排放量 |
1087.4 |
1087.4 |
||||
总量管控限值 |
869.9 |
869.9 |
|||||
削减量 |
217.5 |
217.5 |
|||||
挥发性有机物VOCs |
现状排放量 |
3538.25 |
3538.25 |
||||
总量管控限值 |
2830.6 |
2830.6 |
|||||
削减量 |
707.65 |
707.65 |
|||||
危险废物管控 总量限值 |
现状排放量 |
1.78 |
各类危废可得到有效处置,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
1.78 |
各类危废可得到有效处置,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
本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增加111.180t/a,委托相关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增加8.920t/a,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增加6.720t/a,由环卫定期清运。 |
|
总量管控限值 |
2 |
2 |
|||||
削减量 |
-0.22 |
-0.22 |
表2.6-5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
优化调整类型 |
规划 期限 |
规划内容 |
调整建议 |
调整依据 |
预期环境效益(环境质 量改善程度或避让环 境敏感区类型及面积) |
符合性说明 |
|
规划产业定位 |
规划 远期 |
在现状支柱产业——化工新材料制造的基础上,随著产业升级,以出口加工区为核心的贸易加工、以物流为依托的商贸、金融、服务,与产业相关的研发、教育培训等产业占经济的比重逐步加大,以及环境改善、宜居城市的建设,将形成制造业、物流、贸易、研发教育、旅游居住五大主导产业板块。 |
在现状支柱产业——化工新材料制造的基础上,随著产业升级,以航天航空军民融合产业园为核心的高端装备制造及电子信息产业、以出口加工区为核心的贸易加工、以物流为依托的商贸、金融、服务,与产业相关的研发、教育培训等产业占经济的比重逐步加大,以及环境改善、宜居城市的建设,将形成制造业、物流、贸易、研发教育、旅游居住五大主导产业板块。 |
《浙江航空航天(现代装备)军民融合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 |
非化工产业比重加大,将降低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 |
本项目产品为塑料绝缘制品,属于化工新材料,属于港区规划的支柱产业,符合港区化工新材料片区产业要求。 |
|
规划 布局 |
产业 布局 |
规划 远期 |
规划形成六个特色产业片区:出口加工及保税物流片区、特色制造片区、化工新材料片区、港口物流区、综合服务区、生态旅游休闲带。 |
规划形成六个特色产业片区:综合保税区、航空航天(现代装备)军民融合产业园、港口物流区及特色制造片区、化工新材料片区、综合服务区、生态旅游休闲带。 |
《浙江航空航天(现代装备)军民融合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 |
非化工产业比重加大,将降低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 |
本项目位于规划中六个片区之一的化工新材料片区。 |
规划 规模 |
用地 规模 |
规划 远期 |
北侧至盐平塘及乍浦界线,总规划面积6.5平方公里 |
北侧至迎晖路,总规划面积约4.3平方公里 |
《浙江航空航天(现代装备)军民融合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平湖市土地利用规划》、《平湖市环境功能区划》 |
减少对基本农田区、生态功能保障区的占用,控制用地规模在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
/ |
环保 基础 设施 规划 |
污水集中 处理规划 |
规划 近期 |
嘉兴港区范围内无污水处理厂,规划污水经污水管道系统收集,排入西侧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 |
规划新建港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区内企业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后送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送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
新标准实施要求 |
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确保稳定达标 |
/ |
固废处理 处置规划 |
规划 近期 |
加快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中心,建成投运后园区内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可达98%以上,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可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
推进嘉兴市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和浙江和惠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立完善覆盖全区所有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泥处置体系。 |
《嘉兴港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
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的收集处置,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
/ |
表2.6-6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区域 |
分类 |
行业清单 |
工艺清单 |
产品清单 |
符合性分析 |
|
---|---|---|---|---|---|---|
所有区块 |
禁止准 入产业 |
/ |
涉及甲苯、硫化氢排放的产品或工业项目(区域范围内实现平衡替代、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除外;不包括新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并经收集处理达标的少量硫化氢,以及固废、污水集中处置等城市基础类项目) |
符合。经核算,本项目无苯系类污染物排放;排放的污染物中无明显恶臭的物质,对周围产生影响不大。 |
||
化工新材料片区(包含乍浦经济开发区化工区块)0482-Ⅵ-0-3 |
禁止准 入产业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炼铁、球团、烧结;炼钢;铁合金冶炼;锰、铬冶炼; |
|
|
符合。本项目绝缘制品制造业,产品为聚酰亚胺复合薄膜,未列入该片区的禁止类行业、工艺和产品清单。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
|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水泥制造; |
|
|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 |
|
|
|||
石油加工、炼焦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染料、染料中间体、印染助剂、有机颜料生产(不包括鼓励类的产品和工艺) |
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 |
低效高毒农药及其原料生产;一般无机农药、合成农药、兽药生产 |
|||
|
150万吨/年以下重油催化裂化生产装置 |
丙烯腈 |
||||
|
100万吨/年以下PTA生产装置 |
新建纯碱、烧碱 |
||||
|
7万吨/年以下连续法及间歇法聚丙烯装置(特殊聚丙烯除外);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乙烯共聚物除外);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EPS、SAN、SMA、K树脂除外);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装置(本体连续法ABS除外);30万吨/年以下乙烯氧氯化法生产聚氯乙烯装置 |
氟化氢(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 |
||||
|
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酸制酸项目 |
|
||||
|
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
|
||||
|
1万吨/年以下明矾生产装置 |
|
||||
限制准 入产业 |
/ |
/ |
/ |
/ |
/ |
表2.6-7 环境标准清单
序号 |
类别 |
主要内容 |
符合性分析 |
||
---|---|---|---|---|---|
1 |
空间准入标准 |
化工新材料片区(包含乍浦经济开发区化工区块) |
嘉兴港区环境重点准入区0482-Ⅵ-0-3 |
管控要求:控制区域排污总量和三类工业项目数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限定三类工业空间布局范围,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禁止畜禽养殖;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以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 |
符合。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位于规划设置的三类工业用地内,同时属于嘉兴港区化工新材料区内。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与居住区间距大于1km,符合防护距离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管控要求。 |
禁止准入产业:涉及甲苯、硫化氢排放的产品或工业项目(区域范围内实现平衡替代、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除外;不包括新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并经收集处理达标的少量硫化氢,以及固废、污水集中处置等城市基础类项目)。炼铁、球团、烧结;炼钢;铁合金冶炼;锰、铬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制造;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 染料、染料中间体、印染助剂、有机颜料生产(不包括鼓励类的产品和工艺);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低效高毒农药及其原料生产;一般无机农药、合成农药、兽药生产;150万吨/年以下重油催化裂化生产装置;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PTA生产装置;新建纯碱、烧碱;7万吨/年以下连续法及间歇法聚丙烯装置(特殊聚丙烯除外);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乙烯共聚物除外);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EPS、SAN、SMA、K树脂除外);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装置(本体连续法ABS除外);30万吨/年以下乙烯氧氯化法生产聚氯乙烯装置;氟化氢(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酸制酸项目;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1万吨/年以下明矾生产装置。 |
符合。本项目无甲苯等苯系物和硫化氢排放,排放的污染物中无明显恶臭的物质,对周围产生影响不大,故本项目不属于该片区禁止准入产业。 |
||||
2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 |
符合。本项目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废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13);《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相应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5年第19号、第41号)、《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 33/ 844-2011) |
符合。本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符合。本项目施工期间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固废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201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
符合。在甲类仓库隔出20m2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库。各类固废按照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处理。 |
|||
行业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 |
符合。本项目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
3 |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
污染物排放 总量管控限值 |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3801.3 t/a;氮氧化物8986.1 t/a;烟(粉)尘869.9 t/a;挥发性有机物2830.6 t/a |
符合。本项目实施后新增VOCs 1.740t/a,在嘉兴港区内调剂平衡。 |
|
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近期651 t/a、远期821.5 t/a;氨氮近期68.28 t/a、远期84.06 t/a;总磷近期3.42 t/a、远期4.25 t/a |
符合。本项目实施后新增CODCr 0.564t/a,NH3-N 0.056t/a,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在其区域内调剂平衡。 |
||||
危险废物:20000 t/a |
符合。本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增加111.180t/a,委托相关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增加8.920t/a,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增加6.720t/a,由环卫定期清运,均不外排。 |
||||
环境质量标准 |
大气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二级标准 |
符合。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后周边大气环境能够维持二级标准。 |
|||
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 类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四类及三类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
符合。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杭州湾,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3及4a类标准 |
符合。本项目主要噪声源经隔声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3类标准。 |
||||
土壤环境:产业功能区用地参照功能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三级标准;农业生产用地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
符合。本项目采取了相应的防渗和防漏措施,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
4 |
行业准入标准 |
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燃煤发电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江省黄酒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江省废纸造纸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
本项目不涉及。 |
|
行业准入条件 |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发改委公告2007 第74号)、《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71号) |
本项目不涉及。 |
根据《平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平湖市(包含嘉兴港区)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个,重点管控单元15个,一般管控区1个。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嘉兴港区,属于平湖市嘉兴港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220002),面积28.95平方公里。对照该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2.6-8。
表2.6-8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单元 |
类别 |
内容 |
本项目符合性分析 |
平湖市嘉兴港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①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 |
符合,本项目属于绝缘制品制造行业,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嘉兴港区化工新材料片区内,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嘉兴港区总体规划,不属于负面清单类的产品、项目和工艺。 |
②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对不符合港区重点支持产业导向的三类工业项目禁止准入,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 |
|||
③提高电力、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
|||
④严格限制新、扩建医药、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涉VOCs重污染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功能区,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 |
符合,本项目为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涂装项目,且位于工业园区内,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实施后新增VOCs排放量1.740t/a,总体上VOCs排放量不大且严格执行削减替代要求。 |
||
⑤除热电行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 |
||
⑥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 |
符合,本项目建成后厂界与最近居民点距离大于1km。 |
||
污染排放管控 |
①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
符合,本项目新增污染物CODCr、NH3-N、VOCs,新增CODCr、NH3-N和VOCs排放总量在区域范围内削减替代,替代比例为1:2。 本项目高要求建设废气治理措施,排放浓度控制限值严格低于排放标准,企业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
②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
|||
③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 |
符合,本项目建成后要求厂区雨污分流,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
④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
符合,本项目要求对厂区内分区域进行防渗防漏建设,确保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对拟建地及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不产生影响。 |
||
环境风险防控 |
1、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2、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
符合,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符合,本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综上,本项目主要从事聚酰亚胺复合薄膜生产,属于绝缘制品制造,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产品、项目和工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布局。对本项目通过采用先进的设备、优化工艺等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量,同时采用喷淋和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技术进行废气末端治理,排放水平确保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根据分析和预测结果,在正常工况下厂区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产生的固废在厂区规范化暂存,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安全风险可控,污染控制措施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平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2.6.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及符合性分析
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与本项目相关的条目有:
第十四条: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正)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
第十七条:禁止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等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所生产产品也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嘉兴港区,嘉兴港区(其前身为乍浦经济开发区)已列入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合规园区清单内,属于合规园区,本次项目未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单(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文件中相关负面清单。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实现区域削减平衡。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的要求。
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公司由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专业生产、销售聚酰亚胺薄膜产品。
2019年,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在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申报实施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规划年产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7000t/a,2019年9月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0月获得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嘉环(港)建[2019] 8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2021年,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有厂房1895.73m2(三层),实施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主要进行特种聚酰亚胺薄膜、特种聚酰亚胺树脂的研制以及先进制膜工艺的研究,以及其他生产工艺、技术的研发。2021年5月,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6月获得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嘉环(港)建[2021] 10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嘉兴瑞华泰现有项目审批及验收情况见表3.1-1。
表3.1-1 嘉兴瑞华泰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产品名称 |
环评情况 |
环保验收情况 |
||
---|---|---|---|---|---|---|
审批规模(t/a) |
审批文号 |
验收规模(t/a) |
验收文号 |
|||
1 |
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 |
聚酰亚胺薄膜(H) |
1700 |
嘉环(港)建[2019] 8号 |
在建 |
/ |
聚酰亚胺薄膜(C1) |
400 |
在建 |
||||
聚酰亚胺薄膜(C2) |
4900 |
在建 |
||||
2 |
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
/ |
/ |
嘉环(港)建[2021] 10号 |
在建 |
/ |
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目前在建,本环评主要引用《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内容。
嘉兴瑞华泰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见表3.2.1-1所示。
表3.2.1-1 嘉兴瑞华泰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主要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
产量(t/a) |
生产车间 |
生产线数量 |
备注 |
---|---|---|---|---|
聚酰亚胺薄膜(H) |
1700 |
3/4#车间 |
涉密删除 |
在建 |
聚酰亚胺薄膜(C1) |
400 |
5#车间 |
涉密删除 |
在建 |
聚酰亚胺薄膜(C2) |
4900 |
5/6/7/8#车间 |
涉密删除 |
在建 |
企业现有工程建设内容如表3.2.2-1所示。
表3.2.2-1 嘉兴瑞华泰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
项目组成 |
建设内容 |
---|---|---|
主体装置 |
聚酰胺薄膜(H) |
涉及商业机密,略 |
聚酰胺薄膜(C1) |
涉及商业机密,略 |
|
聚酰胺薄膜(C2) |
涉及商业机密,略 |
|
辅助工程 |
1#DMAC回收系统 |
建设H膜专用DMAC喷淋洗涤吸收系统2套+精馏回收装置1套。 |
2#DMAC回收系统 |
建设C2膜专用DMAC喷淋洗涤吸收系统4套+精馏回收装置1套。 |
|
导热油系统 |
建设导热油系统,包括导热油炉3座(2用1备)及11套热媒系统。 |
|
集中罐区及 卸车栈台 |
建设厂区集中罐区及卸车栈台一处,包括原料储罐7座,废液罐区9座。 |
|
原料仓库 |
建设原料仓库一座(4F,局部1F),建筑面积7020m2 |
|
成品仓库 |
建设成品仓库一座(2F),建筑面积8417.5m2 |
|
甲类仓库 |
建设甲类仓库一座(1F),建筑面积102m2 |
|
危废间 |
建设危废间一座(1F),建筑面积374m2 |
|
动力中心 |
建设动力中心一座(3F),建筑面积11718m2 |
|
公用 配套工程 |
给水系统 |
包括生活给水系统、生产给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水源为乍浦自来水厂。 |
排水系统 |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洁净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所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及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部分废水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嘉兴港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
供电系统 |
在厂区内新建一座110/10kV变电站,在3#~8#车间分别设置一座10/0.4kV车间变配电室,各厂房、动力车间共设置23台2500kVA干式变压器,电源从园区变电站接引。 |
|
供热系统 |
蒸汽:由嘉兴港区热电联产项目供应,规格为1.85MPa,210℃; 导热油:一条生产线配备一套热媒系统,共计11套热媒系统(热媒为C膜生产工序所需)。 |
|
制冷系统 |
动力中心制冷站设置3组(两开一备)-15/-10℃的冷冻水系统(制冷剂采用R507,载冷剂为40%的乙二醇水溶液)和3组(两开一备)7/12℃的低温水系统,和7℃工艺冷冻水系统(制冷剂采用R507,载冷剂为水)。 |
|
供气系统 |
设置四台50Nm3/min的空压机,外购高纯氮作为本项目用氮需求。 |
|
循环水系统 |
设置6套(4用2备)2200 m3/h循环水系统,循环水回水温度37℃,供水温度32℃。 |
|
去离子水系统 |
设置35t/h去离子水生产装置1套,采用离子交换法。 |
|
生活办公 |
研发检测大楼、研发车间、门卫室等 |
|
储运工程 |
仓库 |
成品仓库1座(戊类车间)、原料仓库一座(丙类车间); |
储罐 |
罐区设置3个DMAC原料储罐(V=500m3)、1个DMF原料储罐(V=300m3)、2个乙酸酐储罐(V=300m3)、3个DMAC废液1储罐(V=500m3)、1个DMAC废液1储罐(V=300m3)、3个DMAC废液2储罐(V=500m3)、1个精馏废液储罐(V=500m3)、1个DMF废液储罐(V=300m3)、1个20%的氨水储罐(V=300m3)(备用)。 |
|
装卸区 |
罐区设置装卸栈台1个,共设置4个卸车位、1个装车位、原料仓库设置卸料区1处,成品库设置装车区1处 |
|
环保工程 |
污水处理系统 |
全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废水处理及中水处理系统一套,设计处理规模350m3/d。 |
废气处理 |
粉尘:每个车间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及一个粉尘废气排气筒,共8套。 有机废气喷淋吸收系统:H膜建设有机废气喷淋吸收装置2套,C2膜建设有机废气喷淋吸收装置4套,精馏区建设有机废气喷淋吸收装置1套,共7套。 有机废气焚烧处理系统:C1膜建设有机废气二级CO焚烧处理装置1套。 罐区建设液封和水封后废气吸收装置1套。 危废库建设低浓度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套。 |
|
固废处理 |
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1处,建筑面积374m2;一般废物暂存库1处,建筑面积20m2。 |
|
风险防范 |
建设2400m3的事故应急池1座,1300m3的初期雨水池1座。 |
厂区东南侧为仓储区,从西往东设置有罐区一及泵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危险品库。
公辅区域主要集中在厂区的中部和北侧,中部从西往东设置有焚烧系统(预留)、精馏单元、区域控制室、区域变配电、动力中心。北侧从西往东设置有110KV变电站、办公楼、研发检测、停车库。
厂区的生产区域主要集中在东侧和北侧,北侧从西往东设置3#车间、4#车间,东侧从南往北设置有5#车间、6#车间、7#车间、8#车间。
3.2.4.1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和设备清单
涉及商业机密,略。
3.2.4.2反应原理
涉及商业机密,略。
3.2.4.3生产工艺流程
3.2.5C1型聚酰亚胺薄膜
3.2.5.1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和设备清单
涉及商业机密,略。
3.2.5.2反应原理
涉及商业机密,略。
3.2.5.3生产工艺流程
3.2.6C2型聚酰亚胺薄膜
3.2.6.1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和设备清单
涉及商业机密,略。
3.2.6.2反应原理
涉及商业机密,略。
3.2.6.3生产工艺流程
3.2.7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根据原环评,嘉兴瑞华泰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达产规模污染物源强汇总情况见表3.2.7-1。
表3.2.7-1 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类型 |
污染物 |
产生量 |
削减量 |
排放量 |
|||
---|---|---|---|---|---|---|---|
废气 |
粉尘 |
t/a |
8.068 |
8.053 |
0.015 |
||
DMAC |
t/a |
27011.15 |
26860.338 |
150.812 |
|||
二甲胺 |
t/a |
5.311 |
5.242 |
0.069 |
|||
醋酸/醋酐 |
t/a |
7491.863 |
7451.005 |
40.858 |
|||
DMF |
t/a |
1465.461 |
1457.288 |
8.173 |
|||
异喹啉 |
t/a |
1393.375 |
1385.651 |
7.724 |
|||
甲酸 |
t/a |
1.467 |
1.459 |
0.008 |
|||
VOCs |
t/a |
37368.627 |
37160.983 |
207.644 |
|||
非甲烷总烃 |
t/a |
/ |
/ |
2.1 |
|||
SO2 |
t/a |
1.826 |
0 |
1.826 |
|||
NOx |
t/a |
510.116 |
493.855 |
16.261 |
|||
合计 |
t/a |
37888.637 |
37662.891 |
225.746 |
|||
废水 |
水量 |
m3/a |
93385 |
65385① |
28000 |
||
CODCr |
t/a |
19.237 |
17.837 |
1.400 |
|||
氨氮 |
t/a |
1.588 |
1.548 |
0.140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H膜边角料 |
t/a |
65.015 |
0 |
65.015 |
|
C1膜边角料 |
t/a |
12.820 |
0 |
12.820 |
|||
C2膜边角料 |
t/a |
157.080 |
0 |
157.080 |
|||
原料外包装袋 |
t/a |
4.000 |
0 |
4.000 |
|||
危险废物 |
布袋粉尘 |
t/a |
8.047 |
0 |
8.047 |
||
废过滤渣 |
t/a |
26.452 |
0 |
26.452 |
|||
不合格树脂 |
t/a |
103.967 |
0 |
103.967 |
|||
精馏残液 |
t/a |
14279.130 |
0 |
14279.130 |
|||
清洗废液 |
t/a |
384.000 |
0 |
384.000 |
|||
废导热油 |
/ |
30t/10年 |
0 |
30t/10年 |
|||
废树脂 |
t/a |
1.000 |
0 |
1.000 |
|||
废机油 |
t/a |
10.000 |
0 |
10.000 |
|||
废水污泥 |
t/a |
45.000 |
0 |
45.000 |
|||
原料内包装袋 |
t/a |
0.800 |
0 |
0.800 |
|||
废活性炭 |
t/a |
5.000 |
0 |
5.000 |
|||
实验废液 |
t/a |
10.000 |
0 |
10.000 |
|||
废容器 |
t/a |
5.000 |
0 |
5.000 |
|||
|
生活垃圾 |
t/a |
189.000 |
0 |
189.000 |
||
合计 |
t/a |
15243.625 |
0 |
15243.625 |
注:①部分废水经进一步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冷却用水标准后回用循环冷却系统补水。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目前在建,本环评主要引用《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内容。
嘉兴瑞华泰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具体研发内容见表3.3-1所示。
表3.3-1 嘉兴瑞华泰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研发内容及应用方向
序号 |
研发内容 |
应用方向 |
---|---|---|
1 |
特种聚酰亚胺薄膜研制 |
用于柔性OLED显示 |
2 |
特种聚酰亚胺树脂研制 |
功能聚酰亚胺材料 |
3 |
先进制膜工艺研究 |
超薄、超厚薄膜的研制 |
4 |
其他生产工艺、技术的研发研究 |
-- |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租赁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有厂房(综合办公楼及门岗等)1895.73m2整修,其中技术中心主要利用原有综合办公楼(三层),一层为培训、会议室,二层为办公室,三层为实验室。
3.3.4生产工艺流程
3.3.5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根据原环评,嘉兴瑞华泰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达产规模污染物源强汇总情况见表3.3-4。
表3.3-4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类型 |
污染物 |
产生量 |
削减量 |
排放量 |
||
---|---|---|---|---|---|---|
废气 |
丙烯酸丁酯 |
kg/a |
14.640 |
10.541 |
4.099 |
|
MDI |
kg/a |
24.000 |
17.280 |
6.720 |
||
VOCs |
kg/a |
190.357 |
137.057 |
53.300 |
||
合计 |
kg/a |
190.357 |
137.057 |
53.300 |
||
废水 |
水量 |
m3/a |
2280 |
0 |
2280 |
|
CODCr |
t/a |
0.864 |
0.75 |
0.114 |
||
氨氮 |
t/a |
0.078 |
0.067 |
0.011 |
||
固废 |
生活垃圾 |
t/a |
18.000 |
0 |
18.000 |
|
危险废物 |
实验废液 |
t/a |
1.300 |
0 |
1.300 |
|
初次清洗废水 |
t/a |
1.200 |
0 |
1.200 |
||
废试剂瓶 |
t/a |
0.160 |
0 |
0.160 |
||
废弃一次性耗材 |
t/a |
0.200 |
0 |
0.200 |
||
废活性炭 |
t/a |
0.937 |
0 |
0.937 |
||
合计 |
t/a |
21.797 |
0 |
21.797 |
嘉兴瑞华泰现有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见表3.4-1。
表3.4-1 嘉兴瑞华泰现有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类型 |
污染物 |
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 |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
合计 |
|
---|---|---|---|---|---|
废气 |
粉尘 |
t/a |
0.015 |
0.000 |
0.015 |
DMAC |
t/a |
150.812 |
0.000 |
150.812 |
|
二甲胺 |
t/a |
0.069 |
0.000 |
0.069 |
|
醋酸/醋酐 |
t/a |
40.858 |
0.000 |
40.858 |
|
DMF |
t/a |
8.173 |
0.000 |
8.173 |
|
异喹啉 |
t/a |
7.724 |
0.000 |
7.724 |
|
甲酸 |
t/a |
0.008 |
0.000 |
0.008 |
|
VOCs |
t/a |
207.644 |
0.053 |
260.944 |
|
丙烯酸丁酯 |
t/a |
0.000 |
0.004 |
4.099 |
|
MDI |
t/a |
0.000 |
0.007 |
6.720 |
|
非甲烷总烃 |
t/a |
2.1 |
0.000 |
2.100 |
|
SO2 |
t/a |
1.826 |
0.000 |
1.826 |
|
NOx |
t/a |
16.261 |
0.000 |
16.261 |
|
合计 |
t/a |
225.746 |
0.053 |
499.609 |
|
废水 |
水量 |
m3/a |
28000 |
2280 |
30280 |
CODCr |
t/a |
1.400 |
0.114 |
1.514 |
|
氨氮 |
t/a |
0.140 |
0.011 |
0.151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t/a |
234.915 |
0.000 |
234.915 |
危险废物 |
t/a |
14819.710 |
3.797 |
14823.507 |
|
生活垃圾 |
t/a |
189.000 |
18.000 |
207.000 |
|
合计 |
t/a |
15243.625 |
21.797 |
15265.422 |
3.5 现有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及整改要求
目前已完成报批的两个建设项目均正在施工建设,尚未投产运行。环评要求,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正式投产前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工作,目前无与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
(1)项目名称:年产200吨聚酰亚胺复合薄膜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576.63m2,年产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199.5吨,透明聚酰亚胺硬化膜0.5吨。
(5)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港区市场西路,租用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现有工业厂房实施。
(6)行业类别:绝缘制品制造(C3834)。
(7)项目环评管理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境保护部令16号),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类别;本项目产品属于塑料制品,也可归入《名录》“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下的“53;塑料制品业292”类别。
(8)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7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9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50万元。
(9)劳动定员和生产组织:总定员40人。一个月运行28天,每天作业班次为2班,每班作业时间为12小时。
4.1.2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建设项目产品为聚酰亚胺复合薄膜,建设规模为200t/a,分别包括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透明聚酰亚胺硬化膜(HCPI),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见表4.1-1。
表4.1-1 本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产品名称 |
产量(t/a) |
生产车间 |
生产线数量(条) |
备注 |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 |
199.5 |
涂布车间 |
1 |
由乙醇涂布工段和氟树脂涂布工段组成 |
透明聚酰亚胺硬化膜(HCPI) |
0.5 |
涂布车间 |
1 |
/ |
合计 |
200 |
/ |
/ |
/ |
4.1.3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工艺文件,本项目组成主要为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及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组成与建设内容详见表4.1-4。
表4.1-4 项目工程组成情况
类别 |
项目组成 |
建设内容 |
---|---|---|
主体装置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 |
新建项目。涂布车间建设1条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生产线(乙醇涂布工段+氟树脂涂布工段)。 |
透明聚酰亚胺硬化膜 |
新建项目。涂布车间建设1条HCPI膜试验生产线。 |
|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
乙醇回收系统 |
新建项目。建设乙醇冷凝回收系统1套。 |
给水系统 |
依托厂区现有。包括生活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水源为市政自来水管网。 |
|
排水系统 |
依托厂区现有。雨污分流、污废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
|
供电系统 |
新建项目。在厂区内共设置2台变压器,分别为630KVA和500KVA。 |
|
供气系统 |
新建项目。设置2台6Nm3/h 8.0bar的无油螺杆式空压机,外购高纯氮作为本项目用氮需求。 |
|
烘干系统 |
本项目烘干设施由生产线自带的电加热烘干方式,不采用蒸汽或烟气烘干方式 |
|
制冷系统 |
新建项目。立式涂布线设置DM-15WT冷水机两套,制冷量为41108kcal/h;涂布试验线设置冷水机一台,功率为50KW;冷凝回收系统设置冷冻水机一台,制冷量85KW、73100kacl/h;另外设置60t风冷式玻璃钢冷却塔一座,用于空压设备循环冷却。 |
|
仓库 |
新建项目。建设甲类仓库一座,面积25.92m2,用于储存原辅材料。 |
|
储罐 |
设置2个压缩空气储罐(V=0.85m3)、1个液氮储罐(V=0.45m3)、1个乙醇冷凝收集储罐(V=0.2m3)、1个一级喷淋高浓废液储罐(V=4m3)、一个二级喷淋废水储罐(V=8m3)。 |
|
环保工程 |
污水处理设施 |
全厂雨污分流,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一套,采用生化处理+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50m3/d。 |
废气处理设施 |
新建项目。建设废气处理设施2套,1#废气处理设施(二级喷淋(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风量10000m3/h,2#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水洗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风量5000m3/h;两套废气处理系统废气最终合并通过1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
|
固废暂存 |
新建项目。设置1座20m2危险废物暂存库。 |
4.1.4公用及辅助工程情况
4.1.4.1给水工程
依托厂区现有。本项目给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水压为约0.25Mpa。厂区内给水分生产/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两个供水系统。
(1)生产/生活给水系统
本系统由市政自来水管直供,主要用于厂区内废气喷淋冷却水、拖把清洗用水和生活用水,供水压力0.25MPa。给水管路主管管径DN50,绕车间一圈,标高1m。
(2)消防水系统
消防给水水源采用自来水,消防给水管管径DN100,标高1.2m。
4.1.4.2排水工程
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污废分流原则设置全厂排水管网。全厂设废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
(1)生活污水系统
生活污水经涂布车间两路生活污水管(管径DN100)先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港区市政污水管网,不纳入厂区废水处理设施。
(2)生产污水系统
本工程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喷淋塔吸收废水、车间拖把冲洗废水等,所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排放至港区污水管网。
(3)雨水排水系统
厂区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汇总后排入厂区雨水管网,最终汇入港区雨水管网,雨水管网依托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有雨水管网。
(5)事故消防废水系统
本系统主要用于收集消防时废水,消防事故水池容量考虑厂区最大火灾时的消防用水量及消防时可能回入该系统的雨水量,本项目拟新建一座有效容积5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事故状态下雨水及事故消防水经闸门切换排至事故应急池,再用泵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4.1.4.3供电工程
嘉兴港区电力由浙江电网提供,电力供应可靠安全。区内现有220KV变电所1座、35KV变电所2座,110KV变电所2座,区内建有装机容量为300万千瓦的嘉兴发电厂。
本项目新建变压器两个,分别为630KVA和500KVA,电源从当地电力部门周边变电所引入。
4.1.4.4氮气和压缩空气
新建项目。本项目压缩空气压力为0.6MPa,用量约为6Nm3/h,设置2台6Nm3/min的空压机和2个0.85m3的压缩空气储罐,可满足项目需要。
本项目氮气压力为0.6MPa,用量约为450Nm3/h,本项目高纯氮气通过市场采购,厂区设置1个0.45m3的液氮储罐及氮气气化器。
本项目压缩空气及氮气设备清单见表4.1-5。
表4.1-5 项目氮气及压缩空气供气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台) |
备注 |
1 |
液氮储罐 |
V=0.45m3 |
1 |
/ |
2 |
氮气气化器 |
/ |
1 |
/ |
3 |
空压机 |
无油螺杆式空压机 6Nm3/h 8.0bar |
2 |
/ |
4 |
压缩空气储罐 |
0.85m3 |
2 |
/ |
4.1.4.5检测化验
本项目设置内部检测室,面积39m2,设置拉力机、热压机等仪器,对产品进行快检。
4.1.5.1项目主要建、构筑物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576.63m2,租用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现有工业厂房实施。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见表4.1-6。
表4.1-6 项目主要建、构筑物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
主项名称 |
占地面积m² |
建筑面积m² |
层数 |
备注 |
1 |
分切室 |
324 |
324 |
1 |
万级净化 |
2 |
涂布试验机室 |
195.6 |
195.6 |
1 |
万级净化 |
3 |
立式涂布车间 |
324 |
324 |
1 |
万级净化 |
4 |
立式涂布线调胶室 |
33 |
33 |
|
甲类 |
5 |
750储物间 |
20.4 |
20.4 |
|
万级净化 |
6 |
外包装间 |
54 |
54 |
1 |
不作净化要求 |
7 |
内部检测室 |
39 |
39 |
1 |
万级净化 |
8 |
甲类仓库 |
25.92 |
25.92 |
1 |
甲类 |
9 |
危废暂存库 |
20 |
20 |
1 |
/ |
10 |
物料中转库 |
2540.71 |
2540.71 |
1 |
/ |
11 |
合计 |
3576.63 |
3576.63 |
1 |
/ |
4.1.5.2总平面布置
1、总图布置情况
本项目租用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现有工业厂房,与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位于同一厂区。涂布车间位于整个厂区的东北侧,面积3576.63m2。车间的生产区域主要集中在东侧,从西往东分别设置了立式涂布线和涂布试验线。立式涂布线南侧设置了大分切机、塔盘倒卷机和小分切机。涂布试验线的北侧设置试验线储物室。车间最东侧自北向南分别为动力柜、控制柜、冷水机、净化空调内机和净化控制柜。车间中部自北向南分别为立式涂布线调胶室、茶水间、更衣室、检测室、过渡间和外包装间。
本项目在充分考虑生产工艺特点基础上,本着生产工艺流畅、布置紧凑、环境整洁美观、投资最小化等因素布置车间平面图,从总体上来看是合理的。
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图4.1-1,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见图4.1-2。
图4.1-1 厂区平面布置图
4.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2.1.1原辅材料消耗
涉及商业机密,略。
4.2.1.2主要设备清单及匹配性分析
涉及商业机密,略。
4.2.1.3生产工艺流程
涉及商业机密,略。
4.2.1.4物料平衡
涉及商业机密,略。
4.2.1.5污染源分析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包括化学处理工段产生的乙醇及氟树脂涂布和烘干废气,其中乙醇涂布和烘干工段废气仅含有乙醇,经管道合并后经过二段式冷凝(-5℃~0℃)回收乙醇(设计冷凝回收效率60%),不凝尾气(G1-1)经二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氟树脂涂布废气(G1-2)和烘干产生的废气(G1-3)以DMAC、非甲烷总烃和水蒸气为主,经管道合并后通过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最后均通过同一排气筒(15m)排放。
本项目氟树脂涂料为水性,以及少量树脂单体、分散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为了解氟树脂涂料中的VOCs含量,企业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对聚全氟乙丙烯浓缩分散液中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聚全氟乙丙烯浓缩分散液中VOC含量为2.7%,因此本环评报告中氟树脂涂料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根据检测报告数据计算。
综上,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生产过程废气排放情况见表4.2.1-6。
表4.2.1-6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生产过程废气排放情况
工序 |
装置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污染物产生 |
治理措施 |
污染物排放 |
排放时间h |
|||||||
核算方法 |
废气产生量(m3/h) |
产生浓度(mg/m3) |
产生量(kg/h) |
工艺 |
效率% |
核算方法 |
废气排放量(m3/h)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量(kg/h) |
|||||
乙醇冷凝 |
冷凝回收装置 |
DA001 |
乙醇 |
物料平衡法 |
5000 |
297.619 |
1.488 |
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 |
90% |
物料平衡法 |
15000 |
9.921 |
0.149 |
24 |
非正常排放 |
乙醇 |
5000 |
297.619 |
1.488 |
0% |
15000 |
99.206 |
1.488 |
2 |
|||||
涂布氟树脂 |
涂布单元 |
DA001 |
非甲烷总烃 |
物料平衡法 |
5000 |
9.375 |
0.047 |
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 |
90% |
物料平衡法 |
15000 |
0.313 |
0.005 |
24 |
DMAC |
3.968 |
0.020 |
90% |
0.132 |
0.002 |
24 |
||||||||
非正常排放 |
非甲烷总烃 |
5000 |
9.375 |
0.047 |
0% |
15000 |
3.125 |
0.047 |
2 |
|||||
DMAC |
3.968 |
0.020 |
0% |
1.323 |
0.020 |
2 |
||||||||
氟树脂烘干 |
立式烘干设施 |
DA001 |
非甲烷总烃 |
物料平衡法 |
5000 |
84.375 |
0.422 |
90% |
物料平衡法 |
15000 |
2.813 |
0.042 |
24 |
|
DMAC |
35.714 |
0.179 |
90% |
1.190 |
0.018 |
24 |
||||||||
非正常排放 |
非甲烷总烃 |
5000 |
84.375 |
0.422 |
0% |
15000 |
28.125 |
0.422 |
2 |
|||||
DMAC |
35.714 |
0.179 |
0% |
11.905 |
0.179 |
2 |
2)无组织废气
由于产品洁净度要求非常高,涂布车间采用密闭设计,空气洁净度要求为万级洁净区。涂布车间采用单循环新风系统,空调系统不排风,整个车间通过废气集气风机抽风换气,涂布工段有机废气基本上可以确保全部以有组织形式纳入废气处理系统,故本环评不考虑涂布工段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废水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排放。
3、固废及副产情况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分切过程产生的废膜(S1-1)。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在收卷后得到聚酰亚胺复合薄膜产品,根据产品宽幅需要裁切,生成废膜约8.904t/a,属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表4.2.1-7
表4.2.1-7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项目固废产生情况
固废编号 |
固废名称 |
产生工段 |
形态 |
主要成分 |
产生量t/a |
S1-1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废膜 |
切带收卷 |
固态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 |
8.904 |
合 计 |
-- |
-- |
8.904 |
4.2.2.1原辅材料消耗
涉及商业机密,略。
4.2.2.2主要设备清单
涉及商业机密,略。
4.2.2.3生产工艺流程
涉及商业机密,略。
4.2.2.4物料平衡
涉及商业机密,略。
4.2.2.5污染源分析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HCPI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微凹涂布废气(G2-1)、烘干废气(G2-2)和UV固化废气(G2-3)以丙二醇甲醚为主,经管道合并后通过1#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PUA树脂中的丙二醇甲醚溶剂以及UV聚合时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其中丙二醇甲醚按全部挥发计。PUA树脂在UV聚合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参考其他类型UV型涂料废气产生情况,其聚合时废气产生源强按树脂量的5%计算(以非甲烷总烃计)。
综上,HCPI膜生产过程废气排放情况见表4.2.2-6。
表4.2.2-6 HCPI膜生产过程废气排放情况
工序 |
装置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污染物产生 |
治理措施 |
污染物排放 |
排放时间h |
|||||||
核算方法 |
废气产生量(m3/h) |
产生浓度(mg/m3) |
产生量(kg/h) |
工艺 |
效率% |
核算方法 |
废气排放量(m3/h)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量(kg/h) |
|||||
微凹涂布 |
涂布装置 |
DA001 |
丙二醇甲醚 |
物料平衡法 |
5000 |
25.200 |
0.126 |
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 |
90% |
物料平衡法 |
15000 |
0.840 |
0.013 |
24 |
非甲烷总烃 |
2.570 |
0.013 |
90% |
0.086 |
0.001 |
24 |
||||||||
非正常排放 |
丙二醇甲醚 |
5000 |
25.200 |
0.126 |
0% |
15000 |
8.400 |
0.126 |
2 |
|||||
非甲烷总烃 |
2.570 |
0.013 |
0% |
0.857 |
0.013 |
2 |
||||||||
80℃烘干 |
烘箱 |
DA001 |
丙二醇甲醚 |
物料平衡法 |
5000 |
100.800 |
0.504 |
90% |
物料平衡法 |
15000 |
3.360 |
0.050 |
24 |
|
非甲烷总烃 |
2.570 |
0.013 |
90% |
0.086 |
0.001 |
24 |
||||||||
非正常排放 |
丙二醇甲醚 |
5000 |
100.800 |
0.504 |
0% |
15000 |
33.600 |
0.504 |
2 |
|||||
非甲烷总烃 |
2.570 |
0.013 |
0% |
0.857 |
0.013 |
2 |
||||||||
UV固化 |
UV固化设备 |
DA001 |
非甲烷总烃 |
物料平衡法 |
5000 |
100.800 |
0.039 |
90% |
物料平衡法 |
15000 |
0.257 |
0.004 |
24 |
|
非正常排放 |
非甲烷总烃 |
5000 |
100.800 |
0.039 |
0% |
15000 |
2.570 |
0.039 |
2 |
2)无组织废气
由于产品洁净度要求非常高,涂布车间采用密闭设计,空气洁净度要求为万级洁净区。涂布车间采用单循环新风系统,空调系统不排风,整个车间通过废气集气风机抽风换气,涂布工段有机废气基本上可以确保全部以有组织形式纳入废气处理系统,故本环评不考虑涂布工段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废水
HCPI膜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产生排放。
3、固废及副产情况
HCPI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及废液主要有分切过程产生的废膜(S2-1)。
HCPI膜在收卷后得到聚酰亚胺复合薄膜产品,根据产品宽幅需要裁切,生成废膜约0.016t/a,属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HCPI膜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表4.2.2-7。
表4.2.2-7 HCPI膜项目固废产生情况汇总表
固废编号 |
固废名称 |
产生工段 |
形态 |
主要成分 |
产生量t/a |
S2-1 |
HCPI废膜 |
分切包装 |
固态 |
HCPI膜 |
0.016 |
合 计 |
-- |
-- |
0.016 |
1、设备清洗废气
生产线长时间工作后有少量树脂固化残留,需要定期对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清洁清洗,一般每个季度清洁一次(实际会根据产线洁净情况有所调整)。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生产线采用水清洗+抹布擦拭,不产生清洗有机废气。HCPI膜生产线采用丙二醇甲醚溶剂+抹布擦拭。由于HCPI生产线年工作时间较短(24h/a),产线较为清洁,不需经常清洁,按每个季度清洁一次,每次采用5kg桶装丙二醇甲醚溶剂采用抹布擦拭,年耗丙二醇甲醚溶剂20kg,大部分被抹布吸附,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由于排放量较少,本次不定量计算,仅提出污染防治处理要求。要求设备清洗期间无组织有机废气也纳入HCPI废气处理设施。
2、危废暂存库废气
本项目公用工程废气主要为危废暂存库废气。本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库,主要用于暂存本项目的危险废物,要求做好暂存库的密闭工作,对于固态、液态危险废物要求采取密闭桶装或塑料内衬+吨袋储存,暂存库要求设置废气收集措施,接入废气处理系统。不做定量分析,仅提出污染防治处理要求。
4.2.3.2废水
本项目公用工程废水主要包括车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1、拖把清洗废水
本项目车间按洁净车间标准建设,正常情况下不需要清洗,但会采用拖把定期擦拭车间地面,产生拖把清洗废水,产生量约0.2m3/d(67m3/a),该废水水质较为简单,COD约100mg/L左右,氨氮约15mg/L左右,接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
2、循环冷却排污水
本项目设置循环冷区系统,循环冷却排污水排放量20m3/d,循环冷却水年产生量约6720m3/a,该废水COD约100mg/L左右,氨氮约15mg/L,左右水质较为简单,接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
3、初期雨水
本项目不设置储罐区,车间总体密闭性较好,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基本不会通过跑冒滴漏方式污染车间外地面,但本项目废气、废水处理区可能有少量污染物污染厂区地面,本项目仅计算车间外三废处理区的初期雨水,其余区域全部作为洁净雨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本项目车间外三废处理区面积合计约300平方米,按照平湖多年平均降雨量1302.3mm的前期15%计算,初期雨水量为59m3/a。初期雨水的污染程度根据地面的受污染程度相关。根据同类企业初期雨水的类比调查,COD浓度小于200mg/L,氨氮浓度小于15mg/L,通过厂区事故应急池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喷淋塔废水
废气喷淋塔废水来自于两套废气处理设施的喷淋吸收塔(除1#废气处理设施的一级喷淋塔废水作为危废处置)。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吸收塔为间断定期排水,根据废气处理方案,每天排水1次,每次约10m3,故喷淋塔废水产生量约3360m3/a,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该废水COD约9000mg/L左右,氨氮约70mg/L左右,水质较为复杂,接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
5、生活污水
项目新增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日336天,人均用水量100L/d,则用水量为4m3/d(1344m3/a)。按80%产污系数计算生活污水量约3.2m3/d(1075m3/a),COD浓度按350mg/L、NH3-N浓度按35mg/L计,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综上,公用工程废水分析结果见表4.2.3-1。
表4.2.3-1 本项目公用工程废水分析结果
类别 |
废水名称 |
排放规律 |
废水量 |
污染物浓度(mg/L) |
||
t/d |
t/a |
CODCr |
氨氮 |
|||
公用工程 |
拖把清洗废水 |
间歇 |
0.200 |
67 |
100 |
15 |
循环冷却排污水 |
间歇 |
20.000 |
6720 |
100 |
15 |
|
初期雨水 |
间歇 |
0.176 |
59 |
200 |
15 |
|
喷淋塔废水 |
间歇 |
10.000 |
3360 |
9000 |
70 |
|
生活污水 |
间歇 |
3.200 |
1075 |
350 |
35 |
|
合计 |
33.576 |
11281 |
2775.175 |
33.287 |
4.2.3.3固废及副产物
本项目公用工程固废主要为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设备清洗废液、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等。
1、喷淋塔废吸收液
废气喷淋吸收废液来自于1#废气处理设施的一级喷淋吸收塔,主要污染物为涂布过程中挥发的DMAC和少量丙二醇甲醚,由于DMAC对废水生化系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故企业决定将废气喷淋塔第一级高浓吸收废液作为危废处理。根据废气处理方案,1#废气处理设施一级喷淋设施更换频次为半个月一次,每次更换量约3m3/次左右,合计约72m3/a,厂区设1个废液收集罐(4m3),废液经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废活性炭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末端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活性炭。根据废气处理方案,活性炭总容量为2.3m3(两套合计),活性炭更换周期约为一季度一次,故全年更换量合计9.2m3,活性炭表观密度一般在0.08~0.45g/cm3左右,考虑到废活性炭已吸附有机溶剂及少量水分,本环评废活性炭按0.9g/cm3计算,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8.28t/a,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原辅料主要为桶装,其他危化品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沾染物料的内包装袋或破损包装桶等废包装物,产生量约1.5t/a,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设备清洗废液
生产线长时间工作后有少量树脂固化残留,需要定期对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清洁清洗,一般每个季度清洁一次(实际会根据产线洁净情况有所调整)。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生产线采用水清洗+抹布擦拭,HCPI膜生产线采用丙二醇甲醚溶剂清洗+抹布擦拭。设备清洗废液产生量约为3.2t/a,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废矿物油
本项目设备检修、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矿物油,预计年产生量为0.8t/a,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污水处理污泥
本项目建成后,污泥按处理水量的0.3%~0.5%计,约25.4t/a(含水率约70%),属危险废物,经过脱水处理后,外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7、生活垃圾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日336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按人均0.5kg/d计,则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72t/a,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本项目公用工程固废分析结果见表4.2.3-2。
表4.2.3-2 公用工程固废及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
序号 |
固废名称 |
产生工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属性 |
废物代码 |
产生量(t/a) |
处置去向 |
1 |
喷淋塔废液 |
废气处理 |
液体 |
水、乙醇、DMAC |
危险废物 |
900-404-06 |
72.000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固体 |
活性炭、有机物 |
危险废物 |
900-039-49 |
8.280 |
|
3 |
废包装材料 |
原料包装 |
固体 |
沾有化学品的包装物 |
危险废物 |
900-041-49 |
1.500 |
|
4 |
设备清洗废液 |
设备清洗 |
液体 |
PM、树脂 |
危险废物 |
900-016-13 |
3.200 |
|
5 |
废矿物油 |
设备维护 |
液体 |
废机油等 |
危险废物 |
900-249-08 |
0.800 |
|
6 |
污水处理污泥 |
废水处理 |
固体 |
生化污泥 |
危险废物 |
772-006-49 |
25.400 |
|
7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固体 |
纸张、塑料 |
一般固废 |
/ |
6.720 |
环卫清运 |
合计 |
危险废物 |
111.180 |
/ |
|||||
一般固废 |
6.720 |
/ |
||||||
合计 |
117.900 |
/ |
4.2.4.1敏感物料平衡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溶剂/敏感物料主要为乙醇、DMAC,乙醇采用二级冷凝(-5℃~0℃)的方式予以回收套用,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敏感物料平衡见表4.2.4-1。
表4.2.4-1 本项目敏感物料去向平衡表
产品 |
物料投入(t/a) |
回收量(t/a) |
分解或产生量(t/a) |
流失量(t/a) |
|||
废气 |
废水 |
固废/废液 |
小计 |
||||
乙醇 |
30 |
18 |
0 |
1.2 |
10.8 |
0 |
12 |
DMAC |
1.6 |
0 |
0 |
0.16 |
0.29 |
1.15 |
1.6 |
丙二醇甲醚 |
0.015 |
0 |
0 |
0.0015 |
0.0035 |
0.01 |
0.015 |
4.2.4.2水平衡
本项目水平衡见图4.2.4-1。
图4.2.4-1 建设项目水平衡图
4.2.5.1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如表4.2.5-1~4.2.5-2所示。
表4.2.5-1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单位:t/a)
污染源 |
排放方式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 |
HCPI膜 |
合计 |
---|---|---|---|---|
乙醇 |
有组织 |
12.000 |
0.000 |
12.000 |
无组织 |
0.000 |
0.000 |
0.000 |
|
小计 |
12.000 |
0.000 |
12.000 |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3.780 |
0.002 |
3.782 |
无组织 |
0.000 |
0.000 |
0.000 |
|
小计 |
3.780 |
0.002 |
3.782 |
|
DMAC |
有组织 |
1.600 |
0.000 |
1.600 |
无组织 |
0.000 |
0.000 |
0.000 |
|
小计 |
1.600 |
0.000 |
1.600 |
|
PM |
有组织 |
0.000 |
0.015 |
0.015 |
无组织 |
0.000 |
0.000 |
0.000 |
|
小计 |
0.000 |
0.015 |
0.015 |
|
VOCs |
有组织 |
17.380 |
0.017 |
17.397 |
无组织 |
0.000 |
0.000 |
0.000 |
|
小计 |
17.380 |
0.017 |
17.397 |
表4.2.5-2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单位:t/a)
污染源 |
排放方式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 |
HCPI膜 |
合计 |
乙醇 |
有组织 |
1.200 |
0.000 |
1.200 |
无组织 |
0.000 |
0.000 |
0.000 |
|
小计 |
1.200 |
0.000 |
1.200 |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378 |
1.530×10-4 |
0.378 |
无组织 |
0.000 |
0.000 |
0.000 |
|
小计 |
0.378 |
1.530×10-4 |
0.378 |
|
DMAC |
有组织 |
0.160 |
0.000 |
0.160 |
无组织 |
0.000 |
0.000 |
0.000 |
|
小计 |
0.160 |
0.000 |
0.160 |
|
PM |
有组织 |
0.000 |
1.500×10-3 |
0.002 |
无组织 |
0.000 |
0.000 |
0.000 |
|
小计 |
0.000 |
1.500×10-3 |
0.002 |
|
VOCs |
有组织 |
1.738 |
1.653×10-3 |
1.740 |
无组织 |
0.000 |
0.000 |
0.000 |
|
小计 |
1.738 |
1.653×10-3 |
1.740 |
4.2.5.2废水
综上,本项目废水产生与排放情况见表4.2.5-3、表4.2.5-4。
表4.2.5-3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
产品 |
废水名称 |
主要污染物 |
废水产生量 |
污染物浓度(mg/L) |
治理设施及去向 |
||
t/d |
t/a |
CODCr |
NH3-N |
||||
公用工程 |
拖把清洗废水 |
CODCr、NH3-N等 |
0.200 |
67 |
100 |
15 |
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管送港区污水处理厂 |
循环冷却排污水 |
CODCr、NH3-N等 |
20.000 |
6720 |
100 |
15 |
||
初期雨水 |
CODCr、NH3-N等 |
0.176 |
59 |
200 |
15 |
||
喷淋塔废水 |
乙醇、DMAC等 |
10.000 |
3360 |
9000 |
70 |
||
生活污水 |
CODCr、NH3-N等 |
3.200 |
1075 |
350 |
35 |
||
合计 |
/ |
33.576 |
11281 |
2775.175 |
33.287 |
/ |
表4.2.5-4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物 |
废水量(t/a) |
CODCr |
氨氮 |
|||
mg/L |
t/a |
mg/L |
t/a |
|||
产生量 |
11281 |
2775.175 |
31.307 |
33.287 |
0.376 |
|
纳管 |
削减量 |
0 |
/ |
26.298 |
/ |
0.188 |
排放量 |
11281 |
444.028 |
5.009 |
16.644 |
0.188 |
|
排环境 |
削减量 |
0 |
/ |
4.445 |
/ |
0.131 |
排放量 |
11281 |
50.000 |
0.564 |
5.000 |
0.056 |
4.2.5.3固废
1、固废属性判定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情况详见表4.2.5-5。
表4.2.5-5 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判定表
产品 |
序号 |
固体废物名称 |
产生工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
判定依据 |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 |
S1-1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废膜 |
切带收卷 |
固态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 |
是 |
4.2a) |
HCPI膜 |
S2-1 |
HCPI废膜 |
分切包装 |
固态 |
HCPI膜 |
是 |
4.2a) |
公用工程 |
喷淋塔废液 |
废气处理 |
液态 |
水、乙醇、DMAC |
是 |
4.3n) |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固态 |
活性炭、有机物 |
是 |
4.3l) |
||
废包装材料 |
原料包装 |
固态 |
沾有化学品的包装物 |
是 |
4.1c) |
||
设备清洗废液 |
设备清洗 |
液体 |
PM、树脂 |
是 |
4.2g) |
||
废矿物油 |
设备维护 |
液体 |
废机油等 |
是 |
4.1h) |
||
污水处理污泥 |
废水处理 |
固体 |
生化污泥 |
是 |
4.3e) |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固态 |
纸张、塑料 |
是 |
4.4b) |
2、危险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判定HCPI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详见表4.2.5-6。
表4.2.5-6 HCPI膜项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属性鉴定表
产品 |
序号 |
固体废物名称 |
产生工序 |
形态 |
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
废物代码 |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 |
S1-1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废膜 |
切带收卷 |
固态 |
否 |
-- |
HCPI膜 |
S2-1 |
HCPI废膜 |
分切包装 |
固态 |
否 |
-- |
公用工程 |
喷淋塔废液 |
废气处理 |
液态 |
是 |
900-404-06 |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固态 |
是 |
900-039-49 |
||
废包装材料 |
原料包装 |
固态 |
是 |
900-041-49 |
||
设备清洗废液 |
设备清洗 |
液体 |
是 |
900-016-13 |
||
废矿物油 |
设备维护 |
液体 |
是 |
900-249-08 |
||
污水处理污泥 |
废水处理 |
固体 |
是 |
772-006-49 |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固态 |
否 |
-- |
3、固废产生情况汇总
本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汇总见表4.2.5-7。
表4.2.5-7 本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汇总
产品 |
固废编号 |
固废名称 |
产生工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有害成分 |
固废性质 |
产生量 t/a |
产废周期 |
危险特性 |
处置去向 |
||
---|---|---|---|---|---|---|---|---|---|---|---|---|---|
性质 |
废物代码 |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 |
S1-1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废膜 |
切带收卷 |
固态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 |
-- |
一般固废 |
-- |
8.904 |
每批产生 |
-- |
② |
|
HCPI膜 |
S2-1 |
HCPI废膜 |
分切包装 |
固态 |
HCPI膜 |
-- |
一般固废 |
-- |
0.016 |
每批产生 |
-- |
② |
|
公用工程 |
喷淋塔废液 |
废气处理 |
液态 |
水、乙醇、DMAC |
乙醇、DMAC |
危险废物 |
900-404-06 |
72.000 |
间歇 |
T |
① |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固态 |
活性炭、有机物 |
有机物 |
危险废物 |
900-039-49 |
8.280 |
间歇 |
T |
① |
|||
废包装材料 |
原料包装 |
固态/ |
沾有化学品的包装物 |
各类化学品 |
危险废物 |
900-041-49 |
1.500 |
间歇 |
T |
① |
|||
设备清洗废液 |
设备清洗 |
液体 |
PM、树脂 |
PM、树脂 |
危险废物 |
900-016-13 |
3.200 |
间歇 |
T |
① |
|||
废矿物油 |
设备维护 |
液体 |
废机油等 |
废机油等 |
危险废物 |
900-249-08 |
0.800 |
间歇 |
T、I |
① |
|||
污水处理污泥 |
废水处理 |
固体 |
生化污泥 |
生化污泥 |
危险废物 |
772-006-49 |
25.400 |
间歇 |
T、I |
① |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固态 |
纸张、塑料 |
-- |
一般废物 |
-- |
6.720 |
间歇 |
-- |
③ |
|||
汇总 |
危险废物 |
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111.180 |
/ |
/ |
/ |
|||||||
小计 |
111.180 |
/ |
/ |
/ |
|||||||||
一般固废 |
②外售综合利用 |
8.920 |
/ |
/ |
/ |
||||||||
③环卫清运 |
6.720 |
/ |
/ |
/ |
|||||||||
小计 |
15.640 |
/ |
/ |
/ |
|||||||||
合计 |
126.820 |
/ |
/ |
/ |
4.2.5.4非正常工况源强
“非正常排放”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本项目非正常排放取:
①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生产表面处理工段尾气冷凝回收和2#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事故排放,去除效率降至0,非正常排放时间以2h/次计,每年发生次数以1次计。
②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生产涂氟工段和HCPI膜生产线的1#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事故排放,去除效率降至0,非正常排放时间以2h/次计,每年发生次数以1次计。
表4.2.5-8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 单位:kg/h
污染源 |
排放方式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 |
HCPI膜 |
合计 |
乙醇 |
有组织 |
1.488 |
0.000 |
1.488 |
无组织 |
0.000 |
0.000 |
0.000 |
|
小计 |
1.488 |
0.000 |
1.488 |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469 |
0.064 |
0.533 |
无组织 |
0.000 |
0.000 |
0.000 |
|
小计 |
0.469 |
0.064 |
0.533 |
|
DMAC |
有组织 |
0.198 |
0.000 |
0.198 |
无组织 |
0.000 |
0.000 |
0.000 |
|
小计 |
0.198 |
0.000 |
0.198 |
|
PM |
有组织 |
0.000 |
0.630 |
0.630 |
无组织 |
0.000 |
0.000 |
0.000 |
|
小计 |
0.000 |
0.630 |
0.630 |
|
VOCs |
有组织 |
2.155 |
0.694 |
2.850 |
无组织 |
0.000 |
0.000 |
0.000 |
|
小计 |
2.155 |
0.694 |
2.850 |
综上,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源强汇总见表4.2.6-1。
表4.2.6-1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源强汇总
类型 |
污染物 |
本项目 产生量 |
本项目 削减量 |
本项目 排放量 |
|
---|---|---|---|---|---|
废气 |
乙醇 |
t/a |
12.000 |
10.800 |
1.200 |
非甲烷总烃 |
t/a |
3.782 |
3.403 |
0.378 |
|
DMAC |
t/a |
1.600 |
1.440 |
0.160 |
|
PM |
t/a |
0.015 |
0.014 |
0.002 |
|
VOCs |
t/a |
17.397 |
15.657 |
1.740 |
|
合计 |
t/a |
17.397 |
15.657 |
1.740 |
|
废水 |
水量 |
m3/a |
11281 |
0 |
11281 |
CODCr |
t/a |
31.307 |
30.743 |
0.564 |
|
氨氮 |
t/a |
0.376 |
0.319 |
0.056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t/a |
8.920 |
0 |
8.920 |
危险废物 |
t/a |
111.180 |
0 |
111.180 |
|
生活垃圾 |
t/a |
6.720 |
0 |
6.720 |
|
合计 |
t/a |
126.820 |
0 |
126.820 |
根据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确定 “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进行控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立足于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和排污方案优化选择等为基本控制原则。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NH3-N和VOCs。
目前国家及浙江省有关总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1)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
(2)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各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比例的地区,按规划要求执行。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削减替代比例要求为:
①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等化学需氧量主要排放行业的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2;
②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等氨氮主要排放行业的新增氨氮排放总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5;
③电力、水泥、钢铁等二氧化硫主要排放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2;
④电力、水泥、钢铁等氮氧化物主要排放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5。其中,应用低氮燃烧技术、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发电机组和锅炉,其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
(3)根据《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7]29号),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和台州等市,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舟山和丽水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要求: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 倍削减量替代。浙江省境内属重点控制区为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5个城市,其它非重点区域建议参照执行。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且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应按规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替代削减比例要求执行。
(5)如各项规划中替代比例不一致时,按高替代比例执行。
本项目所在地嘉兴港区为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故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总量按1:2比例替代。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现状满足环境功能要求,但地下水水质不能满足Ⅲ类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因此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排放总量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
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平衡方案见表4.3-1。
根据审批部门意见,本项目总量在嘉兴港区内通过区域调剂解决,总量区域调剂必须在项目投产前完成。
表4.3-1 本项目总量控制平衡方案(单位:t/a)
项 目 |
废水量 |
CODCr |
NH3-N |
SO2 |
NOx |
烟粉尘 |
VOCs |
|
现有项目达产排放量 |
30280 |
1.514 |
0.151 |
1.826 |
16.261 |
0.015 |
260.944 |
|
本项目新增量 |
11281 |
0.564 |
0.056 |
0.000 |
0.000 |
0.000 |
1.740 |
|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排放量 |
41561 |
2.078 |
0.207 |
1.826 |
16.261 |
0.015 |
262.684 |
|
本项目实施后增减量 (与现有项目达产排放量比较) |
11281 |
0.564 |
0.056 |
0.000 |
0.000 |
0.000 |
1.740 |
|
削减替代比例 |
区域替代 |
/ |
1:2 |
1:2 |
1:2 |
1:2 |
1:2 |
1:2 |
区域削减量 |
/ |
1.128 |
0.112 |
0.000 |
0.000 |
0.000 |
3.479 |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1 自然环境概况
5.1.1地理位置
嘉兴港区位于浙江省东北部(东经125°15′31″,北纬30°33′42″),上海南翼,杭州湾北岸,嘉兴平湖市境内,距平湖市13.41km,距嘉兴43km。港区背靠美丽富饶的杭嘉湖平原,紧邻上海化工区,是嘉兴市和浙江省接轨上海的桥头堡,是浙北地区唯一的出海口和对外贸易通道。港区涵盖了嘉兴(乍浦)港、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出口加工区、乍浦镇。
根据总图布置,本项目拟建地在嘉兴港区化工新材料园区内,具体地块位于市场西路北侧,瓦山路东侧,原浙江亚路铸造有限公司用地。项目东侧为开发区内河道,隔河为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和拟建的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市场西路和开发区内河道,隔河为浙江嘉上不锈钢有限公司;西侧为嘉兴南洋万事兴化工有限公司,北侧为浙江意尔实业有限公司,西北侧为日吉华装饰建材(嘉兴)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5.1-1,周边环境关系图见图5.1-2,项目周围环境概况照片见图5.1-3。
乍浦地层以淤泥质粘土、砂质亚粘土等土壤结构为主乍浦濒海,地势平缓,东南稍高,西北略低,地面平均为吴淞高程3.2米。自西向东有浙西天目山余脉,全长12公里,共有大小山丘20座,海拔为40米至161米,以陈山为最高。其它主要山丘还有瓦山、汤山、观山、西常山、黄山、晕顶山、高宫山、里蒲山、马鞍山、益山、独山等。近海有岛礁6个,分别为外蒲山、大孟山、小孟山、鸭卵岛、棺材礁、菜荠山等,外海有王盘山兀立于王盘洋中。
嘉兴港区所处的杭州湾北岸,大体上是第四纪以来经过新构造运动的升降及强烈的海侵而沉积的海相和陆相交替沉积物。土层地质情况分成7层10亚层。自上而下为:(1-1 层)灰黄色亚粘土间夹粉细砂、(1-2 层)灰色淤泥质粘土、(1-3 层)灰色轻亚粘土、(1-4层)灰色亚砂土、(2 层)灰色粉细砂、(3 层)灰色淤泥质亚粘土、(4 层)灰色淤泥质粘土及粘土、(5 层)灰绿色亚粘土、(6 层)灰绿~灰黄色粉细砂、(7 层)灰绿~银灰色亚粘土。
5.1.3气候特征
平湖市地处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夏季炎热多雨,冬季低温干燥。根据平湖市乍浦气象站最近二十年资料统计,本地区年平均气温15.8℃,极端最高气温38.7℃、极端最低气温-9.3℃,年平均相对湿度83%,多年平均降水量1302.3mm,降水日数138d,日照时数2075h,降雪日数7.1d,雷暴日数27.6d,雾日数41d。
图5.1-2 周边环境关系
|
|
项目厂区东侧 |
项目厂区南侧 |
|
|
项目厂区西侧 |
项目厂区北侧 |
图5.1-3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
(1)杭州湾概况
杭州湾位于浙江沿海北岸,北邻杭嘉湖平原及我国最大的工业和港口城市上海;南依姚北平原和我国的深水良港宁波港。东西长90km,湾口宽100km,湾顶澉浦断面宽约21km,水域面积约5000km2。上海市南汇咀至宁波市镇海断面,习称湾口,水面宽约100公里,湾口外有星罗棋布的舟山群岛。自湾口向上90公里处为海盐县澉浦至余姚市西三闸断面,习称湾顶,水面宽约20公里。湾顶以上为钱塘江河口,杭州湾属河口湾。长江每年携带4.86亿m3泥沙入海,约50%沉积在长江口附近,其中30%沿岸南下,对杭州湾影响极大。
杭州湾由于各区动力因素的差异形成了深槽、深潭、边滩和水下浅滩等不同的水下地貌单元。杭州湾北岸金山以西水域沿岸依次发育金山、全公亭、海盐深槽以及乍浦、秦山深潭。这些傍岸的深槽、深潭统称为杭州湾北岸深槽,至澉浦附近全长65km。
杭州湾湾口至乍浦,海底地形平坦,平均水深8~10m;乍浦以西,底床以0.1×10-3~0.2×10-3的坡度向钱塘江上游抬升,至仓前附近高程约4m。杭州湾北岸深槽总长度约60km,其水深一般为10~15m,局部地段有20~40m深。杭州湾水体含沙量以细颗粒悬移质为主,中值粒径在0.004~0.016mm之间,平均含沙量0.5~3.0kg/m3。澉浦附近、庵东附近和南汇咀滩在前沿为高含沙量区;低含沙量区分别位于乍浦至金山一带北岸水域和镇海附近海域。
杭州湾为举世闻名的强潮海湾,涨落潮主轴线一致,涨潮最大流速流向,落潮最大流速流向和涨潮平静流速流向基本平行于等深线,但落潮平均流速流向与等深线有一定夹角。
独山港区附近海域潮位属于非正规半日潮,是杭州湾潮流较强的海区,有明显日夜潮汐不等现象。潮波进入杭州湾,受湾宽收缩而潮差逐步加大,湾底段最大潮差达8.93米,平均潮差达5.47米,潮流为不正规半潮流,属于往复流。由于杭州湾口外舟山群岛形成天然消波屏障,涌浪很少且以风流为主。夏秋季节受台风侵袭会导致增水。泥沙主要来自长江口,以反复运动为主。
(2)陆域水文
平湖市内河道纵横密布,呈不规则网状结构,全市河道总长度2526km,平均每平方公里4.73km河道。河湖塘面积71.70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3.23%,常年平均水位2.6m(吴淞高程)。河网水源主要来自于西面,即通过嘉兴塘和海盐塘汇入,然后通过广陈塘、上海塘向东北流入上海市的黄浦江,其它河道如乍浦塘、黄姑塘、新港河、沿船河、卫国河、大寨河、丰收河等均为上述水系的网枝。另外黄浦江潮汐对该河网有一定的影响。流经全塘镇域范围的河流主要有黄姑塘、沿船河、新港河、全塘河,与周围分布的镇级、村级河流形成了全塘镇的水网体系。这些河流同时具有泄洪、排涝、纳潮、引水等功能。
嘉兴港区新建了一个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4.98万m3/d,主要处理整个嘉兴港区的工业废水,采用CBR处理工艺(活性污泥与生物膜相结合的一体化工艺),详见图5.2-1。同步改造了各工业企业管网。
图5.2-1 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CBR工艺
高浓度废水由企业简单预处理后,特征污染物达标后通过压力管道送入污水处理厂,进入高浓度废水匀质池进行水质的均匀混合和水量的调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pH值调节,然后由泵加压将废水送入厌氧GSB池,在厌氧GSB池有机物被分解,产生的甲烷气引至沼气利用装置。为了维持厌氧GSB池内有较高的碱度、中性的pH 值和有足够的营养成分,保证运行的稳定性,在匀质池内投加碱液和微量元素。事故状态时事故水进入特种废水池暂时储存,待来水恢复正常时,再由泵将事故水少量均匀地提升至高浓度废水匀质池。
低浓度污水由厂外乍浦泵站压力送入污水处理厂,先经过细格栅过滤(栅渣采用无轴螺旋输送压榨处理后外运),再进入低浓度均质调节池进行水质的均匀混合和水量的调节,根据具体情况调节pH,然后由泵提升将污水送入生化池。
生化池采用厌氧池、缺氧池、曝气池与CBR合建。厌氧池主要用于除磷;缺氧池主要用于脱氮;曝气池与载体生物流化床(CBR)有较高的容积负荷和去除率,大部分有机物在此被去除,曝气池出水自流进入二沉池,经固液分离后上清液进入下一处理工序,沉淀下来的活性污泥,部分回流至生化池,其余部分为剩余污泥,送至污泥脱水处理。
为了保证出水稳定达标,对二级生化处理出水进行进一步的深度处理,采用臭氧+生化处理工艺(同时设置应急活性炭投加系统)。剩余污水从二沉池进入高效沉淀池后,采用后沉淀除磷相结合方式,在高效沉淀池内投加化学药剂去除生物反应残余的部分TP,在臭氧接触池内,通过投加臭氧的强氧化性,在进一步去除CODCr和NH3-N的基础上,可以使得难降解、高分子量的物质转化为易降解、低分子量的物质,通过后置CBR装置进一步处理,去除难降解的污染物,保证出水水质可以稳定达标。
设计进水指标:①低浓度废水:COD 500mg/L、BOD 300mg/L、NH3-N 35mg/L、TN 70mg/L、TP 8mg/L;②高浓度废水:因高浓度废水针对行业不同,标准不同,差异性大,高浓度废水工程必须通过试验确定,通过专家评审并经环保管理部门批准后再确定。
设计出水指标:COD执行50mg/L标准,BOD5 10mg/L、SS 10mg/L、NH3-N 5mg/L、TN 15mg/L、TP 0.5mg/L。
本报告收集了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2020年1月~2020年12月在线监测数据,由监测结果可知,污水处理厂总排口CODCr、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物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具体监测结果详见表5.2-1。
表5.2-1 2020年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汇总
监测时间 |
pH值 |
CODCr (mg/L) |
BOD5 (mg/L) |
色度 (倍) |
悬浮物 (mg/L) |
氨氮 (mg/L) |
总氮 (mg/L) |
总磷 (mg/L) |
石油类(mg/L) |
总铬(mg/L) |
总砷(mg/L) |
总汞(mg/L) |
总镉(mg/L) |
总铅(mg/L) |
六价铬(mg/L) |
---|---|---|---|---|---|---|---|---|---|---|---|---|---|---|---|
2020.01.02 |
8.34 |
31.90 |
9.8 |
2 |
15 |
0 |
12.17 |
0.15 |
0.06 |
0.03 |
0.009 |
0.00004 |
0.0001 |
0.001 |
0.004 |
2020.02.23 |
8.22 |
39.10 |
8.6 |
16 |
/ |
0 |
7.77 |
0.14 |
0.06 |
0.03 |
0.0008 |
0.00024 |
0.0001 |
0.001 |
0.004 |
2020.03.02 |
8.16 |
36.20 |
9.9 |
4 |
8 |
0 |
8.65 |
0.14 |
0.06 |
0.03 |
0.0009 |
0.00084 |
0.0001 |
0.001 |
0.004 |
2020.04.01 |
7.78 |
22.1 |
7.6 |
4 |
15 |
0 |
5.21 |
0.2 |
0.06 |
0.03 |
0.0014 |
0.00019 |
0.0001 |
0.001 |
0.004 |
2020.05.06 |
7.72 |
42.4 |
4.3 |
2 |
8 |
0.105 |
6.28 |
0.28 |
0.06 |
0.03 |
0.0011 |
0.00008 |
0.0001 |
0.001 |
0.004 |
2020.06.09 |
7.70 |
27.9 |
9.6 |
2 |
/ |
0 |
1.85 |
0.20 |
0.06 |
0.03 |
0.0003 |
0.00022 |
0.0001 |
0.001 |
0.004 |
2020.07.24 |
7.61 |
25.9 |
6.0 |
2 |
6 |
0 |
8.36 |
0.15 |
0.06 |
0.03 |
0.0014 |
0.00004 |
0.0001 |
0.001 |
0.004 |
2020.08.03 |
7.72 |
26.9 |
6.2 |
2 |
7 |
0 |
7.04 |
0.21 |
0.12 |
0.03 |
0.0019 |
0.00058 |
0.0001 |
0.012 |
0.004 |
2020.09.01 |
7.50 |
33.1 |
8.6 |
2 |
9 |
0.018 |
5.29 |
0.22 |
0.06 |
0.03 |
0.0018 |
0.0007 |
0.0014 |
0.006 |
0.004 |
2020.10.09 |
8.00 |
24.9 |
8.4 |
2 |
6 |
0.304 |
5.70 |
0.15 |
0.15 |
0.03 |
0.0010 |
0.00004 |
0.0001 |
0.001 |
0.004 |
2020.11.04 |
7.45 |
29.6 |
9.0 |
2 |
/ |
0 |
3.36 |
0.28 |
0.06 |
0.03 |
0.0006 |
0.000004 |
0.0001 |
0.001 |
0.004 |
2020.12.03 |
7.28 |
35.0 |
9.6 |
2 |
/ |
0 |
5.30 |
0.21 |
0.06 |
0.03 |
0.0004 |
0.00004 |
0.0001 |
0.007 |
0.004 |
标准值 |
6~9 |
50 |
10 |
30 |
10 |
5 |
15 |
0.5 |
1.0 |
0.1 |
0.1 |
0.001 |
0.01 |
0.1 |
0.05 |
本项目位于嘉兴港区,厂区四周企业主要涉及化工材料、金属制品、热力发电、纺织服饰等行业。根据现场调查及相关资料,嘉兴瑞华泰周边主要工业污染源废水、VOCs、危险废物排放情况统计见表5.3-1。
表5.3-1 园内主要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单位:t/a)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
工业废水(t/a) |
VOCs (t/a) |
危险废物(t/a) |
---|---|---|---|---|---|
1 |
嘉兴石化有限公司 |
化工材料 |
4334697 |
337.15 |
3484.52 |
2 |
帝人聚碳酸酯有限公司 |
化工材料 |
1142986 |
|
255.94 |
3 |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化工材料 |
1117868 |
356.86 |
258.98 |
4 |
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化工材料 |
678080 |
325.00 |
|
5 |
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材料 |
437744 |
540.66 |
1134.08 |
6 |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
热力发电 |
318145 |
|
|
7 |
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材料 |
281781 |
|
|
8 |
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工材料 |
260462 |
|
|
9 |
德山化工(浙江)有限公司 |
化工材料 |
245776 |
|
|
10 |
浙江中顺纸业有限公司 |
其他行业 |
218033 |
|
|
11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石化 |
|
275.94 |
|
12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陈山油库) |
储运 |
|
1385.02 |
|
13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工材料 |
|
150.86 |
7580.083 |
14 |
浙江乍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储运 |
|
167.29 |
1362.59 |
15 |
嘉兴市金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材料 |
|
|
570.78 |
16 |
浙江东恒石化销售储运有限公司 |
储运 |
|
522.88 |
|
17 |
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 |
|
|
1604.47 |
18 |
晓星化工(嘉兴)有限公司 |
化工 |
|
|
411.05 |
19 |
浙江壳牌化工石油有限公司 |
化工 |
|
|
336.39 |
合计 |
|
9035572 |
4061.66 |
16998.9 |
注:表中危险废物为产生量。
5.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4.1.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
嘉兴市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和桐乡市6个城市大气功能区均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019 年各县(市)城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26~36μg/m3,除嘉善县、海宁市外均达到二级标准;臭氧(O3)年均浓度范围为131~164μg/m3,除嘉善县、桐乡市外均达到二级标准。各县(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83.8%~93.7%,嘉善县最低,海盐县最高。各县(市)臭氧(O3)、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氮(NO2)等日均值出现超标。
综上所述,2019年平湖市、海盐县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类区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5.4.1.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或采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选择符合HJ664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点或区域点监测数据。
本环评收集平湖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平湖市2019年SO2、NO2、PM10、PM2.5、CO、O3基本污染物的全年监测数据和海盐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2019年SO2、NO2、PM10、PM2.5、CO、O3基本污染物的全年监测数据。各基本污染物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结果见表5.4.1-1~表5.4.1-2。
表5.4.1-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平湖市、2019年)
污染物 |
评价项目 |
现状值(μg/m3) |
标准值(μ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 |
8 |
60 |
13.33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 |
14 |
150 |
9.33 |
||
NO2 |
年平均 |
25 |
40 |
62.50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 |
62 |
80 |
77.50 |
||
CO(mg/m3) |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
0.9 |
4 |
22.50 |
达标 |
O3 |
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 |
156 |
160 |
97.50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 |
48 |
70 |
68.57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
102 |
150 |
68.00 |
||
PM2.5 |
年平均 |
26 |
35 |
74.29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
57 |
75 |
76.00 |
根据平湖市2019年各常规污染物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各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年均浓度及相应百分位数24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表5.4.1-2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海盐县、2019年)
污染物 |
评价项目 |
现状值(μg/m3) |
标准值(μ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 |
5 |
60 |
8.33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 |
10 |
150 |
6.67 |
||
NO2 |
年平均 |
19 |
40 |
47.50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 |
55 |
80 |
68.75 |
||
CO(mg/m3) |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
0.7 |
4 |
17.50 |
达标 |
O3 |
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 |
91 |
160 |
56.88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 |
58 |
70 |
82.86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
136 |
150 |
90.67 |
||
PM2.5 |
年平均 |
28 |
35 |
80.00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
64 |
75 |
85.33 |
根据海盐县2019年各常规污染物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各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年均浓度及相应百分位数24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综上,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5.4.1.3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质量现状,本次环评期间,建设单位委托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项目附近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具体方案如下:
1、监测项目
特征污染因子:DMAC、非甲烷总烃。
2、监测点布置
综合考虑项目污染特征、区域风频特征、环境保护目标位置等因素,共设1个监测点位,详见表5.4.1-3,监测点位见图5.4.1-1。
表5.4.1-3 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编号 |
监测点名称 |
监测点坐标/m |
监测因子 |
监测时段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备注 |
||
X |
Y |
||||||||
1# |
拟建厂区 |
313146.786 |
3389094.775 |
DMAC、非甲烷总烃 |
2021.3.23~3.29 |
-- |
-- |
-- |
图5.4.1-1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布置图
3、监测时间及频率
2021年3月23日~3月29日,连续监测7天。监测频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进行,详见表5.4.1-4,监测期间气象要素见表5.4.1-5。
表5.4.1-4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因子和监测频率
监测时间 |
污染物 |
取值时间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率 |
2021.3.23~3.29 |
DMAC、非甲烷总烃 |
1小时平均 |
1# |
连续监测7天,每天采样4次(02、08、14、20)时各一次),每次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
表5.4.1-5 监测期间气象情况
时间 |
气温,℃ |
气压,KPa |
风向 |
风速,m/s |
气象特征 |
2021.03.23 |
9.5~13.8 |
101.8~102.0 |
东北 |
3.8~4.9 |
晴 |
2021.03.24 |
7.5~17.2 |
101.2~101.9 |
东南 |
2.8~3.4 |
晴 |
2021.03.25 |
9.9~15.8 |
102.0~102.5 |
东南 |
3.0~3.9 |
晴 |
2021.03.26 |
12.1~15.8 |
101.6~102.0 |
东南 |
2.8~4.8 |
晴 |
2021.03.27 |
15.0~20.1 |
102.1~102.8 |
东 |
2.8~4.7 |
阴 |
2021.03.28 |
13.0~21.0 |
101.4~101.8 |
西南 |
2.4~2.8 |
晴 |
2021.03.29 |
12.8~18.4 |
102.1~102.5 |
东南 |
1.8~2.4 |
阴 |
4、采样及监测分析方法
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措施按《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执行。
5、监测结果分析及评价
各测点特征污染因子现状监测结果见表5.4.1-6。
表5.4.1-6 特征污染因子现状监测结果表
监测点 |
监测因子 |
取值类型 |
样本数 |
评价标准 (mg/m3) |
监测浓度范围(mg/m3) |
最大浓度占标率(%) |
超标率(%) |
达标情况 |
1#拟建厂区 |
DMAC |
小时值 |
28 |
1.605 |
<0.03 |
0.93 |
0 |
达标 |
非甲烷总烃 |
小时值 |
28 |
2.0 |
0.827~1.16 |
58.0 |
0 |
达标 |
注:表中未检出因子最大占标率按检出限一半计。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拟建区域的特征污染因子DMAC、非甲烷总烃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其中,DMAC小时浓度未检出;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最大占标率为58.00%。
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报告引用《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功能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项目周围水体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具体监测情况如下:
1、监测项目
pH值、水温、氨氮、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挥发酚、氟化物、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化物、铜、铅、镉、镍、铁、锰、六价铬、砷、汞、邻二甲苯、对/间二甲苯、苯乙烯、环氧氯丙烷、苯胺。
2、监测断面
断面L1、断面L2、断面L3,具体见图5.4.2-1。
图5.4.2-1 地表水监测点位布置图
3、监测时间及频次
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连续3天,每天各监测1次。
4、监测结果
具体监测结果见表5.4.2-1。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边地表水各监测点所有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标准。
表5.4.2-1 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pH值、水温除外)
项目 采样点 |
pH值 |
水温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挥发酚 |
石油类 |
总溶解性固体 |
总硬度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氟化物 |
铜(μg/L) |
镉(μg/L) |
六价铬 |
铅(μg/L) |
|
1# |
2020.10.15 |
8.21 |
21.4 |
4.6 |
0.071 |
0.0006 |
<0.01 |
254 |
171 |
<0.05 |
0.56 |
7 |
<0.5 |
<0.004 |
<2.5 |
2020.10.16 |
8.23 |
21.3 |
4.7 |
0.069 |
0.0005 |
<0.01 |
258 |
176 |
<0.05 |
0.54 |
5 |
<0.5 |
<0.004 |
<2.5 |
|
2020.10.17 |
8.30 |
21.6 |
4.6 |
0.071 |
0.0006 |
<0.01 |
255 |
161 |
<0.05 |
0.53 |
6 |
<0.5 |
<0.004 |
<2.5 |
|
评价标准(III) |
6~9 |
/ |
≤6 |
≤1.0 |
≤0.005 |
≤0.05 |
/ |
/ |
≤0.2 |
≤1.0 |
≤1000 |
≤5 |
≤0.05 |
≤50 |
|
Pi |
/ |
/ |
0.77~ 0.78 |
0.067~ 0.071 |
0.1~ 0.12 |
0.1 |
/ |
/ |
0.125 |
0.53~0.56 |
0.005~0.007 |
0.05 |
0.04 |
0.025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2# |
2020.10.15 |
7.79 |
21.5 |
4.1 |
0.031 |
0.0010 |
<0.01 |
254 |
141 |
<0.05 |
0.61 |
5 |
<0.5 |
<0.004 |
<2.5 |
2020.10.16 |
7.82 |
21.3 |
3.9 |
0.034 |
0.0010 |
<0.01 |
251 |
146 |
<0.05 |
0.64 |
5 |
<0.5 |
<0.004 |
<2.5 |
|
2020.10.17 |
7.85 |
21.5 |
4.2 |
0.031 |
0.0011 |
<0.01 |
250 |
136 |
<0.05 |
0.64 |
5 |
<0.5 |
<0.004 |
<2.5 |
|
评价标准(III) |
6~9 |
/ |
≤6 |
≤1.0 |
≤0.005 |
≤0.05 |
/ |
/ |
≤0.2 |
≤1.0 |
≤1000 |
≤5 |
≤0.05 |
≤50 |
|
Pi |
/ |
/ |
0.65~ 0.7 |
0.031~ 0.034 |
0.2~ 0.22 |
0.1 |
/ |
/ |
0.125 |
0.61~ 0.64 |
0.0005 |
0.05 |
0.04 |
0.025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3# |
2020.10.15 |
7.83 |
21.4 |
4.0 |
0.030 |
0.0004 |
<0.01 |
253 |
158 |
<0.05 |
0.62 |
5 |
<0.5 |
<0.004 |
<2.5 |
2020.10.16 |
7.84 |
21.4 |
4.2 |
0.026 |
0.0003 |
<0.01 |
248 |
156 |
<0.05 |
0.66 |
6 |
<0.5 |
<0.004 |
<2.5 |
|
2020.10.17 |
7.85 |
21.4 |
3.9 |
0.031 |
0.0005 |
<0.01 |
260 |
151 |
<0.05 |
0.66 |
6 |
<0.5 |
<0.004 |
<2.5 |
|
评价标准(III) |
6~9 |
/ |
≤6 |
≤1.0 |
≤0.005 |
≤0.05 |
/ |
/ |
≤0.2 |
≤1.0 |
≤1000 |
≤5 |
≤0.05 |
≤50 |
|
Pi |
/ |
/ |
0.65~ 0.7 |
0.26~ 0.31 |
0.06~ 0.1 |
0.1 |
/ |
/ |
0.125 |
0.62~ 0.66 |
0.005~0.006 |
0.05 |
0.04 |
0.025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项目 采样点 |
汞(μg/L) |
砷(μg/L) |
硝酸盐 |
亚硝酸盐 |
硫化物 |
硫酸盐 |
氯化物 |
镍(μg/L) |
锰 |
邻-二甲苯(μg/L) |
对,间-二甲苯(μg/L) |
苯乙烯(μg/L) |
环氧氯丙烷(μg/L) |
苯胺(μg/L) |
|
1# |
2020.10.15 |
<0.04 |
2.0 |
4.18 |
<0.001 |
<0.005 |
17 |
48 |
7 |
<0.01 |
<1.4 |
<2.2 |
<0.6 |
<5.0 |
<0.14 |
2020.10.16 |
<0.04 |
2.1 |
4.16 |
0.001 |
<0.005 |
17 |
47 |
8 |
<0.01 |
<1.4 |
<2.2 |
<0.6 |
<5.0 |
<0.14 |
|
2020.10.17 |
<0.04 |
2.3 |
2.29 |
0.001 |
<0.005 |
18 |
48 |
8 |
<0.01 |
<1.4 |
<2.2 |
<0.6 |
<5.0 |
<0.14 |
|
评价标准(III) |
≤0.1 |
≤50 |
/ |
/ |
≤0.2 |
≤250 |
≤250 |
≤20 |
≤0.1 |
≤500 |
≤500 |
/ |
/ |
≤100 |
|
Pi |
0.2 |
0.04~ 0.05 |
/ |
/ |
0.0125 |
0.068~ 0.072 |
0.188~ 0.192 |
0.35~ 0.4 |
0.05 |
0.0014 |
0.002 |
/ |
/ |
0.0007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
/ |
达标 |
|
2# |
2020.10.15 |
<0.04 |
1.8 |
2.71 |
0.002 |
<0.005 |
20 |
47 |
10 |
<0.01 |
<1.4 |
<2.2 |
<0.6 |
<5.0 |
<0.14 |
2020.10.16 |
<0.04 |
2.2 |
2.75 |
0.002 |
<0.005 |
20 |
46 |
8 |
<0.01 |
<1.4 |
<2.2 |
<0.6 |
<5.0 |
<0.14 |
|
2020.10.17 |
<0.04 |
2.0 |
1.69 |
0.001 |
<0.005 |
19 |
45 |
7 |
<0.01 |
<1.4 |
<2.2 |
<0.6 |
<5.0 |
<0.14 |
|
评价标准(III) |
≤0.1 |
≤50 |
/ |
/ |
≤0.2 |
≤250 |
≤250 |
≤20 |
≤0.1 |
≤500 |
≤500 |
/ |
/ |
≤100 |
|
Pi |
0.2 |
0.036~ 0.044 |
/ |
/ |
0.0125 |
0.076~ 0.08 |
0.18~ 0.19 |
0.35~ 0.5 |
0.05 |
0.0014 |
0.002 |
/ |
/ |
0.0007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
/ |
达标 |
|
3# |
2020.10.15 |
<0.04 |
2.0 |
2.67 |
<0.001 |
<0.005 |
20 |
50 |
9 |
<0.01 |
<1.4 |
<2.2 |
<0.6 |
<5.0 |
<0.14 |
2020.10.16 |
<0.04 |
2.4 |
2.72 |
<0.001 |
<0.005 |
22 |
45 |
8 |
<0.01 |
<1.4 |
<2.2 |
<0.6 |
<5.0 |
<0.14 |
|
2020.10.17 |
<0.04 |
2.2 |
2.84 |
<0.001 |
<0.005 |
23 |
47 |
7 |
<0.01 |
<1.4 |
<2.2 |
<0.6 |
<5.0 |
<0.14 |
|
评价标准(III) |
≤0.1 |
≤50 |
/ |
/ |
≤0.2 |
≤250 |
≤250 |
≤20 |
≤0.1 |
≤500 |
≤500 |
/ |
/ |
≤100 |
|
Pi |
0.2 |
0.04~ 0.048 |
/ |
/ |
0.0125 |
0.08~ 0.09 |
0.18~ 0.2 |
0.35~ 0.45 |
0.1 |
0.0014 |
0.002 |
/ |
/ |
0.0007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
/ |
达标 |
为了解项目拟建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评期间,建设单位委托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附近地下水进行了监测,具体内容如下:
1、监测项目
(a)基本因子:pH、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氯化物、铁、锰、镍、铜、锌、镉、铅、汞、砷、铬(六价)、总大肠菌数、细菌总数。
(b)离子浓度:Cl-、SO42-、CO32-、HCO3-、K+、Na+、Ca2+、Mg2+。
2、监测点位
本次监测共设置了6个监测井,其中1#、4#、7#、8#监测水位、水质,9#、10#仅监测地下水水位。监测井位置图如图5.4.3-1所示。
图5.4.3-1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
3、监测时间及频次
监测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每个点位监测1次。
4、监测结果
地下水水位现状监测结果见表5.4.3-1,地下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见表5.4.3-2~5.4.3-3。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区域内地下水现状各监测点位中锰指标超标,为V类水质,其余pH、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挥发酚、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氯化物、铁、镍、铜、锌、镉、铅、汞、砷、铬(六价)、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要求。
通过计算公式(阴阳离子电荷摩尔浓度差值)/(阴阳离子电荷摩尔浓度总和)可知,项目附近各测点地下水阴阳离子摩尔浓度偏差在0.13%~1.45%之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阴阳离子基本达到平衡。
表5.4.3-1 地下水水位现状监测结果汇总表
点位名称 |
测点坐标 |
监测时间 |
水位(m) |
1# |
121°03'01.72"E,30°37'12.21"N |
2021.3.27 |
11.00 |
4# |
121°03'02.35"E,30°37'15.43"N |
10.80 |
|
7# |
121°02'56.17"E,30°37'09.36"N |
10.80 |
|
8# |
121°03'07.07"E,30°37'06.30"N |
11.40 |
|
9# |
121°03'03.57"E,30°37'15.94"N |
10.90 |
|
10# |
121°02'43.59"E,30°37'19.09"N |
10.50 |
表5.4.3-2 地下水基本水质因子现状监测结果汇总表
项目 监测点位 |
pH (无量纲) |
氨氮 (mg/L) |
硝酸盐氮 (mg/L) |
亚硝酸盐氮(mg/L) |
挥发酚 (mg/L) |
氰化物 (mg/L) |
氟化物 (mg/L) |
耗氧量 (mg/L) |
氯化物 (mg/L) |
硫酸盐 (mg/L) |
总硬度 (mg/L)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1# |
6.67 |
0.09 |
0.51 |
<0.001 |
<0.0003 |
<0.002 |
0.81 |
2.56 |
125 |
53 |
327 |
898 |
4# |
7.15 |
0.04 |
0.18 |
<0.001 |
<0.0003 |
<0.002 |
0.81 |
2.06 |
132 |
46 |
388 |
987 |
7# |
7.09 |
0.06 |
0.84 |
<0.001 |
<0.0003 |
<0.002 |
0.55 |
2.74 |
181 |
60 |
255 |
929 |
8# |
7.21 |
0.06 |
0.58 |
<0.001 |
<0.0003 |
<0.002 |
0.70 |
2.94 |
73.4 |
31 |
294 |
738 |
III类标准 |
6.5~8.5 |
≤0.5 |
≤20.0 |
≤1.00 |
≤0.002 |
≤0.05 |
≤1 |
≤3.0 |
≤250 |
≤250 |
≤450 |
≤1000 |
最大占标率 |
/ |
0.18 |
0.042 |
0.0005 |
0.075 |
0.02 |
0.81 |
0.98 |
0.724 |
0.24 |
0.86 |
0.99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项目 监测点位 |
六价铬 (mg/L) |
砷 (µg/L) |
汞 (µg/L) |
铅 (µg/L) |
镉 (µg/L) |
铁 (mg/L) |
锰 (mg/L) |
铜 (mg/L) |
锌 (mg/L) |
镍 (mg/L) |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
细菌总数 (CFU/mL) |
1# |
<0.004 |
2.4 |
<0.1 |
6.76 |
0.19 |
0.0222 |
0.0058 |
<0.009 |
0.054 |
<0.006 |
<2 |
56 |
4# |
<0.004 |
1.5 |
<0.1 |
7.26 |
<0.06 |
0.0360 |
0.0627 |
<0.009 |
0.027 |
<0.006 |
<2 |
77 |
7# |
<0.004 |
1.5 |
<0.1 |
9.31 |
0.06 |
0.0364 |
0.188 |
<0.009 |
0.115 |
<0.006 |
<2 |
63 |
8# |
<0.004 |
1.4 |
<0.1 |
4.81 |
<0.06 |
0.0231 |
0.244 |
<0.009 |
0.044 |
<0.006 |
<2 |
57 |
III类标准 |
≤0.05 |
≤10.0 |
≤1.0 |
≤10.0 |
≤5.0 |
≤0.30 |
≤0.1 |
≤1.00 |
≤1.0 |
≤0.02 |
≤3.0 |
≤100 |
最大占标率 |
0.04 |
0.24 |
0.05 |
0.931 |
0.038 |
0.12 |
2.44 |
0.0045 |
0.115 |
0.15 |
0.33 |
0.77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不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注:表中未检出因子标准指数按检出限一半计。
表5.4.3-3 地下水阴阳离子监测结果汇总
测点名称 |
监测结果 |
分析项目 |
|||||||||
---|---|---|---|---|---|---|---|---|---|---|---|
K+ |
Na+ |
Ca2+ |
Mg2+ |
合计 |
SO42- |
Cl- |
CO32- |
HCO3- |
合计 |
||
1# |
质量浓度(mg/L) |
5.39 |
163 |
44.8 |
22.6 |
/ |
53 |
125 |
<5 |
400 |
/ |
电荷摩尔浓度(mmol/L) |
0.14 |
7.09 |
1.12 |
0.93 |
9.28 |
0.55 |
3.53 |
<0.08 |
6.56 |
10.72 |
|
4# |
质量浓度(mg/L) |
8.78 |
217 |
63.1 |
37.2 |
/ |
46 |
182 |
<5 |
559 |
/ |
电荷摩尔浓度(mmol/L) |
0.22 |
9.44 |
1.57 |
1.53 |
12.77 |
0.48 |
5.13 |
<0.08 |
9.16 |
14.86 |
|
7# |
质量浓度(mg/L) |
9.28 |
216 |
47.2 |
32.8 |
/ |
60 |
181 |
<5 |
504 |
/ |
电荷摩尔浓度(mmol/L) |
0.24 |
9.40 |
1.18 |
1.35 |
12.16 |
0.62 |
5.11 |
<0.08 |
8.26 |
14.07 |
|
8# |
质量浓度(mg/L) |
6.00 |
116 |
50.9 |
31.6 |
/ |
31 |
73.4 |
<5 |
453 |
/ |
电荷摩尔浓度(mmol/L) |
0.15 |
5.05 |
1.27 |
1.30 |
7.77 |
0.32 |
2.07 |
<0.08 |
7.43 |
9.90 |
为了解项目拟建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评期间,环评单位委托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周边区域声环境的进行了现状监测,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1、监测项目
等效连续声级Leq(A)。
2、监测布点
拟建项目四周厂界布设4个监测点,具体监测点位见图5.4.4-1。
3、监测时间及频率
2021年3月23日,监测1天,昼间、夜间各监测一次。
4、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附录中方法和GB/T3222-94《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相应规定进行。
5、监测结果
具体噪声监测结果见表5.4.4-1。
从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拟建地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表5.4.4-1 声环境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
监测日期 |
主要声源 |
昼间噪声(Leq) |
夜间噪声(Leq) |
||||
监测结果 |
昼间标准 |
达标情况 |
监测结果 |
夜间标准 |
达标情况 |
|||
厂界东 |
2021.3.23 |
环境噪声 |
54.2 |
65 |
达标 |
44.9 |
55 |
达标 |
厂界南 |
环境噪声 |
52.9 |
达标 |
44.4 |
达标 |
|||
厂界西 |
环境噪声 |
52.8 |
达标 |
42.5 |
达标 |
|||
厂界北 |
环境噪声 |
52.4 |
达标 |
43.0 |
达标 |
图5.4.4-1 项目声环境现状监测图
为了解项目拟建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评期间,建设单位委托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现状监测调查,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1、监测项目
(1)重金属(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
(2)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3)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
(4)特征因子:石油烃;
(5)土壤理化性质
2、监测点位
厂区内设置7个监测点(1#~7#),厂区外设置2个监测点(8#、9#),除9#位点为表层样外,其余位点均为柱状样。具体见表5.4.5-1,监测点位图见图5.4.5-1。
表5.4.5-1 土壤监测布点情况
类别 |
点位号 |
监测项目 |
备注 |
土壤监测点位 |
1# |
重金属类: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 特征因子:石油烃 土壤理化性质 |
在土壤层0~0.5m、1.5~2.0m、3.0~4.0m、5.0~6.0m各取一个土壤样品,共4个样。 |
2# |
在土壤层0~0.5m、1.5~2.0m、3.0~4.0m、5.0~6.0m各取一个土壤样品,共4个样。 |
||
3# |
在土壤层0~0.5m、1.5~2.0m、3.0~4.0m、5.0~6.0m各取一个土壤样品,共4个样。 |
||
4# |
在土壤层0~0.5m、1.5~2.0m、3.0~4.0m、5.0~6.0m各取一个土壤样品,共4个样。 |
||
5# |
在土壤层0~0.5m、1.5~2.0m、3.0~4.0m、5.0~6.0m各取一个土壤样品,共4个样。 |
||
6# |
在土壤层0~0.5m、1.5~2.0m、3.0~4.0m、5.0~6.0m各取一个土壤样品,共4个样。 |
||
7# |
在土壤层0~0.5m、1.5~2.0m、3.0~4.0m、5.0~6.0m各取一个土壤样品,共4个样。 |
||
8# |
在土壤层0~0.5m、1.5~2.0m、3.0~4.0m、5.0~6.0m各取一个土壤样品,共4个样。 |
||
9# |
在土壤层0~0.5m取一个土壤样品,共1个样。 |
3、监测时间及频次
监测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监测1次。
4、监测方法
采用《区域地球化学勘查样品分析方法》和相关国家规定的土壤监测方法。
5、监测结果
项目拟建地土壤理化性质见表5.4.5-2,1#~9#土壤样品分析结果汇总见表5.4.5-3。厂区内建设用地各监测点的各监测因子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区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图5.4.5-1 土壤监测点位示意图
表5.4.5-2 土壤理化特性调查表
点号 |
1# |
时间 |
2021.3.23 |
||||
经度 |
121°03'01.72"E |
纬度 |
30°37'12.21"N |
||||
层次 |
0-0.5m |
1.5-2m |
3.0-4.0m |
5.0-6.0m |
|||
现场记录 |
颜色 |
灰黄色 |
灰黄色 |
灰色 |
灰色 |
||
结构 |
含沙砾泥质结构 |
含沙砾泥质结构 |
含沙砾泥质结构 |
含沙砾泥质结构 |
|||
质地 |
杂填土 |
粉质粘土 |
淤泥质粉质粘土 |
淤泥质粉质粘土 |
|||
砂砾含量/(%) |
30~40 |
20~25 |
10~15 |
10~15 |
|||
其他异物 |
无 |
无 |
无 |
无 |
|||
实验室测定 |
pH值 |
6.63 |
6.71 |
6.66 |
6.59 |
||
阳离子交换量/(cmol+/kg,干基) |
10.6 |
8.9 |
7.5 |
8.4 |
|||
氧化还原电位/(mV) |
650 |
638 |
666 |
673 |
|||
渗滤率/(mm/min) |
5.23 |
4.93 |
4.62 |
3.74 |
|||
土壤容重/(g/m3) |
1.38 |
1.40 |
1.42 |
1.42 |
|||
孔隙度/(%) |
48.6 |
48.8 |
47.1 |
47.0 |
表5.4.5-3 土壤现状监测结果汇总表(单位:pH无量纲,其余为mg/kg)
分析物 |
评价标准(mg/kg) |
地块内浓度范围(mg/kg) |
超标率(%)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重金属和无机物 |
|||||||||||
pH |
/ |
6.59~6.71 |
6.43~6.69 |
6.66~6.77 |
6.32~6.83 |
6.47~6.83 |
6.77~6.97 |
6.37~6.61 |
6.28~6.85 |
6.57 |
/ |
砷 |
60 |
3.70~6.96 |
6.57~19.5 |
6.02~10.1 |
5.63~10.0 |
7.33~12.8 |
5.12~18.5 |
8.55~19.5 |
4.26~15.8 |
8.68 |
0 |
镉 |
65 |
0.02~0.04 |
0.02~0.22 |
0.05~0.09 |
0.02~0.30 |
0.06~0.11 |
0.05~0.11 |
0.02~0.18 |
0.02~0.05 |
0.14 |
0 |
铬(六价) |
5.7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 |
铜 |
18000 |
17~26 |
24~53 |
18~28 |
21~35 |
24~30 |
13~28 |
19~28 |
20~26 |
42 |
0 |
铅 |
800 |
17.7~25.1 |
21.9~36.8 |
16.6~39.4 |
23.1~33.3 |
31.5~64.5 |
23.9~33.8 |
25.2~37.6 |
24.7~36.6 |
45.6 |
0 |
汞 |
38 |
0.046~0.063 |
0.045~0.072 |
0.046~0.089 |
0.056~0.137 |
0.08~0.204 |
0.046~0.243 |
0.047~0.110 |
0.030~0.055 |
0.114 |
0 |
镍 |
900 |
25~34 |
24~33 |
27~32 |
28~39 |
26~37 |
21~36 |
25~37 |
26~33 |
34 |
0 |
挥发性有机物 |
|||||||||||
四氯化碳 |
2.8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 |
氯仿 |
0.9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 |
氯甲烷 |
37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 |
1,1-二氯乙烷 |
9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 |
1,2-二氯乙烷 |
5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 |
1,1-二氯乙烯 |
66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 |
顺-1,2-二氯乙烯 |
596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 |
反-1,2-二氯乙烯 |
54 |
<0.0014 |
<0.0014 |
<0.0014 |
<0.0014 |
<0.0014 |
<0.0014 |
<0.0014 |
<0.0014 |
<0.0014 |
0 |
二氯甲烷 |
616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 |
1,2-二氯丙烷 |
5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 |
1,1,1,2-四氯乙烷 |
10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 |
1,1,2,2-四氯乙烷 |
6.8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 |
四氯乙烯 |
53 |
<0.0014 |
<0.0014 |
<0.0014 |
<0.0014 |
<0.0014 |
<0.0014 |
<0.0014 |
<0.0014 |
<0.0014 |
0 |
1,1,1-三氯乙烷 |
840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 |
1,1,2-三氯乙烷 |
2.8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 |
三氯乙烯 |
2.8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 |
1,2,3-三氯丙烷 |
0.5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 |
氯乙烯 |
0.43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0010 |
0 |
苯 |
4 |
<0.0019 |
<0.0019 |
<0.0019 |
<0.0019 |
<0.0019 |
<0.0019 |
<0.0019 |
<0.0019 |
<0.0019 |
0 |
氯苯 |
270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 |
1,2-二氯苯 |
560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 |
1,4-二氯苯 |
20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0 |
乙苯 |
28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 |
苯乙烯 |
1290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 |
甲苯 |
1200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0013 |
0 |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
570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 |
邻二甲苯 |
640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0012 |
0 |
半挥发性有机物 |
|||||||||||
硝基苯 |
76 |
<0.09 |
<0.09 |
<0.09 |
<0.09 |
<0.09 |
<0.09 |
<0.09 |
<0.09 |
<0.09 |
0 |
苯胺 |
26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0 |
2-氯酚 |
2256 |
<0.06 |
<0.06 |
<0.06 |
<0.06 |
<0.06 |
<0.06 |
<0.06 |
<0.06 |
<0.06 |
0 |
苯并[a]蒽 |
15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 |
苯并[a]芘 |
1.5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 |
苯并[b]荧蒽 |
15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0 |
苯并[k]荧蒽 |
15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 |
䓛 |
1293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 |
二苯并[a,h]蒽 |
1.5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 |
茚并[1,2,3-cd]芘 |
15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 |
萘 |
70 |
<0.09 |
<0.09 |
<0.09 |
<0.09 |
<0.09 |
<0.09 |
<0.09 |
<0.09 |
<0.09 |
0 |
石油烃类 |
|||||||||||
石油烃(C10-C40) |
4500 |
10~15 |
<6 |
<6 |
<6 |
<6~17 |
<6 |
<6 |
<6~8 |
<6 |
0 |
为了解项目拟建地块土壤历史用途情况,本次环评期间,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场地调查,并编制了原浙江亚路铸造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调查结果如下:
①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聚酰亚胺复合薄膜项目厂区所在场地内和场地外土壤各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②地下水调查中,部分点位锰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仅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V类标准,其余各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具体监测数据和评价详见《原浙江亚路铸造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式AERSCREEN计算各污染物在复杂地形、全气象组合条件下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等级判据进行分级。本次估算模型选用参数见表6.1.1-1,污染源参数见表6.1.1-2~6.1.1-3,估算结果见表6.1.1-4~6.1.1-5。
表6.1.1-1 本次估算模型选用参数
参数 |
取值 |
|
城市/农村选项 |
城市/农村 |
城市 |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
68.61万 |
|
最高环境温度/℃ |
38.7 |
|
最低环境温度/℃ |
-9.3 |
|
土地利用类型 |
城市 |
|
区域湿度条件 |
湿 |
|
是否考虑地形 |
考虑地形 |
R是 □否 |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90×90m |
|
是否考虑岸边熏烟 |
考虑岸边熏烟 |
□是 R否 |
岸线距离/km |
/ |
|
岸线方向/︒ |
/ |
表6.1.1-2 本项目废气正常工况下点源参数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X坐标 |
Y坐标 |
排气筒高度(m) |
排气筒出口内径(m) |
烟气出口风速(m/s) |
烟气出口温度(℃) |
排放工况 |
源强(g/s) |
||
---|---|---|---|---|---|---|---|---|---|---|---|
乙醇 |
DMAC |
非甲烷总烃 |
|||||||||
1 |
DA001 |
313126.127 |
3389230.190 |
15 |
0.6 |
14.74 |
30 |
正常工况 |
0.041 |
0.006 |
0.015 |
表6.1.1-3 本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下点源参数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X坐标 |
Y坐标 |
排气筒高度(m) |
排气筒出口内径(m) |
烟气出口风速(m/s) |
烟气出口温度(℃) |
排放 工况 |
源强(g/s) |
||
---|---|---|---|---|---|---|---|---|---|---|---|
乙醇 |
DMAC |
非甲烷总烃 |
|||||||||
1 |
DA001 |
313126.127 |
3389230.190 |
15 |
0.6 |
14.74 |
30 |
非正常工况 |
0.413 |
0.055 |
0.148 |
表6.1.1-4 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排放影响估算结果
排放方式 |
污染源 |
污染因子 |
最大落地浓度(ug/m3) |
最大浓度落地点(m) |
评价标准(ug/m3) |
占标率 (%) |
D10% (m) |
推荐评价等级 |
有组织 |
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1 |
乙醇 |
14.249 |
33 |
5000 |
0.285 |
0 |
III |
DMAC |
2.085 |
33 |
1605 |
0.130 |
0 |
III |
||
非甲烷总烃 |
5.213 |
33 |
2000 |
0.261 |
0 |
III |
表6.1.1-5 非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排放影响估算结果
排放 方式 |
污染源 |
污染因子 |
最大落地浓度(ug/m3) |
最大浓度落地点(m) |
评价标准(ug/m3) |
占标率 (%) |
有组织 |
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1 |
乙醇 |
143.537 |
33 |
5000 |
2.871 |
DMAC |
19.115 |
33 |
1605 |
1.191 |
||
非甲烷总烃 |
51.437 |
33 |
2000 |
2.572 |
根据估算结果,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各污染源最大占标率为0.285%,<1%,根据导则(HJ2.2-2018),本项目环境空气预测推荐评价等级为三级,不设大气评价范围。
本项目评价基准年为2019年。
本项目位于嘉兴平湖市,距平湖气象站(基本站,站点编号58464)较近,本次评价收集了平湖气象站2019年连续1年逐日一天24次的风向、风速、气温资料和一天5次的总云量、低云量资料,通过内插得出一天24次的云量资料。地形数据来源于USGS,精度为90×90m。观测气象数据信息见表6.1.2-1。
表6.1.2-1 观测气象数据信息
气象站名称 |
气象站编号 |
气象站等级 |
气象站坐标(m) |
相对距离(m) |
海拔高度(m) |
数据年份 |
|
X |
Y |
||||||
平湖市气象站 |
58464 |
基本 |
319907.39 |
3391954.44 |
13636 |
4 |
2019年 |
根据气象数据分析结果,项目评价基准年内风速≤0.5m/s的持续时间不超过72h,近20年统计的全年静风(风速≤0.2m/s)频率不超过35%,项目距离海岸线最小距离为4km。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污染源与居住区之间设置的环境防护区域。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在项目所有污染排放源厂界监控点排放达标、厂界外存在短期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的情况,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根据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途径分析,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会产生DMAC等异味或恶臭气体,很容易被识别并引起人的不快,为进一步了解厂区恶臭排放对周围影响,本报告对恶臭因子DMAC进行进一步分析。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乌锡康教授提供的有机化合物环境数据简表和胡名操编制的《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恶臭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等资料,DMAC的嗅阈值为21.4ppm(50%识别),根据嗅阈值(ppm)可以求得嗅阈浓度值(mg/m3),计算方法:
X=M/22.4×C×273/(273+T)×(Pa/101325)
式中:X:浓度,mg/m3;C:嗅阈值,ppm;T:温度,℃;M:分子量;Pa:压力Pa。根据上述可求得DMAC的嗅阈浓度为83.12mg/m3,国内恶臭强度一般参考日本分析化学会关东部编的《公害分析指针》,具体分级法见表6.1.4-1。
表6.1.4-1 恶臭强度分级法
强度 |
指标 |
---|---|
0 |
无味 |
1 |
勉强能感觉到气味(嗅觉阈值) |
2 |
气味很弱但能分辨其性质(认知阈值) |
3 |
很容易感觉到气味 |
4 |
强烈的气味 |
5 |
无法忍受的极强气味 |
根据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课题组的调研和有关标准说明,我国恶臭控制按如下三类区域进行划分:
一类限制区为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居民区、文教区和名胜古迹及疗养地区等环境要求高的区域,执行恶臭级别2.5级。
二类限制区为商业区、商业和居民混合区、邻近商业区等环境要求一般的区域,执行恶臭级别3.0级。
三类限制区为工业区,执行恶臭级别3.5级。
臭气强度的确定可采用韦伯-费希内尔公式计算,即I=a+blogC。
式中:I为臭气强度(级数),C为臭气浓度,a、b为与臭气性质有关的常数。
DMAC无韦伯-费希内尔公式,由于DMAC有类似氨的气味,故参考氨的韦伯-费希内尔公式,I=2.38+1.67logC。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敏感点的恶臭评价见表6.1.4-2。
表6.1.4-2 恶臭影响评价结果
恶臭物质 |
厂界外最大落地浓度(ug/m3) |
嗅阈值mg/m3 |
是否超出嗅阈 |
对应恶臭强度 |
---|---|---|---|---|
DMAC |
2.085 |
83.12 |
否 |
<0 |
由上表可知,DMAC最大浓度落地点浓度为2.085µg/m3,最大浓度落地点的恶臭强度<0。对照恶臭强度分级法,厂界及敏感点臭气浓度满足相应功能分区要求。
因此,本项目恶臭排放对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估算结果,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新增污染源乙醇、DMAC和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本项目拟建地环境空气评价范围涉及的平湖市、海盐县2019年属于空气质量达标区,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本项目恶臭排放对厂界内及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表6.1.5-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 |
核算排放浓度/(µg/m3) |
核算排放速率/(kg/h) |
核算年排放量/ (t/a) |
一般排放口 |
|||||
1 |
DA001 |
乙醇 |
9921 |
0.149 |
1.200 |
DMAC |
1323 |
0.020 |
0.160 |
||
PM |
4167 |
0.063 |
0.002 |
||
非甲烷总烃 |
3550 |
0.053 |
0.378 |
||
VOCs |
18960 |
0.284 |
1.740 |
||
有组织排放总计 |
|||||
一般排放口合计 |
乙醇 |
1.200 |
|||
DMAC |
0.160 |
||||
PM |
0.002 |
||||
非甲烷总烃 |
0.378 |
||||
VOCs |
1.740 |
表6.1.5-2 建设项目大气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
自查项目 |
||||||||||
评价等级与范围 |
评价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R |
|||||||
评价范围 |
边长=50km□ |
边长 5~50km£ |
边长=5 km£ |
||||||||
评价因子 |
SO2 +NOx排放量 |
≥ 2000t/a□ |
500 ~ 2000t/a□ |
<500 t/a R |
|||||||
评价因子 |
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 ) 其他污染物(乙醇、DMAC、非甲烷总烃) |
包括二次 PM2.5£ 不包括二次 PM2.5R |
|||||||||
评价标准 |
评价标准 |
国家标准R |
地方标准□ |
附录 D □ |
其他标准R |
||||||
现状评价 |
环境功能区 |
一类区□ |
二类区√ |
一类区和二类区□ |
|||||||
评价基准年 |
(2019)年 |
||||||||||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数据来源 |
长期例行监测数据□ |
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R |
现状补充监测R |
||||||||
现状评价 |
达标区R |
不达标区£ |
|||||||||
污染源调查 |
调查内容 |
本项目正常排放源R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R 现有污染源□ |
拟替代的污染源 |
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R |
区域污染源 |
||||||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预测模型 |
AERMODR |
ADMS□ |
AUSTAL2000□ |
EDMS/AEDT□ |
CALPUFF□ |
网格模型□ |
其他R |
|||
预测范围 |
边长≥ 50km£ |
边长 5~50km £ |
边长 = 5 kmR |
||||||||
预测因子 |
预测因子(DMAC、乙醇、非甲烷总烃) |
包括二次 PM2.5£ 不包括二次 PM2.5R |
|||||||||
正常排放短期浓度贡献值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R |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 |
|||||||||
正常排放年均浓度 贡献值 |
一类区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 |
C本项目最大标率>10% □ |
||||||||
二类区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R |
C本项目最大标率>30% □ |
|||||||||
非正常排放1h浓度贡献值 |
C非正常持续时长(2)h |
C非正常占标率≤100%R |
C非正常占标率>100%£ |
||||||||
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叠加值 |
C叠加达标 £ |
C叠加不达标 £ |
|||||||||
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 |
k ≤-20% £ |
k >-20% £ |
|||||||||
环境监测计划 |
污染源监测 |
监测因子:(DMAC、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
有组织废气监测R 无组织废气监测R |
无监测£ |
|||||||
环境质量监测 |
监测因子:(DMAC、非甲烷总烃) |
监测点位数( 2 ) |
无监测£ |
||||||||
评价结论 |
环境影响 |
可以接受 R 不可以接受 □ |
|||||||||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距(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厂界最远( / )m |
||||||||||
污染源年排放量 |
SO2:(/)t/a |
NOx:(/)t/a |
颗粒物:(/)t/a |
VOCs:(1.740)t/a |
|||||||
注: “□” 为勾选项 ,填“√” ;“( )” 为内容填写项 |
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排入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环评主要对项目废水与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的衔接情况进行分析,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仅作简要分析。
项目的废水主要来自于公用工程,主要有拖把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初期雨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水总产生量11281m3/a(33.576m3/d),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等。
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4.98万m3/d,采用CBR处理工艺(活性污泥与生物膜相结合的一体化工艺),目前已投入运行,主要处理整个嘉兴港区的工业废水。项目所租用厂区已接通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污水可以纳管排放,因此从工程技术角度而言,项目污水纳管排入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根据《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环评报告中的统计数据,目前服务范围内现状废水量约4.0万m3/d,即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在接纳服务范围内现状依托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后,剩余处理能力约1.0万m3/d。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实施后新增纳管废水排放量33.576m3/d,占污水厂剩余处理量的0.336%,废水中CODCr、氨氮污染物可达纳管标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冲击和影响。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有余量和能力处理本项目排放的废水。
(1)对纳污水体杭州湾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最后排入杭州湾,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杭州湾水质直接造成影响。依照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环评结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情况下,对杭州湾水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排入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最终排放杭州湾。故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排入附近河道,仅雨水进入附近河道。因此只要企业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确保废水纳管排放,基本不会影响项目周边河道的水质。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排放量核算详见表6.2.5-1~表6.2.5-3。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见表6.2.5-4。
表6.2.5-1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
废水类别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去向 |
排放规律 |
污染治理设施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排放口类型 |
1 |
拖把清洗废水 |
CODCr、氨氮 |
纳入废水处理设施 |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
废水处理设施 |
DW001 |
是 |
企业总排 |
2 |
循环冷却排污水 |
CODCr、氨氮 |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
|||||
3 |
初期雨水 |
CODCr、氨氮 |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
|||||
4 |
喷淋塔废水 |
CODCr、氨氮 |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
|||||
5 |
生活污水 |
CODCr、氨氮 |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
表6.2.5-2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地理坐标 |
废水排放量/(t/a) |
排放去向 |
排放规律 |
间歇排放时段 |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
||||||
经度 |
纬度 |
名称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 |
|||||||||
1 |
DW001 |
121°2′57″ |
30°37′14″ |
11281 |
进入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
连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
/ |
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
pH |
6~9 |
|||
CODCr |
50 |
||||||||||||
BOD5 |
10 |
||||||||||||
SS |
10 |
||||||||||||
NH3-N |
5(8)* |
||||||||||||
总磷 |
0.5 |
||||||||||||
总氮 |
15 |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12℃时的控制指标。
表6.2.5-3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新增日排放量/(t/d) |
全厂日排放量/(t/d) |
新增年排放量/(t/a) |
全厂年排放量/(t/a) |
1 |
DW001 |
废水量 |
/ |
33.576 |
172.111 |
11281 |
41561 |
CODCr |
50 |
1.679×10-3 |
8.605×10-3 |
0.564 |
2.078 |
||
氨氮 |
5 |
1.667×10-4 |
8.567×10-4 |
0.056 |
0.207 |
||
全厂排放口合计 |
CODCr |
0.564 |
2.078 |
||||
氨氮 |
0.056 |
0.207 |
表6.2.5-4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
完成情况 |
备注 |
||||||||||||
---|---|---|---|---|---|---|---|---|---|---|---|---|---|---|
影响识别 |
影响类型 |
水污染影响型 ; 水文要素影响型 □ |
|
|||||||||||
水环境保护目标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取水口 □;涉水的自然保护区 □;重要湿地 □; |
|
||||||||||||
影响途径 |
水污染影响型 |
水文要素影响型 |
|
|||||||||||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其他 □ |
水温 □;径流 □;水域面积 □ |
|
||||||||||||
影响因子 |
持久性污染物 □;有毒有害污染物 □;非持久性污染物 ;pH值 ;热污染 □;富营养化 □;其他 □ |
水温 □;水位(水深) □;流速 □;流量 □;其他 □ |
|
|||||||||||
评价等级 |
水污染影响型 |
水文要素影响型 |
|
|||||||||||
一级 □;二级 □;三级A □;三级B |
一级 □;二级 □;三级 □ |
|
||||||||||||
现状调查 |
区域污染源 |
调查项目 |
数据来源 |
|
||||||||||
已建 □;在建 □;拟建;其他 □ |
拟替代的污染源 □ |
排污许可证 □;环评 □;环保验收 □;既有实测□;现场监测 □;入河排放口数据 □;其他 □ |
|
|||||||||||
受影响水体水环境质量 |
调查时期 |
数据来源 |
|
|||||||||||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补充监测 □;其他 □ |
|
||||||||||||
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
未开发 □;开发量40%以下 □;开发量40%以上 □ |
|
||||||||||||
水文情势调查 |
调查时期 |
数据来源 |
|
|||||||||||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补充监测 □;其他 □ |
|
||||||||||||
补充监测 |
监测时期 |
监测因子 |
监测断面或点位 |
|
||||||||||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
( ) |
监测断面或点位个数( )个 |
|
|||||||||||
现状评价 |
评价范围 |
河流:长度( )km;湖库、河口及近岸海域:面积( )km2 |
|
|||||||||||
评价因子 |
(pH值、水温、氨氮、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挥发酚、氟化物、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化物、铜、铅、镉、镍、铁、锰、六价铬、砷、汞、邻二甲苯、对/间二甲苯、苯乙烯、环氧氯丙烷、苯胺) |
|
||||||||||||
评价标准 |
河流、湖库、河口: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 近岸海域: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 规划年评价标准( ) |
|
||||||||||||
评价时期 |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
|
||||||||||||
评价结论 |
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达标 □;不达标 底泥污染评价 □ |
|
||||||||||||
影响预测 |
预测范围 |
河流:长度( )km;湖库、河口及近岸海域:面积( )km2 |
|
|||||||||||
预测因子 |
( ) |
|
||||||||||||
预测时期 |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
|
||||||||||||
预测情景 |
建设期 □;生产运行期 □;服务期满后 □ |
|
||||||||||||
预测方法 |
数值解 □:解析解 □;其他 □ |
|
||||||||||||
影响评价 |
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
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替代削减源 □ |
|
|||||||||||
水环境影响评价 |
排放口混合区外满足水环境管理要求 □ 满足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 |
|
||||||||||||
污染源排放量核算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量/(t/a) |
排放浓度/(mg/L) |
|
||||||||||
(CODCr) (氨氮) |
(0.564) (0.056) |
(50) (5) |
|
|||||||||||
替代源排放情况 |
污染源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量(t/a) |
排放浓度/(mg/L) |
|
||||||||
( ) |
( ) |
( ) |
( ) |
( ) |
|
|||||||||
生态流量确定 |
生态流量:一般水期( )m3/s;鱼类繁殖期( )m3/s;其他( )m3/s 生态水位:一般水期( )m;鱼类繁殖期( )m;其他( )m |
|
||||||||||||
防治措施 |
环保措施 |
污水处理设施 ;水文减缓设施 □;生态流量保障设施 □;区域削减□;依托其他工程措施 ;其他 □ |
|
|||||||||||
监测计划 |
|
环境质量 |
污染源 |
|
||||||||||
监测方式 |
手动□;自动□;无监测□ |
手动 ;自动 ;无监测 □ |
|
|||||||||||
监测点位 |
() |
(污水站总排放口) |
|
|||||||||||
监测因子 |
() |
(流量、pH、COD、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BOD5、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
|
|||||||||||
污染物排放清单 |
|
|
||||||||||||
评价结论 |
可接受 ;不可接受 □ |
|
||||||||||||
注:“□”为勾选项,可√;“( )”为内容填写项;“备注”为其他补充内容。 |
|
本项目位于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港区市场西路,租用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现有工业厂房实施。引用《瑞华泰涂布车间租赁改造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21.1)的地质资料作为参考。
(1)场地地形地貌及环境条件
场地位于嘉兴港区(平湖市乍浦镇),平湖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南缘,上海滨海平原西缘,地貌类型属于滨海冲(沉)积平原。场地为老厂区建筑物内,现状为厚填土的砼地面,勘察时局部用挖机挖掘后施工,故局部孔口地势较低,厂房内地坪黄海标高在3.1米左右。根据勘察资料结合最原始地形图套合后分析,场地原为农田或宅基地。无暗浜暗塘。
(2)场地气象、水文及区域稳定性条件
本场地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北亚热带南缘,东亚季风区,气候温和湿润,境内气候地域差异不大,降水充沛,日照充足,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5.7℃,极端最高气温38.4℃(1988年7月),极端最低气温-10.6℃(1977年1月),无霜期223天,年日照2057.6小时,年平均降水量1120~1230毫米之间。降水大部分集中在4~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8%,尤其是6~7月更为集中,占全年降水量的26%。年平均风速3.3m/s,最大风速31.7m/s;历年≥6级风年平均日数136.8天。夏秋季台风是本场地的主要动力影响因素。
平湖市年平均降水量1205.8毫米,年雨日137天。降水年际变化大,最大年降水量1671.2毫米(1954年),最小年降水量796.8毫米(1978年),丰水年降水是枯水年的2.1倍。降水年内分配亦不均匀,一年中有两个雨峰,6~7月份为梅汛期,8~9月份为台汛期,两时段的降水量约占全年的50%。降水量的地域分布由南向北递减。由于受海洋性气候的影响,温、湿条件比同纬度的内陆季风区优越,是我国自然条件最优越的地区之一。
根据平湖市气象站提供的观测点资料,水面年平均蒸发量1303.7毫米。蒸发量年际变化不大,最大年蒸发量1520.5毫米(1971年),最小年蒸发量1122.4毫米(1975年);蒸发量的年内分配7、8月份最大,1月份最小。
钱塘江河口受自东海传入的潮波影响,每日两次涨落,属非正规半日潮流性质。乍浦站历年最高潮位为5.54m(85国家基准,下同),历年最低潮位为-4.01m,多年平均高潮位2.52m,平均低潮位-2.12m,平均潮差4.64m。
根据地质志分析,本场地位于亚太地区华夏系第二巨型隆起带南端的北部,浙东大复背斜与浙西大复向斜北段结合部位的西侧,无区域性大断层通过,未发现第四系以来的活动断裂,新构造运动不明显,因此,拟建场地地基稳定性较好,属较稳定地块。
本场地在全国地震区带划分图上,属于华东地震区长江中下游地震亚区上海—上饶地震带的东南端,地震活动小,强度弱,频度低。据史料记载和地震台记录,本区历史上曾发生过5级左右地震,但这些地震对本区的影响小,近代地震均为微震。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本区域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区,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3)地层岩性
本次勘察查明在钻探深度范围内,场地地层可分11层(含亚层)。层序及描述如下:
第1层 杂填土(Q4ml),灰色,松散~稍密,湿,高压缩性。表层为砼地面、碎石塘渣为主,下部夹少量素填土,土质疏松,物理力学性质较差。层厚1.50~0.60米左右,全场分布。
第2层 粉质粘土(Q4al+l),灰黄色,软塑~可塑,湿,干强度高,中等~高压缩性,高韧性,摇振反应无,切面光滑。含少量铁锰质氧化物,上部土质较好,向下变软,整层土物理力学性质尚好。属弱透水性土。层顶埋深:高程(黄海高程,下同)2.05~1.40米,层厚2.20~1.60米,全场分布。
第3层 粉质粘土(Q4m),灰色,软流塑,饱和,干强度中等,高压缩性,中等韧性,摇振反应慢,稍有光泽。含少量有机质,土质较软,物理力学性质较差。属弱透水性土。层顶埋深:高程-0.10~-0.30米,层厚2.80~1.50米,全场分布,厚度较薄。
第4-1层 粘土(Q3al+l),暗绿、灰黄色,硬可塑,湿,干强度高,中等压缩性,高韧性,摇振反应无,切面光滑。含铁锰质氧化物,顶部土质略软些,向下粘硬,物理力学性质好。属弱透水性土。层顶埋深:高程-1.70~-3.10米,层厚5.50~3.70米,全场分布。
第4-2层 粘土(Q3al+l),灰黄、褐黄色,可塑,湿,干强度高,中等压缩性,高韧性,摇振反应无,切面光滑。含多量铁锰质氧化物,局部夹粉质薄层,中上部土质较硬,底部土质变软,整层土物理力学性质较好。层顶埋深:高程-6.40~-7.20米,层厚6.60~5.40米,全场分布。
第5层 粉质粘土(Q3m),灰色,软塑~可塑,饱和,干强度中等,中等~高压缩性,中等韧性,摇振反应慢,稍有光泽。含少量有机质,土质较软,物理力学性质一般。层顶埋深:高程-12.60~-13.30米,层厚4.00~2.30米,全场分布。
第6-1层 粘土(Q3al+l),暗绿、灰黄色,硬可塑,湿,干强度高,中等压缩性,高韧性,摇振反应无,切面光滑。含少量铁锰质氧化物,顶部土质略软些,向下粘硬,物理力学性质良好。层顶埋深:高程-15.30~-17.00米,层厚2.50~1.40米,全场分布。
第6-2层 粘质粉土(Q3al),灰黄色,中密,湿,干强度低,中等压缩性,低韧性,摇振反应迅速,无光泽。铁锰质渲染,含较多云母碎屑,土质较致密,物理力学性质良好。层顶埋深:高程-17.50~-17.90米,层厚2.30~1.50米,全场广泛分布,J06孔一带缺失或变薄。
第6-3层 粉质粘土(Q3al+l),灰黄、褐黄色,可塑,湿,干强度中等,中等压缩性,中等韧性,摇振反应慢,稍有光泽。含铁锰质氧化物及少量云母碎屑,土质较硬,物理力学性质较好。层顶埋深:高程-19.00~-20.20米,层厚2.90~1.80米,全场分布。
第6-4层 粘质粉土(Q3al),青灰、灰黄色,中密,湿,干强度低,中等压缩性,低韧性,摇振反应迅速,无光泽。含少量铁锰质氧化物及较多云母碎屑,土质较致密,物理力学性质较好。层顶埋深:高程-21.80~-22.20米,层厚2.90~2.70米,全场分布。
第6-5层 粘土(Q3al+l),灰黄、灰兰色,可塑,湿,干强度高,中等压缩性,高韧性,摇振反应无,切面光滑。含铁锰质氧化物,中上部土质较硬,下部变软,整层土物理力学性质较好。层顶埋深:高程-21.80~-22.50米,控制层厚2.80米,全场分布,未钻穿。
(4)场地地下水
场地浅部地下水属孔隙潜水类型,赋存于浅部土层中,勘察期间测得地下水位埋深在1.20~1.40米左右,地下水位主要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控制,水位随季节和气候变化而升降,年度地下水位变幅在1.50米左右,平湖市历史最高水位2.66米(1962年),近3~5年最高水位为2.60米。基坑抗浮设防水位一般可取设计室外地坪下0.50米,或黄海标高2.70米(当两者不一致时取高值)。由于地下水位较浅,基槽开挖时,槽底可能出现积水现象,应及时采取排水措施。
深部承压水主要赋存于场地中部第6-2、6-4层粉性土中,主要含水层透水性及储水性较好。根据施工期间实测,第6-2、6-4层土的承压水水头在黄海标高-5.0米左右,水位变幅不大,由于有一定厚度的隔水层,承压水对本基坑工程无影响,但钻孔灌注桩在施工期间地下水位的变化会产生流砂现象,要求钻孔内液面高度与地下水位高度在同一层面上。预制桩快速施工产生的超静孔隙水压力引起土体移位上浮,会使桩偏位上浮,望引起注意。
本场地环境类型属Ⅱ类,浅部土层属弱透水层。根据3组水质分析、结合区域资料和当地建筑经验判定,本场地潜水对混凝土具微腐蚀性,对砼中钢筋在长期浸水条件下具微腐蚀性,在干湿交替条件下具弱腐蚀性;对钢结构具微腐蚀性;根据区域经验,地基土对建筑材料具微腐蚀性。
2021年3月对项目地及附近的地下水水位进行了观测,水位信息见表6.3-1。根据观测水位数据利用反距离权重法进行水位线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及流向如图6.3-1所示。
由图6.3-1可以看出,总体来看厂区地下水主要自南向北流动,水力梯度约0.0013。
表6.3-1 地下水水位观测表
点位名称 |
测点坐标 |
监测时间 |
水位(m) |
1# |
121°03'01.72"E,30°37'12.21"N |
2021.3.27 |
11.00 |
4# |
121°03'02.35"E,30°37'15.43"N |
10.80 |
|
7# |
121°02'56.17"E,30°37'09.36"N |
10.80 |
|
8# |
121°03'07.07"E,30°37'06.30"N |
11.40 |
|
9# |
121°03'03.57"E,30°37'15.94"N |
10.90 |
|
10# |
121°02'43.59"E,30°37'19.09"N |
10.50 |
图6.3-1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等水位线及流向图
(1)地下水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正常工况下,①车间装置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对使用腐蚀性物质的区域地面采用防腐蚀处理,防止工艺过程及产品装卸过程跑、冒、滴、漏的物料渗入土壤,进而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②厂区内的污水收集管道及外排管道采用钢质或钢衬管道输送污水,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③厂区内的甲类仓库、危废暂存库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物。
根据设计及环评要求,本项目工艺设备和地下水各环保设施均达到设计要求条件,防渗系统完好,污水纳管排入港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会有污水的泄漏情况发生,也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主要可能由于污水运输因系统老化、腐蚀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可能会发生污水泄漏事故,或喷淋废液储罐发生泄露,造成废水渗漏到土壤和地下水中。
根据前文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公用工程,主要有拖把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初期雨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入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本次以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的CODCr和氨氮为预测因子。预测浓度取CODCr为2775.175mg/L,氨氮33.287mg/L,其中耗氧量(CODMn)与CODCr按照1/4的关系转化,则耗氧量(CODMn)浓度为693.794mg/L。设定调节池发生5%的破损,污水从破损处下渗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中。由于设置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井,污染能被及时监测,假设防渗措施发生事故情况,污染发生90天(三个月)被监测井监测到,随即采取应急补救措施。本环评模拟非正常情况下污水站事故发生90天及随后时间里污染物自然迁移情况。
(2)预测模型
因项目地周边的水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可通过解析法预测地下水环境影响。项目在正常情况下基本不产生地下水污染,主要的考虑因素是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破损导致的废水渗漏对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
鉴于项目地地层特点和水力条件,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泄漏不宜察觉,将污染源视为短时泄漏,泄漏时间为90天,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推荐的一维稳定流动一维水动力弥散问题,概化条件为一维无限长多孔介质柱体,示踪剂瞬时注入。其解析解为:
u=IK/n
其中:x—距注入点的距离,m;
t-时间,d;
C(x,t)—t时刻x处的示踪剂浓度,g/L;
m—注入的示踪剂质量,kg;
K—饱水带渗透系数,根据地下水导则,亚黏土渗透系数K取0.25m/d;
ne —有效孔隙度,约0.07;
I —饱水带水力梯度,根据水位数据计算,约0.0013;
u—水流速度,m/d;地下水实际渗透速度u=KI/ne=0.00046m/d;
π—圆周率;
DL—纵向弥散系数,m2/d;
参考Gelhar等人关于纵向弥散度与观测尺度关系的理论,根据本次场地的研究尺度,模型计算中纵向弥散度选用15m。
由此估算评估区含水层中的纵向弥散系数:DL=αL×u=15m×0.00046m/d≈0.070m2/d。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CODMn(耗氧量)、氨氮分别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3.0mg/L、0.5mg/L来对标评价,CODMn(耗氧量)、氨氮浓度对应超过3.0mg/L、0.5mg/L的污染羽作为超标范围。
选取100天、1000天、3650天、7300天为预测点,污染物中耗氧量(CODMn)、NH3-N在100d、1000d、3650d、7300d时的污染物浓度随着距离的变化见图6.3-2,具体超标范围见表6.3-2。
图6.3-2 耗氧量(CODMn)浓度随距离变化图
图6.3-3 氨氮浓度随距离变化图
表6.3-2 地下水中污染物迁移预测结果
迁移时间 污染因子 |
污染物预测超标最远距离(m) |
|||
100d |
1000d |
3650d |
7300d |
|
耗氧量(CODMn) |
9 |
2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氨氮 |
8 |
未超标 |
未超标 |
未超标 |
由图6.3-2~3以及表6.3-2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高浓度污染物逐渐向下游扩散,污染范围逐渐增大。本项目地下水主要赋存于粉质粘土或粘土中,渗透性能较弱,3mg/L的耗氧量(CODMn)在100天后向下游运移最远距离为9m,在1000天后向下游运移最远距离为25m,之后逐渐消失;0.5mg/L的氨氮在100天后向下游运移8m,之后逐渐消失,均未超出40m处的下游厂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主要赋存于粉质粘土或粘土中,渗透性能较弱,水流大体自东南向西北流动。正常工况下,不会有污水泄漏情况发生,也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非正常工况下,假设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发生泄漏,污染物持续进入地下水中,污染范围均不会到达调节池所在地下游40m处厂界,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企业应做好日常地下水防护工作,按规范做好废水收集、储存、输送、处理系统构筑物及管路的防渗、防沉降处理,以防范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可能影响;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特别是对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甲类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只要落实以上措施,则该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6.4 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为各类泵、空压机、引风机等,主要噪声源车间包括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等。其中引风机、泵类大部分位于车间内,其声源计算在车间内,项目主要的噪声源强见6.4.1-1。
表6.4-1 本项目主要设备声源噪声
噪声时间特性 |
声级(dB) |
位置 |
噪声性质 |
|
机泵 |
连续运行 |
75-88 |
公用工程 |
空气、动力机械 |
连续运行 |
82-97 |
公用工程 |
空气、动力机械 |
|
电机 |
连续运行 |
80-100 |
公用工程 |
空气、动力机械 |
连续运行 |
80-95 |
装置区 |
空气、动力机械 |
(1)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基本公式
Lp(r)=Lw+Dc-A
A=Adiv+Aatm+Agr+Abar+Amisc
式中:LW——倍频带声功率级,dB;
DC——指向性校正,dB;
A——倍频带衰减,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bar——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2)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以下计算公式如下:
Lp2=Lp1 –(TL+6)
式中: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
按下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
式中: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然后按下式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然后按下式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Lw=Lp2(T)+10lgS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3)噪声贡献值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tj——在 T 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ti——在 T 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4)预测值计算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6.4.3声源基本参数的确定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最近敏感点距离厂界1810m,厂界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本项目生产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基本不会对敏感点造成影响。本项目厂区周边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本次评价仅预测厂界噪声排放情况。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区和公用工程配套空压机、风机、水泵等。各生产车间的隔声量由房的墙、门、窗等综合而成,隔声量一般在15~20dB,风机和水泵采用消音器和隔声罩等。结合厂区总平面布置,车间声源与预测点关系以及厂界噪声叠加贡献值见表6.4-2。
表6.4-2 项目声源与预测点的关系
声源名称 |
预测点名称 |
||||
---|---|---|---|---|---|
东 |
南 |
西 |
北 |
||
涂布车间 |
与预测点屏障 |
围墙 |
2排厂房+围墙 |
1排厂房+围墙 |
2排厂房+围墙 |
距预测点距离(m) |
54.6 |
195.6 |
169.9 |
88.6 |
|
距离衰减(dB) |
42.7 |
53.8 |
52.6 |
46.9 |
|
屏障衰减(dB) |
3 |
9 |
6 |
9 |
|
衰减合计(dB) |
45.7 |
62.8 |
58.6 |
55.9 |
|
贡献值(dB) |
38.4 |
21.3 |
25.5 |
28.2 |
注:距离为车间中心与预测点距离;项目不考虑其他因素衰减。
在计算声能在户外传播中各种衰减因素时,只考虑屏障衰减、距离衰减,其它影响的衰减如空气吸收、地面效应、温度梯度等均作为预测计算的安全系数,本次噪声预测结果详见表6.4-3。
表6.4-3 项目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预测点 |
新建项目贡献值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
编号 |
位置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1# |
东厂界 |
38.4 |
65 |
55 |
达标 |
达标 |
2# |
南厂界 |
21.3 |
65 |
55 |
达标 |
达标 |
3# |
西厂界 |
25.5 |
65 |
55 |
达标 |
达标 |
4# |
北厂界 |
28.2 |
65 |
55 |
达标 |
达标 |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车间噪声和设备间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为21.3~38.4dB,各个厂界昼夜间均无超标现象,且项目四周厂界20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对声环境要求不高。为减少对四周的噪声贡献影响,建议企业在种植绿化带,美观的同时能有效隔音3~5dB(A)。在落实车间和设施的隔声减噪措施基础上,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总体来讲,在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建设运行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带来明显影响。
6.5.1固废处置情况及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固废主要为公用工程中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设备清洗废液废矿物油以及污水处理污泥等,各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方式评价详见4.2.4章节。
本项目定期产生喷淋塔废液,暂存于喷淋废液储罐(4m3);每一季度会更换一次活性炭,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另外,本项目的废包装材料采用防渗编织袋储存,设备清洗废液采用防渗密闭桶储存,均暂存于危废暂存库。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本报告对项目运营期间固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暂存场所(设施)主要为厂区危废暂存库,位于项目车间的甲类仓库内,面积约为20m2。按照危险化学品贮存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危险废物应按照危废类别、性质进行分区存放。本项目危废类别分为HW49、HW13、HW08和HW06等,应设置相应标志,在包装上明确各危废种类、主要成分。暂存过程中,企业应根据各危废产生工序,明确各类固废是否相容,禁止将不相容的危废混装。暂存库地面设置良好的防渗漏处理,使得暂存过程中万一泄漏出来的液体能得到有效收集,不会经地面渗入地面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表6.5-1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
贮存场所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危险废物代码 |
位置 |
占地 面积 |
贮存方式 |
贮存周期 |
1 |
危废暂存库 |
废活性炭 |
HW49 |
900-039-49 |
车间南侧 |
20m2 |
塑料内衬袋+吨袋 |
三个月 |
2 |
废包装材料 |
HW49 |
900-041-49 |
塑料内衬袋+吨袋 |
三个月 |
|||
|
污水处理污泥 |
HW49 |
772-006-49 |
塑料内衬袋+吨袋 |
三个月 |
|||
3 |
设备清洗废液 |
HW13 |
900-016-13 |
密闭桶装 |
三个月 |
|||
4 |
废矿物油 |
HW08 |
900-249-08 |
密闭桶装 |
三个月 |
|||
6 |
废液罐 |
喷淋塔废液 |
HW06 |
900-404-06 |
储罐 |
4m3 |
储罐 |
三个月 |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项目危废暂存库建设基本合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本报告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提出以下要求:
(1)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执行操作规程,内容包括使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接、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护等;
(2)危险废物收集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必须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在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泄漏等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
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认包装形式,具体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1)包装材质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2)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应混合包装;
(3)危险废物包装应能有效隔断危险废物迁移扩散途径,并达到防渗防漏要求;
(4)包装好的危险废物应设置相应的标签,标签信息应填写完整;
(5)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本环评对固废管理提出如下措施:
①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转移过程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转移联单,固废接收单位应持有固废处置的资质,确保该固废的有效处置,避免二次污染产生。
②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由专职管理人员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危废的运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或综合利用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一般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所示。由此可知,本项目各类固废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各类固废都得以合理安全处置,对环境影响较轻。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意对上述固废的收集和储运,必须切实做好固废分类及暂存工作。
表6.5-2 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措施一览表
序号 |
固体废物名称 |
产生工序 |
属性(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或待分析鉴别) |
处置情况 |
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
1 |
膜边角料 |
膜分切 |
一般固废 |
外售综合利用 |
是 |
2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一般固废 |
环卫部门清运 |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
只要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效果,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4、小节
本报告要求企业加强废物管理,认真按要求处置项目产生废物,特别是在加强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及处置的前提下,做好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建立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此外,企业还应做好厂内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应按照固体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一般固废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公告2013年第36号执行。
总的来说,只要本项目加强管理,经收集后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即能基本消除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是污染影响型项目,在工程分析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土壤环境敏感目标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B识别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影响途径,详见下表。
表6.6-1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影响途径表
不同时段 |
污染影响型 |
|||
大气沉降 |
地面漫流 |
垂直入渗 |
其他 |
|
建设期 |
|
|
|
|
运营期 |
|
√ |
√ |
|
服务期满后 |
|
√ |
√ |
|
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列表未涵盖的可自行设计。 |
表6.6-2 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源及影响因子识别表
污染源 |
工艺流程/节点 |
污染途径 |
全部污染物指标a |
特征因子 |
备注b |
---|---|---|---|---|---|
废水处理设施 |
废水处理 |
地面漫流 |
CODCr、氨氮 |
CODCr、氨氮 |
事故 |
垂直入渗 |
事故 |
||||
危废仓库 |
固废泄漏 |
地面漫流 |
DMAC、CODCr |
DMAC、CODCr |
事故 |
垂直入渗 |
DMAC、CODCr |
DMAC、CODCr |
事故 |
||
a根据工程分析结果填写。 b应描述污染源特征,如连续、间断、正常、事故等;涉及大气沉降途径的,应识别建设项目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目标。 |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表A.1,项目属于“制造业—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中“有电镀工艺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土壤环境影响项目类别为Ⅰ类。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576.63m2,项目场地占地规模为小型(≤5hm2)。项目拟建地位于嘉兴港区化工新材料片区内,所在区域属于不敏感区。对照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判定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与现状调查评价范围一致,即项目占地范围内全部土壤,以及占地范围外0.2km范围内土壤。
由表6.6-1~6.6-2的土壤环境影响识别结果,确定重点评价时段为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影响(试行)》(HJ964-2018),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应根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评价等级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预测方法和参见附录E或进行类比分析。
本项目所用的原料、污染物治理措施、污染途径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薄膜项目相比具有相似性,因此本项目采用类比分析法进行土壤影响分析。
本项目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薄膜项目均属于污染影响类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途径相同,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
(1)由于生产废水或事故废水未有效收集,通过地表漫流方式进入土壤环境,其影响范围以废水处理区为主;
(2)由于厂区防渗层破坏,废液或物料入渗进入土壤环境,其影响范围以甲类仓库为主。
根据《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二期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土壤中总铜、总镍、石油类、有机质等因子均符合相应土壤检测指标,土壤环境现状良好。
本项目与深圳瑞华泰现有项目对土壤的影响途径相同,主要体现在事故状态废水通过地表漫流进入土壤环境、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水或物料入渗进入土壤环境。本项目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在深圳瑞华泰基础上优化,在处理效果、防渗防腐等方面有所加强,因此可以推测,本项目运行后,在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管理运行、确保污染物妥善收集处置的前提下,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可接受。
为进一步预防土壤环境破坏,本环评要求企业①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③加强分区防控,对厂区喷淋塔、固废仓库等重点区域进行防渗处理,生产区域进行混凝土硬化;④进一步落实厂区生产管理,做好应急防范措施,防止泄漏事故发生;⑤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⑤项目退役后,需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妥善处置遗留的废弃设备以及尚未用完的原料及固废等,如涉及设备或厂房的拆除,需按《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执行。
表6.6-3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
完成情况 |
备注 |
|||||
影响识别 |
影响类型 |
污染影响型;生态影响型□;两种兼有□ |
|
||||
土地利用类型 |
建设用地;农用地□;水利用地□ |
土地利用类型图 |
|||||
占地规模 |
( 0.3577 )hm2 |
|
|||||
敏感目标信息 |
敏感目标( )、方位( )、距离( ) |
|
|||||
影响途径 |
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地下水位□;其他( ) |
|
|||||
全部污染物 |
乙醇、DMAC、PM、非甲烷总烃等 |
|
|||||
特征因子 |
乙醇、DMAC、PM、非甲烷总烃等 |
|
|||||
所属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
Ⅰ类;Ⅱ类□;Ⅲ类□;Ⅳ类□ |
|
|||||
敏感程度 |
敏感□;较敏感□;不敏感 |
|
|||||
评价工作等级 |
一级□;二级;三级□ |
|
|||||
现状调查 内容 |
资料收集 |
a)□;b);c);d) |
|
||||
理化特性 |
见表5.4.5-2 |
同附录C |
|||||
现状监测点位 |
|
占地范围内 |
占地范围外 |
深度 |
点位布置图 |
||
表层样点数 |
0 |
1 |
|
||||
柱状样点数 |
7 |
2 |
|
||||
现状监测因子 |
pH、重金属类、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类(共47个) |
|
|||||
现状评价 |
评价因子 |
pH、重金属类、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类(共47个) |
|
||||
评价标准 |
GB 15618□;GB 36600;表D.1□;表D.2□;其他( ) |
|
|||||
现状评价结论 |
建设用地各监测点的各监测因子均低于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项目所在区域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
|
|||||
影响预测 |
预测因子 |
/ |
|
||||
预测方法 |
附录E□;附录F□;其他(类比分析) |
|
|||||
预测分析内容 |
影响范围(/) 影响程度(/) |
|
|||||
预测结论 |
达标结论:a);b)□;c)□ 不达标结论:a)□;b)□ |
|
|||||
防治措施 |
防控措施 |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保障;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其他( ) |
|
||||
跟踪监测 |
监测点数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
|||
2 |
pH、石油烃 |
1次/年 |
|||||
信息公开指标 |
|
||||||
评价结论 |
项目建设可行 |
|
|||||
注1:“□”为勾选项,可√;“( )”为内容填写项;“备注”为其他补充内容。 注2:需要分别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级工作的,分别填写自评估表。 |
6.7.1.1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
环境风险调查主要包括本次项目的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项目生产工艺特点等内容。
1、危化品贮存
本次项目生产中涉及的危化品储存情况见下表所示。
表6.7.1-1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情况
序号 |
物料名称 |
容器规格 |
最大储存量(t) |
储存地点 |
---|---|---|---|---|
1 |
乙醇 |
160kg/桶 |
0.480 |
甲类仓库 |
2 |
DMAC |
180kg/桶 |
0.360 |
甲类仓库 |
3 |
丙二醇甲醚 |
10kg/桶 |
0.010 |
甲类仓库 |
4 |
PUA树脂 |
15kg/桶 |
0.015 |
甲类仓库 |
5 |
危险废物(废液) |
4m3 |
3.200 |
废液储罐 |
6 |
危险废物(固体) |
50kg/袋 |
8.795 |
危废暂存库 |
2、风险单元及危险物质分布
项目涉及的风险单元主要为生产区、甲类仓库、环保处理设施等,具体统计见本报告6.7.3章节风险识别部分。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乙醇、DMAC、丙二醇甲醚、PUA树脂等,主要危险物质MSDS调查情况具体见表6.7.1-2。
表6.7.1-2 本项目危险物质MSDS情况简表
序号 |
名称 |
分子式及 分子量 |
化学结构式 |
CAS编号 |
理化性质 |
毒理毒性 |
---|---|---|---|---|---|---|
1 |
乙醇 |
C2H6O 46.07 |
CH3CH2OH |
64-17-5 |
【外观】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 【物化常数】沸点78.2℃,熔点-114.3℃,蒸气压5.333kpa/19℃,蒸气相对密度1.59,与水混溶,可混溶于乙醚、氯仿、甘油、甲醇等多数有机溶剂。相对密度0.816,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0.32,嗅阈值0.136ppm。 【安全性质】闪点13℃,自燃点363℃,爆炸极限3.3~19%。 |
急性毒性: LC50:小鼠 吸入39 mg/m3/4h,LD50:小鼠 经口3450 mg/kg,腹腔注射528 mg/kg,皮下8285 mg/kg静脉1973 mg/kg,大鼠 经口7060 mg/kg,腹腔注射3600 μg/kg,静脉1440 mg/kg,兔子 经口6300 mg/kg,皮试20 mg/kg。 |
2 |
DMAC |
C4H9NO 87.12 |
CH3CON(CH3)2 |
127-19-5 |
【外观】无色带有弱胺味的液体。 【物化常数】沸点163~165℃,熔点-18.59℃,蒸气压2 mmHg/25℃,相对密度0.9366/25℃/4℃,蒸气相对密度3.01,辛醇/水分配系数log Kow=-0.77,溶于苯、醇、丙酮、醚等有机溶剂中,与水互溶。嗅阈值 21.4ppm(50%识别),46.8ppm(100%识别),100 ppm或163.8mg/m3。 【安全性质】爆炸极限1.8~11.5%,闪点70℃,自燃点490℃。 |
急性毒性: LD50:大鼠 经口5.4 mL/kg,大鼠 雄 经口5809 mg/kg,雌 经口4390 mg/kg,腹腔注射2750 mg/kg,静脉注射2640 mg/kg,皮肤>2000 mg/kg,小鼠 腹腔注射3240 mg/kg,或2800 mg/kg,静脉注射3020 mg/kg,经口4620 mg/kg,皮肤9600 mg/kg,LC50:大鼠 吸入2475ppm/1 hr,未被IARC列为致癌物质。 |
3 |
丙二醇甲醚 |
C4H10O2 90.12 |
CH3CHOHCH2OCH3 |
107-98-2 |
【外观】无色透明液体。 【物化常数】沸点120℃,熔点-97℃,蒸气压10.9 mmHg/25℃,密度0.922g/mL/25℃,辛醇/水分配系数log Kow =-0.503,与水混溶,可混溶于醇、酮、烃类,蒸气相对密度2.62。 【安全性质】爆炸极限3~12%,闪点31.1℃,自燃点277.8℃。 |
急性毒性: LD50:大鼠 经口3739 mg/kg,大鼠 吸入10000 ppm/5 hr,腹腔注射3720 mg/kg,静脉4200 mg/kg,小鼠 经口11700 mg/kg,腹腔注射>500 mg/kg,静脉5300 mg/kg。 |
4 |
PUA树脂 |
/ |
/ |
/ |
【外观】乳白半透明液体。 【物化常数】沸点77.2℃,相对密度:1.14±0.02/25℃,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04 【安全性质】爆炸极限2.0~11.5%,闪点<23℃,引燃温度426℃。 |
急性毒性: LD50:大鼠 经口3739mg/kg,兔经皮 9500mg/kg。 |
6.7.1.2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根据对项目周围主要居民等环境敏感点的调查,本项目环境敏感特征见表6.7.1-3。
表6.7.1-3 建设项目环境敏感特征表
类别 |
环境敏感特征 |
|||||||||||
---|---|---|---|---|---|---|---|---|---|---|---|---|
环境空气 |
厂址周边5km范围内 |
|||||||||||
序号 |
敏感目标名称 |
相对方位 |
距离/m |
属性 |
人口数 |
|||||||
1 |
建利村 |
东北 |
~2350 |
居民区 |
~2331人 |
|||||||
2 |
西巷社区 |
东南 |
~2910 |
居民区 |
已并入四牌楼社区 |
|||||||
3 |
东南 |
~2590 |
居民区 |
~3547人 |
||||||||
4 |
(雅山新村) |
东南 |
~1910 |
居民区 |
~5492人 |
|||||||
5 |
亭子桥村 |
西北 |
~1810 |
居民区 |
已并入中山社区 |
|||||||
6 |
乍浦镇养老服务中心 |
东 |
~1970 |
养老院 |
~100人 |
|||||||
7 |
乍浦镇医院 |
东 |
~1940 |
医院 |
~62人 |
|||||||
8 |
染店桥村 |
东 |
~3070 |
居民区 |
~2095人 |
|||||||
9 |
先锋村 |
东南 |
~3620 |
居民区 |
~1222人 |
|||||||
10 |
南大街社区 |
东南 |
~3800 |
居民区 |
~3930人 |
|||||||
11 |
四牌楼社区 |
东南 |
~3320 |
居民区 |
~4058人 |
|||||||
12 |
东南 |
~4560 |
居民区 |
~528人 |
||||||||
13 |
东南 |
~4850 |
居民区 |
~3017人 |
||||||||
14 |
东南 |
~4260 |
居民区 |
~442人 |
||||||||
15 |
东 |
~3090 |
居民区 |
~4032人 |
||||||||
16 |
东 |
~3810 |
居民区 |
~4916人 |
||||||||
17 |
东南 |
~3210 |
居民区 |
~845人 |
||||||||
18 |
黄山村 |
东 |
~4910 |
居民区 |
~4645人 |
|||||||
19 |
乍浦镇 |
东南 |
~4070 |
居民区 |
~53000人 |
|||||||
20 |
东北 |
~4180 |
居民区 |
~3757人 |
||||||||
21 |
金家村 |
北 |
~3300 |
居民区 |
~3050人 |
|||||||
22 |
黄家浜村 |
西北 |
~3800 |
居民区 |
~2382人 |
|||||||
23 |
西 |
~4170 |
居民区 |
~3139人 |
||||||||
厂址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数小计 |
/ |
|||||||||||
厂址周边5km范围内人口数小计 |
>5万人 |
|||||||||||
管段周边200 m 范围内 |
||||||||||||
序号 |
敏感目标名称 |
相对方位 |
距离/m |
属性 |
人口数 |
|||||||
/ |
/ |
/ |
/ |
/ |
/ |
|||||||
每公里管段人口数(最大) |
/ |
|||||||||||
大气环境敏感程度E 值 |
E1 |
|||||||||||
地表水 |
受纳水体 |
|||||||||||
序号 |
受纳水体名称 |
排放点水域环境功能 |
24 h 内流经范围/km |
|||||||||
1 |
内河 |
Ⅲ类 |
/ |
|||||||||
2 |
杭州湾 |
第四类 |
|
|||||||||
内陆水体排放点下游10 km(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最大水平距离两倍)范围内敏感目标 |
||||||||||||
序号 |
敏感目标名称 |
环境敏感特征 |
水质目标 |
与排放点距离/m |
||||||||
/ |
/ |
/ |
/ |
/ |
||||||||
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E 值 |
E3 |
|||||||||||
地下水 |
序号 |
环境敏感区名称 |
环境敏感特征 |
水质目标 |
包气带防污性能 |
与下游厂界距离/m |
||||||
/ |
/ |
/ |
/ |
D3 |
/ |
|||||||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E值 |
E3 |
1、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以下简称“导则”)规定,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Ⅰ、Ⅱ、Ⅲ、Ⅳ/Ⅳ+级。
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按照表6.7.2-1确定环境风险潜势,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标准见表6.7.2-2。
表6.7.2-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环境敏感程度(E) |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 |
|||
极高危害(P1) |
高度危害(P2) |
中度危害(P3) |
轻度危害(P4) |
|
环境高度敏感区(E1) |
Ⅳ+ |
Ⅳ |
Ⅲ |
Ⅲ |
环境中度敏感区(E2) |
Ⅳ |
Ⅲ |
Ⅲ |
Ⅱ |
环境低度敏感区(E3) |
Ⅲ |
Ⅲ |
Ⅱ |
Ⅰ |
注:Ⅳ+为极高环境风险。 |
表6.7.2--2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
环境风险潜势 |
Ⅳ、Ⅳ+ |
Ⅲ |
Ⅱ |
Ⅰ |
评价工作等级 |
一 |
二 |
三 |
简单分析a |
a 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 |
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
根据导则,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参见附录B确定危险物质的临界量,并根据附录C“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的分级”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下面公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对照HJ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中的附录B,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临界量与最大库存的比值计算见表6.7.2-3。
表6.7.2-3 危险物质临界量比值
序号 |
危险物质名称 |
CAS号 |
最大存在总量qn/t |
临界量Qn/t |
该种危险物质Q值 |
1 |
乙醇 |
64-17-5 |
0.480 |
/ |
/ |
2 |
DMAC |
127-19-5 |
0.360 |
/ |
/ |
3 |
丙二醇甲醚 |
107-98-2 |
0.010 |
/ |
/ |
4 |
PUA树脂 |
/ |
0.015 |
500 |
0.0003 |
5 |
危险废物(废液) |
/ |
3.200 |
10 |
0.32 |
6 |
危险废物(固体) |
/ |
8.795 |
50 |
0.1759 |
项目Q值 |
0.4962 |
*本项目配套建设1个废液储罐,容积为4m3,本环评按80%装料计。
综上,本项目Q值为0.4962,Q<1,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可展开简单分析。
6.7.3.1物质危险性识别
本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主要原材料的理化性质和毒性见表6.7.4-1所示。根据理化性质,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大部分属于易燃物质,普遍具有易燃和毒害性等危险特征。项目危险物质主要分布于生产车间、贮存场所。
本项目危险物质综合特征表见下表所示。
表6.7.3-1 主要原材料的理化性质和毒性
序号 |
物质名称 |
相态 |
相对密度 |
饱和蒸汽压(KPa) |
易燃、易爆性 |
毒性 |
|||||||
燃点℃ |
闪点℃ |
沸点℃ |
爆炸极限%(vol) |
危险特性 |
LD50(mg/kg)(大鼠经口) |
LC50(mg/kg)(大鼠吸入) |
车间标准(mg/m3) |
毒物分级 |
|||||
1 |
乙醇 |
液 |
0.79(空气=1) |
5.33(19℃) |
363 |
13 |
78.2 |
3.3~19 |
易燃液体 |
7060 |
37620 |
/ |
Ⅳ |
2 |
DMAC |
液 |
0.94(水=1) |
0.33(20℃) |
/ |
70 |
165 |
1.8~11.5 |
易燃液体 |
5680 |
2475 |
20 (PC-TWA) |
Ⅳ |
3 |
PM |
液 |
0.92(水=1) 2.62(空气=1) |
1.45(25℃) |
277.8 |
31.1 |
120 |
3~12 |
易燃液体 |
3739 |
10000 |
/ |
Ⅲ |
4 |
PUA树脂 |
液 |
1.14(水=1) 3.04(空气=1) |
/ |
426 |
<23 |
77.2 |
2.0~11.5 |
易燃液体 |
3739 |
/ |
/ |
Ⅲ |
本项目涉及物料的生态毒性见下表所示。
表6.7.3-2 本项目所涉及物料生态毒性资料
序号 |
物料名称 |
LD50 |
LC50(鱼类) |
生态毒性 |
1 |
乙醇 |
大鼠经口LD50=7060mg/kg,小鼠经口LD50=3450mg/kg。 |
无资料 |
无生态毒理毒性资料。国内未见本品急慢性中毒报道。 |
2 |
DMAC |
大鼠经口LD50=12565mg/kg;兔子经皮LD50=11890mg/kg |
无资料 |
无生态毒理毒性资料。国内未见本品急慢性中毒报道。 |
3 |
PM |
大鼠经口LD50:3739mg/kg;,小鼠经口LD50=11700mg/kg。 |
无资料 |
无生态毒理毒性资料。国内未见本品急慢性中毒报道。 |
4 |
PUA树脂 |
大鼠经口LD50=3739mg/kg;兔子经皮LD50=9500mg/kg |
无资料 |
无生态毒理毒性资料。国内未见本品急慢性中毒报道。 |
对照GB30000.28,本项目的原料对水体有轻微危害,本次环评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其“第八部分 其他类物质及污染物中391 危害水环境物质(慢性毒性类别:慢性2)”,根据查阅的生态毒性资料,本项目原料的EC50值为不属于慢性1到慢性3类别。
6.7.3.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1、生产过程的危险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物料搬运、配料、涂布、烘干等操作。这些环节在特定条件下,均可能发生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从而事故性排放。
(1)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
本项目在在涂布过程所涉及使用乙醇等易燃液体,易燃液体溶剂散发到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燃物质的泄漏流散等,在遭遇明火、静电和电气火花等点火源,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在涂布过程中,大大增加了有机溶剂扩散面积,使有机溶剂加挥发,在达到爆炸范围,遇激发能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薄膜在运动中极易产生静电,若防静电措施不完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涂布完成后进行烘干处理,其表面的有机溶剂继续挥发,在空间内达到一定浓度后,遇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高位静电放电火花等也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这些安全事故将导致生产装置中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引起环境污染。
(2)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泄漏
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危险危害化学品泄漏、扩散等事故,泄漏事故形式包括:原料桶泄漏、设备泄漏、储罐泄漏等。导致泄漏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如下表所示,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除了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外,还会导致人员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危险危害。
表6.7.3-3 泄漏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序号 |
主要原因 |
具体部位 |
---|---|---|
1 |
设备设施缺陷 |
设计不合理 |
2 |
选材不当 |
|
5 |
施工安装问题 |
|
6 |
腐蚀穿孔 |
|
7 |
疲劳应力破坏 |
|
9 |
人的不安全行为 |
操作失误 |
10 |
违章操作 |
|
11 |
疏忽大意 |
|
12 |
外部条件影响 |
地震破坏 |
13 |
地基不均匀下沉 |
|
14 |
其他工程施工造成管道破损 |
|
15 |
碰撞事故造成管道破损 |
①配料过程中的泄漏
配料采用手工操作,易造成液体的泄漏(包括挥发)。盛装各类液体的桶及工具极易倾翻;不论是人工抽入液体,还是机械抽入液体都极易造成液体的泄漏和挥发。
②工人操作失误
工人操作事故主要表现为生产过程中若工人操作不当将导致溶剂泄漏。
UV固化过程涉及到常压聚合反应。聚合反应可能涉及到微量放热反应,若工人在反应时投料配比不当或反应失控等均会造成反应超温、超压而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
(3)生产车间内存在明火或电气设施不防爆或者防爆等级达不到安全要求,遇到易燃液体蒸汽或空气的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引起爆燃和爆炸。
2、贮运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分析
(1)包装物破损,易燃物质泄漏,贮存仓库的管理不严,着火源进入仓库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也可能因雷电、静电和电火花导致事故的发生。
(2)装卸、搬运桶装溶剂和产品的过程中野蛮作业,产生机械火花或撞击火花,有可能引燃或者引爆溶剂。
(3)装卸、搬运或者桶装溶剂开桶过程中,积累了大量静电,产生静电火花,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
(4)储存的仓库不符合安全条件,如出现混存、超量储存、夏天仓库温度过高,通风设施不良,电气设施防爆等级不足,都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
(5)库房的耐火等级不足,也是事故扩大化的一个主要因素,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因为建筑物耐火等级不足而造成事故的蔓延,并失去火灾初起时最佳的抢险时机。
3、运输事故的危险危害分析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槽车泄漏等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大面积泄漏,形成较为严重的大气、水体及土壤环境污染。
4、伴生/次生环境风险
最危险的伴生/次生污染事故为泄漏导致的火灾、继而引起爆炸,在爆炸情况下,冲击波、超压和抛射物对周围人员、建筑、环境造成危害;在火灾情况下,热辐射引起的灼伤;在毒物泄漏的情况下,毒物的扩散、积沉对环境形成影响;及贮存区火灾、爆炸引起周围生产区的连锁反应等严重灾害;且由于爆炸事故对临近设施造成联锁爆炸破坏,此类事故需要根据安全评价结果确保消防距离达标。
其次的事故类型主要为泄漏发生后,由于应急预案不到位或未落实,造成泄漏物料流失到清下水系统中,从而污染水体。
5、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转
(1)废气处理
①废气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转
废气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转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将直接排入大气中,造成短时间附近区域污染物浓度超标,造成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
②废气输送管路火灾或爆炸
项目工艺废气经过管道收集后至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废气成分中含有一定的有机物,在管道输送过程中与管壁摩擦会产生静电,这些静电若干不能迅速有效的消除,有可能造成静电放电从而导致发生废气输送管路的火灾或爆炸。
(2)废水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杭州湾,当厂内污水处理站出现非正常运转时,出水未能达标,将会对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造成一定冲击,从而可能对杭州湾水体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存在泄露、火灾及爆炸的风险,主要影响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并有可能危害到周边工业企业、居民点、以及周围水体。
6.7.3.4环境风险类型及危害分析
环境风险源是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源头,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包括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等。影响方式因受体不同分别表现为大气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等。
危险物质主要通过水、大气、地下水、土壤等途径进入环境。本次项目将设置事故应急收集池收集事故废水,采取分区防控的方式进行地下水防治,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可得到有效的收集,也不会直接进入到地下水中。综上看,发生环境风险事件时,本次项目危险物质主要通过大气进入环境中,以及污水站底部破裂后废水通过地下水进入环境中。
综上风险识别过程,建设项目风险识别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6.7.3-4 建设项目风险识别结果
序号 |
危险单元 |
风险源 |
主要危险物质 |
环境风险类型 |
环境影响途径 |
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目标 |
1 |
生产车间 |
各反应工序,包括反应及后续处理设备、物料暂存设施等 |
项目各种危险物质 |
火灾、爆炸 |
大气、水体 |
周边水体 |
2 |
废气处理设施 |
废气处理设施 |
各类废气 |
(非正常运行/停用) |
大气污染 |
居住区 |
4 |
废水处理设施 |
废水处理设施 |
pH、CODCr |
(非正常运行/停用) |
水体污染、土壤 |
周边水体 |
5 |
固废堆场 |
固废堆场 |
各种危险废物 |
火灾 |
大气、水体 |
居住区、周边水体 |
泄漏 |
土壤 |
/ |
环境风险管理目标是采用最低合理可行原则管控环境风险。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与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对环境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监控、响应。
1、设置事故应急池
一旦发生火灾、泄漏等事故,产生的废水收集于应急池。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以及《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中国石化建标[2006]43号)相关要求,可以进行事故应急池总有效容积的计算。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计算厂区所需事故应急池大小,具体如下:
V总= (V1+ V2- V3)max + V4+ V5
注:(V1+ V2- 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 V2- 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3。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本项目乙醇冷凝收集储罐容积为0.2m3。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V2=∑Q消t消
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
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室外消防水量为q外=25L/s,室内消防水量为q内=10L/s,本环评取15L/s火灾延续时间0.5h,一次消防用水量V2=27m3。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本项目无储罐区,未设围堰,V3=0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发生事故时,全厂停产,V4=0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V5=10qF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a/n
qa——年平均降雨量,mm,项目所在地区为1302.3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138天;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根据企业车间建设情况,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库、生产装置等构筑总面积约为2000m2,即0.2公顷;
则V5=10×0.2×1302.3/138=18.87m3;
因此,本项目事故应急池容积V=0.2+27-0+0+18.87=45.87m3。
考虑计算误差,本项目需要建设一个46m3的事故应急池,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企业拟设置一个50m3的事故应急池以满足企业的建设要求。
同时,企业必须在各路雨水管道和消防水事故应急池加装截止阀门,并与污水池相通,保证初期雨水和消防水纳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使得初期雨水和消防水不泄漏至附近水系而污染内河。
2、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企业立厂之本,对事故风险较大的化工企业来说,一定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必须将“安全第一,以防为主”作为公司经营的基本原则;
·参照跨国公司的经验,必须将“ESH(环保、安全、健康)”作为一线经理的首要责任和义务;
·必须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设立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安全管理,应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担当负责人,每个车间和主要装置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原则上由工艺员担任。
·全厂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车间主任担任小组组员,形成领导负总责,全厂参与的管理模式。
·在开展ISO14001认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ESH审计和OHSAS18001认证,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厂区医院必须配备足够的医疗药品和其他救助品,便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3、运输过程污染风险及防范对策
运输过程风险防范包括交通事故预防、运输过程设备故障性泄漏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等。本项目原料运输采用汽车为主。
·运输过程风险防范应从包装着手,有关包装的具体要求可以参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包装应严格按照有关危险品特性及相关强度等级进行,并采用堆码试验、跌落试验、气密试验和气压试验等检验标准进行定期检验,运输包装件严格按规定印制提醒符号,标明危险品类别、名称及尺寸、颜色。
·运输装卸过程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轻质燃油油罐汽车技术条件》(GB9419-1988)、《危险货物运输规则》(2004.9.18)等,运输高毒危险化学品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三证”,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并提倡今后开展第三方现代物流运输方式。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
·每次运输前应准确告诉司机和押运人员有关运输物质的性质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事故发生情况下仍能事故应急,减缓影响。
4、贮存过程中的事故防范对策
贮存过程事故风险主要是因设备泄漏或遭雷击而造成的火灾爆炸、水质污染等事故,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
·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场所必须是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设置的专门危险化学品库房,露天堆放的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悉贮存物品的特性、事故处理办法和防护知识,持证上岗,同时,必须配备有关的个人防护用品。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并按国家规定标准控制不同单位面积的最大贮存限量。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场所的消防设施、用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检查验收登记,贮存期间定期养护,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装卸、搬运时应轻装轻卸,注意自我防护。
·要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具体包括《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5、生产过程风险防范
生产过程事故风险防范是安全生产的核心,要严格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尽可能降低事故概率。
项目生产和安全管理中要密切注意事故易发部位,必须要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祸于未然。
必须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有跑冒滴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应及时检修,必要时按照“生产服从安全”原则停车检修,严禁带病或不正常运转。
为操作工人提供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耳塞、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6、末端处置过程
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措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行,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启废气治理设施,责任人应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若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则生产必须停止。
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
应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中的有效性,保证处理效率,确保废气处理能够达标排放。
各车间、生产工段应制定严格的废水排放制度,确保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泄露物料禁止冲入废水处理设施或直排。
建立事故排放事先申报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排放,便于相关部门应急防范,防止出现超标排放。
6.7.4.3应急预案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54号)和《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环函[2015]195号)规定,(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同时使用危险化学品,因此在本项目实施投运前,企业应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并报当地生态环境局备案。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单元主要分布于生产区、甲类仓库、环保处理设施等,本项目生产区位于车间中部,甲类仓库布置在车间南面,与生产车间防火墙隔开,车间的北面外侧布置了废液罐、废气回收处理设备等,平面布置相对合理。
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存在泄露、火灾及爆炸的风险,主要影响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并有可能危害到周边工业企业、居民点、以及周围水体。
本项目实施投运前,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内容,按照《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并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根据风险识别,本项目主要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火灾及爆炸风险。企业应加强管理,坚决杜绝风险事故发生;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本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其风险水平可以接受。本项目实施投运前,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内容,按照《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并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表6.7.5-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 |
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聚酰亚胺复合薄膜项目 |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嘉兴港区)区 |
(/)县 |
(/)园区 |
地理坐标 |
经度 |
121.050171 |
纬度 |
30.620847 |
|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 |
主要危险物质为各类危险化学品(乙醇、DMAC、丙二醇甲醚、PUA树脂及危险废物),危险单元主要分布于生产区、甲类仓库、环保处理设施等 |
||||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
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火灾及爆炸风险。 发生火灾时,其燃烧火焰高,火势蔓延迅速,直接对火源周围的人员、设备、建筑物构成极大的威胁。易燃物品不但燃烧速度快、燃烧面积大,而且放出大量的辐射热。危及火区周围的人员的生命及毗邻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泄漏时操作人员不慎接触会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处理过程的环境污染主要涉及消防水、事故后漏出物料的回收等。 |
||||
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
企业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尽可能的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应配套完善的事故应急措施,如配备水枪、灭火器等防火器具,生产车间配备报警器,一旦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相关物资进行扑救,则可大大降低事故的影响程度。泄露事故一旦发生要求企业立即进行围堵,不让泄露源继续扩大,并回收已泄露的物质,回收的物质之后作为危废处置。事故扑救人员进入现场扑救应穿戴防护用具。 企业危险化学品在发生泄漏等情况下会对企业周边企业和敏感点造成一定影响,环评要求企业在平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事故处理过程中派专人通知,指导附近企业职工和居民的撤离工作,必要时配发防护用具,将事故风险降至最低。 |
表6.7.5-2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
完成情况 |
||||||||||||
风险调查 |
危险物质 |
名称 |
乙醇 |
DMAC |
丙二醇甲醚 |
PUA树脂 |
危险废物(废液) |
危险废物(固体) |
|
|
|||
存在总量/t |
0.480 |
0.360 |
0.010 |
0.015 |
3.200 |
8.795 |
|
|
|||||
环境敏感性 |
大气 |
500m范围内人口数 / 人 |
5 km范围内人口数 >5万 人 |
||||||||||
地表水 |
地表水功能敏感性 |
F1 □ |
F2 □ |
F3 þ |
|||||||||
环境敏感目标分级 |
S1 □ |
S2 þ |
S3 □ |
||||||||||
地下水 |
地下水功能敏感性 |
G1 □ |
G2 □ |
G3 þ |
|||||||||
包气带防污性能 |
D1 □ |
D2 ¨ |
D3 þ |
||||||||||
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 |
Q值 |
Q<1 R |
1≤Q<10 £ |
10≤Q<100 □ |
Q>100 ¨ |
||||||||
M值 |
M1 □ |
M2 □ |
M3 □ |
M4 þ |
|||||||||
P值 |
P1 □ |
P2 □ |
P3 ¨ |
P4 R |
|||||||||
环境敏感 程度 |
大气 |
E1 þ |
E2 □ |
E3 □ |
|||||||||
地表水 |
E1 □ |
E2 □ |
E3 þ |
||||||||||
地下水 |
E1 □ |
E2 □ |
E3 þ |
||||||||||
环境风险 潜势 |
Ⅳ+ □ |
Ⅳ □ |
Ⅲ ¨ |
Ⅱ □ |
I R |
||||||||
评价等级 |
一级 □ |
二级 ¨ |
三级 □ |
简单分析 R |
|||||||||
风险识别 |
物质危险性 |
有毒有害 þ |
易燃易爆 þ |
||||||||||
环境风险 类型 |
泄漏 þ |
火灾、爆炸引发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R |
|||||||||||
影响途径 |
大气 þ |
地表水 þ |
地下水 þ |
||||||||||
事故情形分析 |
源强设定方法 |
计算法 ¨ |
经验估算法 □ |
其他估算法 □ |
|||||||||
风险预测与评价 |
大气 |
预测模型 |
SLAB □ |
AFTOX □ |
其他 ¨ |
||||||||
预测结果 |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 最大影响范围 / m |
||||||||||||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 最大影响范围 / m |
|||||||||||||
地表水 |
最近环境敏感目标 / ,到达时间 / h |
||||||||||||
地下水 |
下游厂区边界到达时间 / d |
||||||||||||
最近环境敏感目标 / ,到达时间 / d |
|||||||||||||
重点风险防范 措施 |
1、设立安全环保科,负责全厂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巡回检查制定,确保设备实施正常运行; 2、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程度,生产时严格控制操作参数,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3、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工作; 4、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风险识别,本项目主要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火灾及爆炸风险。企业应加强管理,坚决杜绝风险事故发生;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本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其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
注:“□”为勾选项,“ ”为填写项。 |
本项目拟建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占地植物覆盖率较低,主要植物为杂草,生态系统多样性不高,且未发现受保护的珍稀濒危的动植物种类。项目大气评价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为一般区域。项目建成后,企业拟采取一定的生态补偿措施,在厂内进行绿化,可维护项目周围生态环境。
根据风险分析,本项目运营后环境风险事故有完善的应急体系,事故发生后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间接造成的生态破坏属于可接受范围。
本项目不占用水域。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入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后排入杭州湾海域。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水体。厂区内废水均能得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基本不会对附近水生生态造成影响。
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废水泄漏事故,影响区域地下水环境。结合现有地下水环境现状,可认为在切实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物料运输及固体废物运输期间,多采用密封包装袋(桶)汽车运输等形式,正常情况下不会造成物料泄漏;液体危险废物采用储罐储存,其他危险废物如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设备清洗废液、废矿物油、污水处理污泥等采用密闭桶装或塑料内衬+吨袋储存,转移过程遵循《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固废处置单位无害化处置,废物运至处置中心后进行数量、品种检验,以避免发生储运过程中物料泄漏。因此,物料和危废转移运输过程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目租用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厂房经改造后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和公用工程,主要对楼内结构做调整并进行装修,土建工程施工量较少,本次环评不再展开分析。
7.1.1本项目废气种类及理化特征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是乙醇、丙二醇甲醚、DMAC以及非甲烷总烃等。其中,乙醇废气主要在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生产的乙醇涂布和烘干过程中产生。另外,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生产的氟树脂涂布工段采用DMAC作为溶剂,HCPI膜生产中采用丙二醇甲醚作为溶剂,氟树脂、PUA树脂及溶剂在涂布、烘干、UV固化等过程中挥发出来,形成其他有机废气。
由工程分析可得,本项目废气主要集中在涂布、烘干、UV固化等工艺过程及冷凝回收过程。
建设项目涉及的有机废气主要理化特征见表7.1-1。
表7.1-1 建设项目有机废气主要理化性质
污染物 |
涉及产品 |
水中溶解度 |
沸点(℃) |
嗅阈值 |
备注 |
---|---|---|---|---|---|
乙醇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 |
互溶 |
78.3℃ |
0.136ppm |
酒精味 |
DMAC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 |
互溶 |
163~165℃ |
165mg/m3 |
带有弱胺的味道 |
丙二醇甲醚 |
HCPI膜 |
互溶 |
120℃ |
/ |
有微弱的醚味 |
根据项目生产特性及生产周期,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属于连续化生产,其工艺废气连续排放,排放气量和排放浓度相对稳定,HCPI膜平均月生产2次,每次一小时,其生产属于间歇化生产方式。
1、两条生产线相互独立,专线专用,这样的布局形式可降低物料运输成本,减少工艺交叉污染,确保产品质量。
2、乙醇涂布及氟树脂调配均在密闭隔间内完成,以减少有机废气的挥发。
3、聚酰亚胺复合薄膜的干燥在涂布生产线内完成,整个烘干过程为全密闭式设计,通过风机抽风维持负压,烘干工段排放有机废气可以确保全部以有组织形式排放。
4、由于产品洁净度要求较高,涂布车间采用密闭设计,空气洁净度要求为万级洁净区。涂布车间采用单循环新风系统,空调系统不排风,整个车间通过废气集气风机抽风换气,车间内废气基本上可以确保全部以有组织形式纳入废气处理系统。
5、本项目配套一套冷凝装置,用于回收乙醇。回收系统的换热器采用连续翅片式罐型,换热面积20m2,设计乙醇回收效率60%,减少不凝尾气的排放。
6、本项目液体物料全部采用桶装密闭储存,并用无泄漏隔膜泵输送。
7.1.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达性分析
瑞华泰公司已委托苏州盛华环保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废气编制了处理方案,本环评主要采用该处理方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1、处理工艺
在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乙醇涂布和烘干过程中产生,会产生乙醇废气,由于乙醇使用量相对较大,该股废气乙醇浓度较高,且成分单一,不含其它溶剂杂质,有较高回收价值,经冷凝回收后不需蒸馏/精馏可直接回用于生产,故方案中拟设置了乙醇冷凝回收,设计回收效率60%,实现乙醇的循环使用;乙醇不凝气进入2#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采用二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排放,设计风量5000m3/h。
对于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氟树脂涂布、烘干过程以及HCPI膜PUA树脂及溶剂在涂布、烘干、UV固化等过程中挥发出来的有机废气,主要有丙二醇甲醚、DMAC以及树脂中的非甲烷总烃等,成分复杂,有机物含量相对不高,无回收利用价值,直接进入1#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采用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先通过碱喷淋+水喷淋吸收降解DMAC溶剂、PM溶剂及部分非甲烷总烃,再通过活性炭吸附非甲烷总烃等未处理完全废气,设计处理风量10000m3/h(其中氟树脂涂布线5000m3/h,HCPI膜涂布线5000m3/h)。
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共用一个排气筒,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工艺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7.1-1,废气处理工艺效果图见图7.1-2。
图7.1-1 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图7.1-2 废气处理工艺效果图
2、主要设备清单
根据企业提供的废气处理方案,废气处理设施主要设备清单见表7.1-2。
表7.1-2 废气处理设施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
系统名称 |
数量(套) |
型 号 |
---|---|---|---|
1#废气处理设施 |
|||
1 |
喷淋塔 |
2 |
型号:SHXD03;规格:Ф2200×5500mm,厚度3mm,重量3t 2套喷淋塔配套一套自动加药装置 |
2 |
活性炭吸附箱 |
1 |
规格:2500*1200*1300mm,厚度2mm,重量1.5t;处理风量:10000m3/h; |
3 |
离心风机 |
1 |
10000m3/h,2500p,11KW |
2#废气处理设施 |
|||
4 |
喷淋塔 |
2 |
型号:SHXD01;规格:Ф1500×4500mm,厚度3mm,重量1.5t |
5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1 |
规格:2000*1200*1300mm,厚度2mm,重量1.1t;处理风量:5000m3/h |
6 |
离心风机 |
1 |
:5000m3/h,2500pa,7.5KW |
7 |
换热器 |
1 |
规格:1166*850*793mm;换热面积:20m2 |
8 |
冷水机组(防爆) |
1 |
规格:2300*950*2200mm;制冷量:85kw、73100Kcal/h;整机功率:30kw |
3、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
根据废气处理工艺设计方案,该1#和2#废气处理设施对乙醇、PM、DMAC及非甲烷总烃等废气处理效率为91.25%(本环评统一按90%计算)。根据进气浓度和设计去除效率,本项目工艺废气经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气中乙醇、PM、DMAC及非甲烷总烃均可达标排放,详见表7.1-3。
表7.1-3 本项目工艺废气达标可行性分析
排气筒编号 |
污染因子 |
产生情况 |
去除效率 |
排放情况 |
执行标准 |
达标分析 |
标准来源 |
---|---|---|---|---|---|---|---|
mg/m3 |
% |
mg/m3 |
mg/m3 |
||||
DA001 |
乙醇 |
297.619 |
90 |
9.921 |
/ |
/ |
/ |
丙二醇甲醚 |
125.000 |
90 |
4.167 |
/ |
/ |
/ |
|
DMAC |
39.683 |
90 |
1.323 |
/ |
/ |
/ |
|
非甲烷总烃 |
106.500 |
90 |
3.550 |
80 |
达标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
VOCs |
568.802 |
90 |
18.960 |
150 |
达标 |
1、本项目废气具有一定异味,废气收集工作尤为重要,关键在于源头控制,建议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清洁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
2、由于项目废气总体产生量较大,一旦发生事故性排放将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切实加强生产管理,制订详细的生产操作和废气操作规程,防止事故性排放情况的出现。
3、建议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涂布车间及生产线的密封设计和维护服务,全面降低设备及车间泄漏率;
4、加强车间环保管理,安排专门的设备巡视员,强化设备检修工作,防止因设备破损而带来的事故性无组织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特点如下:
1、本项目两个产品中,均无工艺废水产生,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公用工程,主要有喷淋塔废水、拖把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1281m3/a,日平均水量约33.576m3/d。
2、喷淋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较高,水质较为复杂,且废水产生量较大。拖把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中污染物含量均较低。
本项目废水水质、水量情况见表7.2-1。
表7.2-1 本项目废水产生情况
产品 |
废水名称 |
主要污染物 |
废水产生量 |
污染物浓度(mg/L) |
治理设施及去向 |
||
t/d |
t/a |
CODCr |
NH3-N |
||||
公用工程 |
拖把清洗废水 |
CODCr、NH3-N等 |
0.200 |
67 |
100 |
15 |
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管送港区污水处理厂 |
循环冷却排污水 |
CODCr、NH3-N等 |
20.000 |
6720 |
100 |
15 |
||
初期雨水 |
CODCr、NH3-N等 |
0.176 |
59 |
200 |
15 |
||
喷淋塔废水 |
乙醇、DMAC等 |
10.000 |
3360 |
9000 |
70 |
||
生活污水 |
CODCr、NH3-N等 |
3.200 |
1075 |
350 |
35 |
||
合计 |
/ |
33.576 |
11281 |
2775.175 |
33.287 |
/ |
本项目1#废气处理设施的一级喷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涂布过程中挥发的DMAC和少量丙二醇甲醚,由于DMAC对废水生化系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故企业决定将1#废气喷淋塔第一级高浓吸收废液作为危废处理,收集至涂布车间外的废液罐(4m3),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废水和1#废气处理设施的二级喷淋废水,以及拖把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纳入厂内废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好氧生化池+二沉池为主体的工艺路线,通过生化处理+沉淀后,出水纳管送至嘉兴港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预处理达标后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属于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按照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执行。有关标准值见表7.2-2。
表7.2-2 本项目废水排放标准(单位:除pH外,其余均为mg/L)
污染物 |
纳管控制限值 |
尾水排放标准 |
|||
---|---|---|---|---|---|
执行标准 |
污水站设计 进水水质要求 |
GB8978-1996 三级标准 |
本项目纳管控制限值 |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
1 |
pH |
6~9 |
6~9 |
6~9 |
6~9 |
2 |
CODCr |
500 |
500 |
500 |
50 |
3 |
BOD5 |
300 |
300 |
300 |
10 |
4 |
SS |
/ |
400 |
400 |
10 |
5 |
NH3-N |
35 |
/ |
35 |
5(8)* |
6 |
总磷(以P计) |
8 |
/ |
8 |
0.5 |
7 |
总氮 |
70 |
/ |
70 |
15 |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12℃时的控制指标。
7.2.4废水处理工艺
瑞华泰公司已委托上海恒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废水编制了治理方案,本环评主要采用该处理方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根据该处理方案,本项目拟新建一座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0m3/d,采用生化处理+沉淀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处理对象为2#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吸收废水和1#废气处理设施的二级喷淋塔废水(一级喷淋塔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主要由集水井、调节池、好氧生化池、二沉池以及污泥池组成。
2#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主要污染物为乙醇,由于乙醇的可生化降解性好,B/C>0.8,采用生化处理有效、经济、运行稳定、管理方便,故优先选择好氧接触氧化法处理。1#废气处理设施二级喷淋塔废水主要污染物为DMAC和少量其他有机物,DMAC为难降解有机物,B/C约0.065,基本不可直接生化降解,但DMAC在总的污染物成分中占比不高,可利用乙醇生化性好的特点,促进微生物的共代谢作用,降解和吸附一部分DMAC,稳定废水指标,达到最终废水达标排放的目的。
喷淋塔废水进水最高COD浓度为3600mg/L,但与循环冷却排污水、拖把清洗废水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废水混合后的废水COD浓度不高于3000mg/L,废水可直接进入好氧生化系统,不前置厌氧系统。
工艺流程说明:
(1)2#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吸收了乙醇的废水,连续排入集水井;1#废气处理设施的二级喷淋塔吸收了DMAC的废水定期排入喷淋废水储罐(8m3),混合至废水调节池;
(2)集水井内废水汇入调节池,进行水量水质的混合平均;
(3)调节池内废水通过提升泵,均匀泵入生化处理系统,进行生化降解处理;
(4)混有活性微生物的废水,经过二沉池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污泥部分回流至生化池继续使用,有多余的污泥,排入污泥池;
(5)污泥池内的污泥,经过脱水处理后,外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6)废水处理系统设有异味气体收集系统,收集后的废气并入现有二级喷淋系统、活性碳吸附器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见图7.2-1。
图7.2-1 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运行效率及本项目废水特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预计处理效果见表7.2-3。
表7.2-3 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预计处理效果 单位mg/L
序号 |
项 目 |
pH |
CODCr |
BOD5 |
氨氮 |
水量(t/d) |
|
1 |
调节池 |
6~9 |
2775.175 |
2220.140 |
33.287 |
33.576 |
|
2 |
好氧生化池 |
出 水 |
6~9 |
555.035 |
333.021 |
16.644 |
33.576 |
去除(%) |
/ |
80 |
85 |
50 |
-- |
||
3 |
二沉池 |
出 水 |
6~9 |
444.028 |
249.766 |
16.644 |
33.576 |
去除(%) |
/ |
20 |
25 |
/ |
-- |
||
6 |
排 放 标 准 |
6~9 |
500 |
300 |
35 |
-- |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CODCr、氨氮等排放浓度可均以达到纳管标准控制限值。
经现场调查可知,项目所在厂区已配套建设有污水管网,并接入了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由厂区污水管网统一收集,一并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杭州湾。
总体而言,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纳管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2、对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嘉兴港区乍浦镇平海路西侧,瓦山路东侧,中山西路北侧,紧邻本项目(位于本项目西侧地块),设计处理能力4.98万m3/d,采用CBR处理工艺(活性污泥与生物膜相结合的一体化工艺),目前已投入运行,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港口物流片区、以乍浦开发区为核心的化工新材料园区、特色制造业园区、出口加工及保税物流园区,包括现状送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废水以及后续新增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根据《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环评报告中的统计数据,目前服务范围内现状废水量约4.0万m3/d,即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在接纳服务范围内现状依托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后,剩余处理能力约1.0万m3/d。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实施后新增纳管废水排放量33.576m3/d,占污水厂剩余处理量的0.336%;本项目废水中CODCr、氨氮污染物可达纳管标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冲击和影响。
综上,本项目废水纳管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完全可行的,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为防范事故状态下废水的直接排放,降低环境风险。本环评要求企业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同时要求企业配备纳管污水和清下水排放紧急切断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排出厂区。
本项目规划建设一座50m3的事故应急池。根据废水事故排放影响分析,本项目事故应急池容积可满足事故状态下排放要求。
1、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同时要求企业清污管线必须明确标志,高架铺设,并设有明显标志。
2、污水站废水总排口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2)的规定,分别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并分类监管。
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为空压机、风机、水泵、冷冻机组等,环评建议噪声防治对策应该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具体噪声治理措施分述如下:
(1)本项目平面布置在满足工艺流程与生产运输要求的前提下,为减少噪声污染,结合功能分区与工艺分区,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防止产生声音叠加现象。
(2)注意设备选型,在设备选型中应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级。
(3)采取隔声措施切断噪声传播途径。对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房,墙体采用中空砖混结构并加设双层隔声门窗,并对电机加装隔声罩,风机压缩机进出口加消声器、隔声罩及减振器;
(4)采取防震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对于高噪声设备,应采用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5)对于厂区内进出的大型车辆要加强管理,厂区内及出入口附近禁止鸣笛,限制车速;
(6)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的传播。
(7)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检修。
表7.3-1 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治理措施
主要噪声源设备 |
治理措施 |
---|---|
风机及空压机 |
①在进风管道及排风管道安装消声器②对风机及空压机安装隔声罩③对于风机及空压机房,要求设备与底座之间设置减振措施,对于风机房,要求隔声量在20dB以上,根据降噪要求,将一般门、窗要改用隔声门窗与之匹配。为减少机房内混响声,对室内需要进行声学处理,主要提高墙壁、顶棚的吸声系数,使室内平均吸声系数最好达0.7以上,以提高吸声量。 |
电机-泵 |
①对电机加装隔声罩,降噪效果10dB以上②要求尽量将泵集中安装在泵房内,对泵房进行声学处理,主要是门窗的隔声及墙壁和顶棚的吸声处理。 |
生产车间 |
应在其内壁和顶部敷设吸收材料,墙体采用双层隔声结构,窗户采用双层铝固定窗,以减少噪声对工作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分切过程产生的废膜(边角料)以及废气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设备清洗废液和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固体废气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所示。
表7.4-1 本项目固体废气产生及处置情况
类别 |
固废名称 |
危废代码 |
产生量(t/a) |
处置去向 |
|
危险废物 |
HW06 |
喷淋塔废液 |
900-404-06 |
72.000 |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
HW49 |
废活性炭 |
900-039-49 |
8.280 |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
|
废包装材料 |
900-041-49 |
1.500 |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
||
污水处理污泥 |
772-006-49 |
25.400 |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
||
HW13 |
设备清洗废液 |
900-016-13 |
3.200 |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
|
HW08 |
废矿物油 |
900-249-08 |
0.800 |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
|
一般固废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废膜 |
-- |
8.904 |
外售综合利用 |
|
HCPI废膜 |
-- |
0.016 |
外售综合利用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6.720 |
环卫清运 |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所有危险废物均应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存放(其中喷淋塔废液可储存于废气处理区废液罐),其中设备清洗废液和废矿物油等液体废物均采用密闭加盖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和污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采用塑料内衬袋+吨袋贮存贮存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
本项目危废仓库位于甲类仓库内,危废暂存库面积为20m2,危险废物暂存库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①本项目所有液体废物都必须储存于容器中,容器应加盖密闭,液体全部桶装或储罐,固体全部密闭塑料袋装后再用吨袋包装,危废暂存库地面必须硬化且铺设防渗防漏材料。
②危废装入容器中,且容器内预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危废存放时根据危险废物性质划定不同暂存区域,分区存放,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③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④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基本情况见下表7.4-2所示。
表7.4-2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
序号 |
贮存场所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危险废物代码 |
位置 |
占地面积 |
贮存方式 |
贮存 周期 |
1 |
危废暂存库 |
废活性炭 |
HW49 |
900-039-49 |
车间南侧 |
20m2 |
塑料内衬袋+吨袋 |
三个月 |
2 |
废包装材料 |
HW49 |
900-041-49 |
塑料内衬袋+吨袋 |
三个月 |
|||
|
污水处理污泥 |
HW49 |
772-006-49 |
塑料内衬袋+吨袋 |
三个月 |
|||
3 |
设备清洗废液 |
HW13 |
900-016-13 |
密闭桶装 |
三个月 |
|||
4 |
废矿物油 |
HW08 |
900-249-08 |
密闭桶装 |
三个月 |
|||
5 |
废液罐 |
喷淋塔废液 |
HW06 |
900-404-06 |
储罐 |
4m3 |
储罐 |
三个月 |
2、一般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膜,堆存于产品仓库,定期外运。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本报告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提出以下要求:
(1)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执行操作规程,内容包括使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接、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护等;
(2)危险废物收集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装备;
(3)在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泄漏等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
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认包装形式,具体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1)包装材质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2)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应混合包装;
(3)危险废物包装应能有效隔断危险废物迁移扩散途径,并达到防渗防漏要求;
(4)包装好的危险废物应设置相应的标签,标签信息应填写完整;
(5)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分办法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此外,本环评对固废管理提出如下措施:
(1)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转移过程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转移联单,固废接收单位应持有固废处置的资质,确保该固废的有效处置,避免二次污染产生。
(2)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由专职管理人员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综上,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
本项目在原辅材料储存、输送、生产和污染处理过程中,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物料及污染物有可能发生泄漏(含跑、冒、滴、漏),如不采取合理的管理和防治措施,则污染物有可能渗入地下水,从而影响地下水环境。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土壤、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的要求,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主要包括在管道、设备、废液储罐、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主要包括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按危废进行处置。末端控制采取分区防渗原则,即: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采取有区别的防渗原则。
根据厂区内各区域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主要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和非污染防治区。
重点污染防治区: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不易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本项目的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废水处理设施、喷淋废液储罐、危废暂存库、甲类仓库等。
一般污染防治区:裸露于地面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本项目的一般防渗区主要为乙醇冷凝回收区及涂布车间。
非污染防治区:没有物料或污染物泄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或部位。本项目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的厂前区、道路等,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染防治分区见表7.5-1和图7.5-1。
表7.5-1 本项目各功能单位分区防渗要求
防渗级别 |
工作区 |
防渗要求 |
重点防渗区 |
废水处理设施 |
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0-7cm/s |
喷淋废液储罐 |
||
危废暂存库 |
||
甲类仓库 |
||
一般防渗区 |
乙醇冷凝回收区 |
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7cm/s,参照GB16889执行 |
涂布车间 |
||
简单防渗区 |
对地下水基本不存在风险的车间、室外地面等部分 |
一般地面硬化 |
图7.5-1 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防渗示意图(a)
图7.5-1 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防渗示意图(b)
为了掌握本工程周围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本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以便及时准确地反馈工程建设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为防止本工程对地下水的事故污染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重要的依据。
根据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情况及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扩散形式,以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根据项目的位置和地下水流向,要求企业在厂区及其周边区域布设3个地下水污染监控井。
根据项目的位置和地下水流向,要求企业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计划详见表7.5-2。
表7.5-2 本项目地下水监测计划一览表
孔号 |
地点 |
监测频率 |
监测项目 |
1 |
1#监测井(原铸造车间) |
1次/年 |
pH、总硬度、氯化物、耗氧量、挥发酚、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 |
2 |
4#监测井(本项目生产车间东侧,原危废暂存库) |
||
3 |
7#监测井(原铝合金废旧材料分选车间) |
为做好地下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土壤、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制定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并制定处置措施。应急预案一般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组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地下水污染应急的相关内容。
根据土壤、地下水水质事故状态影响预测、地下水流向和项目场地分布特征,在场地地下水流向的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测设施和抽排水设施。
一旦掌握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征兆或发生地下水环境污染时,应立即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情况,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和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各部门的行动,组织专家组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调查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预防和防治措施,迅速控制泄漏源,对污水进行封闭、截流,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应急工作结束时,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综上,本项目所采取的环保设施清单见表7.6-1。
表7.6-1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类别 |
排放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废水 |
喷淋塔废水 生活污水 |
CODCr、氨氮 |
1、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质收集,严禁废水直接排入总排放口。 2、拖把清洗废水和循环冷却水收集送喷淋塔作为补水,不外排; 3、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4、喷淋塔废水建设一套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0m3/d,采用生化处理+沉淀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 5、设置事故应急池一座,容积50m3。 |
外排废水达到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
废气 |
乙醇冷凝废气 |
乙醇 |
二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共1套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氟树脂涂布工段废气 |
DMAC、非甲烷总烃 |
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共1套 |
||
HCPI膜生产工艺废气 |
PM、非甲烷总烃 |
|||
固体 废物 |
一般固废 |
废膜 |
综合利用 |
分类处置,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固体废物零排放。 |
危险废物 |
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设备清洗废液、废矿物油、污水处理污泥等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厂内暂存 |
各类固废 |
厂区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1座,面积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建设。 |
||
噪声 |
生产区、配套辅助工程 |
Leq A |
1、合理总平布置;选购低噪声设备。 2、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密封和平衡性。 3、空压机安装于隔离机房内,采取消声措施,机房设吸声顶。 4、加强厂区绿化,提高厂区绿化面积。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标准。 |
地下水和土壤 |
厂区生产区、废气处理站、危废暂存库及相关公用配套设施 |
COD、氨氮、DMAC、乙醇、PM等 |
1、“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为原则,以预防和控制为主,严格控制非正常工况的产生。 2、主要包括在管道、设备、废液储罐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3、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按危废进行处置。末端控制采取分区防渗原则。 4、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设置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专章,明确污染状况下应采取的控制污染源、切断污途径等措施; 5、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对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进行长期污染监控,以便及时发现污染泄漏。 |
厂区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控值。 |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
1、企业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尽可能的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应配套完善的事故应急措施,如配备水枪、灭火器等防火器具,生产车间配备报警器,一旦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相关物资进行扑救,则可大大降低事故的影响程度。泄露事故一旦发生要求企业立即进行围堵,不让泄露源继续扩大,并回收已泄露的物质,回收的物质之后作为危废处置。事故扑救人员进入现场扑救应穿戴防护用具。 2、企业危险化学品在发生泄漏等情况下会对企业周边企业和敏感点造成一定影响,环评要求企业在平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事故处理过程中派专人通知,指导附近企业职工和居民的撤离工作,必要时配发防护用具,将事故风险降至最低。 |
|||
其他 |
各类排放口 |
废水废气各因子 |
污染源及排放口规范化设计,配套环境监测站及废气在线、非在线监测仪器。 |
-- |
本项目建设必然会对工程所在地和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开发建设中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以部分地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和经济损失。这里以建设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质量现状进行比较,从环境影响的正负两方面对该工程的环境经济损益状况作简要分析,估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
根据对建设项目周边的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收集,具体监测数据及分析见“章节5.4”。同时项目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项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果,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必须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加以控制,并保证环保资金投入,以使各类污染物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据初步估算,本次新建项目的环保投资如表8.2-1所示。
表8.2-1 项目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设施内容 |
投资额(万元) |
1 |
废水 |
废水处理设施 |
100 |
废水收集储罐 |
2 |
||
污水管网 |
10 |
||
化粪池 |
4 |
||
地下水防渗 |
8 |
||
小计 |
124 |
||
2 |
废气 |
废气收集管道 |
10 |
各类废气处理设施 |
100 |
||
小计 |
110 |
||
3 |
固废 |
固废暂存、转移、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暂存配备相应的设施,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支付相应费用。 |
50 |
4 |
噪声 |
对空压机、风机、泵站等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 |
10 |
5 |
合计 |
294 |
该项目环保投资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治理以及固废暂存措施等,根据测算,需投入环保资金294万元。每年需追加处理费用16万元(废水2万元/年、废气4万元/年、固废10万元/年)。
本项目总投资为2780万人民币,项目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57%,企业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应留足环保治理资金,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本项目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纳管进入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统一外排杭州湾,对该区域内河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建成投产后,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相关标准,废气通过分质收集和治理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经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达标;经前述分析,公司产生的危险固废也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
本项目建设主要的环境经济损失表现在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及运行费、事故性排放情况下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以及周围企业可能承受的污染损失、企业罚款、赔偿、超标排污费的缴纳等,虽难以对其进行准确定量,但只要企业强化管理,因事故性排放造成的损失将成为小概率事件,因此其损失费用总额不会很大。
本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引进同类型中的先进设备,生产符合清洁生产的技术要求。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均进行有效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的排放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使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的程度。
只要企业切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保证“三废”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能够做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环境管理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施工期和项目营运期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有关环境预防和治理措施,并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它是搞好环保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解决和控制环境污染问题不仅仅靠技术手段,更可靠的出路是加强环境管理,从而促进污染控制。
根据项目建设程序,对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等不同阶段应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落实具体的环保执行、监督机构。
(1)设计阶段
委托资质单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分析其影响大小及范围,提供环保措施和建议,并落实具体的环保执行、监督机构。
(2)施工阶段
将环评提出的有关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以合同形式委托给建设承包商,同时对配套的环保工程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环境目标的实现,并作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3)营运阶段
由厂内部环保机构负责其环保措施落实并监督其运行效果,业务上接受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有关污染源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可委托有资质环境监测单位进行。
9.1.2.1建立环保机构
建设单位在健全环保管理机构的同时,应强化环境管理,按照ISO14000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使企业在环境管理上新上一个台阶。
企业已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并建立管理网络,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与政策,协调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处理生产中发生的环境问题,制定可操作的环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2)建立各污染源档案和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
(3)负责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治理效果、存在问题。安排落实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持和维修。
(4)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环保设施出现故障的应急计划。
(5)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纠正措施及预防潜在环境问题发生的预防措施。
(6)负责收集国内外先进的环保治理技术,不断改善和完善各项污染治理工艺和技术,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7)作好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和环保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能力,保证各项环保措施的正常有效实施。
(8)安排各污染源的监测工作。
(9)建立企业与周边民众生活和谐同存的良好生存环境,也是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9.1.2.2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结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管理条例,建立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
(1)严格执行“三同时”的管理条例。在项目筹备、实施、建设阶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并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污染处理设施能够和生产工艺“同时设计”,和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做到与项目生产“同时验收运行”。
(2)建立报告制度。对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登记,按照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排污月报制度。
(3)严格实行在线监测和坚决做到达标排放。在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送数据;企业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废水、废气的稳定达标排放。
(4)健全污染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净化设施的操作管理与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的范畴,落实责任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运行经费、设备的备品备件和其他原辅材料。制定各级岗位责任制,编制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
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增加对生产污染危害的认识,明白自身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位置和责任。
加强新招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培训考核制度,不合格人员决不允许上岗操作。
建议公司建立环保经济责任制,并建立环保台帐管理制度,应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避免流于形式。对日常环保难点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车间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三废”排放收费制和超标处罚制度,推动车间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
建立预防事故排放的制度和添置必要的设备,并加强人员培训,加强防火、防爆、防泄漏管理。
加强对固废(残液、残渣)的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应加强对清污分流的管理,尤其注意喷淋废液等高浓度废液,防止污水进入内河。
规范废水排污口,厂区污水进管前设监测井,只设一个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源均应按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的要求设置和维护图形标志。
9.2 环境监测计划
环境监测机构应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有资质监测机构,按就近、就便的原则。对于本项目环境监测的职责主要有:
(1)测试、收集环境状况基本资料;
(2)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测;
(3)整理、统计分析监测结果,上报地方环保局,归档管理。
①根据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本厂的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②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统计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③强化对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环保设施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管理、建立全厂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维修等技术档案,确保环保设施处于正常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连续达标。
④加强对开停车非正常情况和事故排放源及周围环境监测,并能控制污染扩大,防治污染事故的发生。
⑤要求该监测机构能监测的项目有:
废水排放口:pH、COD、氨氮等;
雨水排放口:pH、COD、氨氮等;
废气排放口:DMAC、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本工程的环境监测计划应包括两部分:一为竣工验收监测,二为营运期的常规监测。
1、竣工验收监测
本工程投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和有资质检测单位取得联系,要求有资质检测单位对本工程环保“三同时”设施组织竣工验收监测,由有资质检测单位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清单见表9.2-1。
表9.2-1 本项目“三同时”调查内容一览表
设施情况 |
监测项目 |
|
废气 |
乙醇冷凝回收装置 |
收集和处理效率、落实情况、排放达标情况 |
1#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 |
收集和处理效率、落实情况、排放达标情况 |
|
2#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 |
收集和处理效率、落实情况、排放达标情况 |
|
废水 |
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情况 |
落实情况 |
废水处理设施 |
收集和处理效率、落实情况、纳管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
|
纳管废水在线监控设施 |
落实情况 |
|
事故应急池 |
落实情况 |
|
固废 |
暂存设施和处置措施 |
落实情况 |
噪声 |
高噪声设备隔声、降噪设施 |
落实情况 |
环保组织机构 |
完善程度及合理性 |
|
环保投资 |
落实情况 |
2、营运期监测计划
营运期的常规监测主要是对项目的污染源和厂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为掌握工程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依据项目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性质与排放规律、厂区周边环境特征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各类监测计划见表9.2-2~9.2-5。
(1)废水污染源监测
根据环保有关规章,对工厂外排的主要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在排污单位总排放口设置采样点,在排污口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表9.2-2 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污染源 |
监测点 |
监测方法 |
监测项目 |
监测计划 |
废水 |
废水总排放口 |
企业自行监测 |
流量、COD、氨氮 |
在线监测 |
委托第三方监测 |
pH、BOD5、悬浮物、总氮、总磷 |
1次/季度 |
||
雨水排放口 |
企业自行监测 |
pH、COD、氨氮、SS |
排放期间按日监测 |
注:监测污染物浓度时应同步监测流量。
(2)废气污染源监测
根据环保有关规章,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本项目生产装置排放的尾气均配有处理设施,应在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分别设采样口。排放废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设在排气筒(烟囱)附近地面醒目处。本项目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接入各类废气处理设施,各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与环保部门联网。
表9.2-3 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污染源监测点位 |
排气筒编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率 |
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
DA001 |
DMAC、非甲烷总烃、VOCs |
1次/半年 |
厂界 |
/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1次/年 |
注:废气监测须按照相应标准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参数。
(3)噪声污染源监测
表9.2-4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计划
污染源 |
厂区 |
监测点位 |
频率 |
噪声(LAeq) |
本项目厂区 |
厂界四周 |
1次/季度 |
(4)环境质量监测
表9.2-5 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
类别 |
监测点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执行环境质量标准 |
地下水 |
厂址地下水上、下游各布置1个地下水背景值采样井,污水站旁布置1个采样井 |
pH、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AOX、总铅、总镉、总砷、总镍、总汞、铬(六价)、总铬等 |
1次/年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
土壤 |
在项目所在地布置1个监测点,下风向废气最大落地浓度点附近布置1个监测点 |
pH、总铅、总镉、总砷、总镍、总汞、铬(六价)、总铬 |
1次/年 |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控值 |
注:*每次连测3天
原则上厂区环境日常监测由企业自行负责进行,厂区外环境可委托有资质的外单位承担。
以上监测的采样分析方法全部按照国家环保部制定的操作规范执行;监测工作由公司自行承担,也可委托第三方完成;监测费用通过建设项目年度生产经费予以保证。
对上述环境监测资料应建立完备的运行记录台帐,并存档,定期上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以及《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必须建设规范的排污口,且排污口的规范化工作应与污染治理同步实施,即治理设施完工时,规范化工作必须同时完成,并列入污染物治理设施的验收内容。排污口须规范化的内容具体如下:
(1)废气排放口规范
①按要求设计采样平台和采样孔。标明排气筒高度、出口内径、排放污染物种类等。
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设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
(2)废水排放口
根据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必须按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厂区内排水制度实行清污分流制。
排放口应在厂区范围内设计成明口,在排放口附近设置标牌,实行排污口立标管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原则上应设在排污口醒目处。
(3)固定噪声源扰民处
固定噪声污染源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厂界设置若干个环境噪声监测点和相应的标志牌。
(4)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
各种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必须有防火、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应在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排放口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各排放口树立或挂上排放口标志,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l5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l5562.2-1995)中有关规定,排放口的图形标志见图9.2-1。
图9.2-1 排放口图形标志图
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的有关内容,由环保主管部门签发登记证。建设单位应把有关排污情况如排污口的性质、编号、排污口的位置以及主要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规律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进行建档管理,并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1、企业委托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对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内容包括:①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②厂界噪声监测。
4、废气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厂界噪声每年开展一次监测。
5、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①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②自行监测方案;③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④未开展自行监测污染源的原因;⑤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在省级或市级环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
6、自行监测信息按以下要求的时限公开:①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②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③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企业应对环境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及时了解区域环境质量及发展趋势,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同时根据多次监测结果,进行监测项目的筛选和补充,使环境监测有的放矢。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应整理记录在案,每年至少上报一次,环境管理和监测结果可采用年度报表和文字报告相结合的方式。通常情况下,年初由负责环保的人员将上年度监测情况向上呈报主管部门和环保局。在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文字报告形式呈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局。
为便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便于对社会公开项目信息,根据导则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明确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具体见表9.5-1。
表9.5-1 项目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清单
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地址 |
嘉兴港区化工新材料片区,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有厂房 |
||||||||||||||||||||||||||||
法定代表人 |
汤昌丹 |
联系人 |
郭洵超 |
||||||||||||||||||||||||||
联系电话 |
13666658700 |
所属行业 |
绝缘制品制造 |
||||||||||||||||||||||||||
项目所在地所属环境功能区划 |
嘉兴港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220002) |
||||||||||||||||||||||||||||
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 |
CODCr、NH3-N、非甲烷总烃、VOCs |
||||||||||||||||||||||||||||
项目建设内容概况 |
工程建设内容概况: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576.63m2,年产聚酰亚胺复合薄膜200吨。 |
|||||||||||||||||||||||||||
污染物排放要求 |
排污口/排放口设置情况 |
||||||||||||||||||||||||||||
序号 |
污染源 |
排放去向 |
排放方式 |
排放时间 |
|||||||||||||||||||||||||
1 |
废气处理设施DA001排气筒 |
15m排气筒排放 |
连续排放 |
8064h |
|||||||||||||||||||||||||
2 |
废水总排口 |
纳管排入港区污水处理厂 |
连续排放 |
昼夜 |
|||||||||||||||||||||||||
3 |
洁净雨水排放口 |
市政雨水管网 |
间歇排放 |
需要时 |
|||||||||||||||||||||||||
污染物排放情况 |
|||||||||||||||||||||||||||||
污染源 |
污染因子 |
排放情况 (mg/m3) |
排放情况 (Kg/h) |
排放标准 |
|||||||||||||||||||||||||
浓度限值(mg/m3) |
标准名称 |
||||||||||||||||||||||||||||
DA001 |
乙醇 |
9.921 |
0.149 |
/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
丙二醇甲醚 |
4.167 |
0.063 |
/ |
||||||||||||||||||||||||||
DMAC |
1.323 |
0.020 |
/ |
||||||||||||||||||||||||||
非甲烷总烃 |
3.550 |
0.053 |
80 |
||||||||||||||||||||||||||
VOCs |
18.960 |
0.284 |
150 |
||||||||||||||||||||||||||
废水总排口 |
废水量(t/a) |
11281 |
/ |
/ |
/ |
||||||||||||||||||||||||
CODCr (mg/L) |
纳管 |
444.028 |
/ |
500mg/L |
污水站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
排环境 |
50 |
/ |
50mg/L |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
NH3-N (mg/L) |
纳管 |
16.644 |
/ |
35mg/L |
污水站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
排环境 |
5 |
/ |
5mg/L |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
固废处置利用要求 |
一般工业固态废弃物利用处置要求 |
||||||||||||||||||||||||||||
序号 |
固体废弃物名称 |
产生量基数(t/a) |
利用处置方式 |
||||||||||||||||||||||||||
1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边角料 |
8.904 |
外售综合利用 |
||||||||||||||||||||||||||
2 |
HCPI膜边角料 |
0.016 |
外售综合利用 |
||||||||||||||||||||||||||
3 |
生活垃圾 |
6.720 |
环卫清运 |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 |
|||||||||||||||||||||||||||||
序号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产生量基数(t/a) |
利用处置要求 |
|||||||||||||||||||||||||
利用处置方式 |
是否符合要求 |
||||||||||||||||||||||||||||
1 |
喷淋塔废液 |
900-404-06 |
72.000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是 |
||||||||||||||||||||||||
2 |
废活性炭 |
900-039-49 |
8.280 |
||||||||||||||||||||||||||
3 |
废包装材料 |
900-041-49 |
1.500 |
||||||||||||||||||||||||||
4 |
设备清洗废液 |
900-016-13 |
3.200 |
||||||||||||||||||||||||||
5 |
废矿物油 |
900-249-08 |
0.800 |
||||||||||||||||||||||||||
6 |
污水处理污泥 |
772-006-49 |
25.400 |
||||||||||||||||||||||||||
噪声 排放 控制 要求 |
序号 |
边界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
昼间 |
夜间 |
||||||||||||||||||||||||||||
1 |
3类 |
65 |
55 |
||||||||||||||||||||||||||
污染治理措施 |
序号 |
污染源名称 |
治理措施 |
主要参数/备注 |
|||||||||||||||||||||||||
1 |
乙醇涂布废气 |
二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 |
5000m3/h |
||||||||||||||||||||||||||
2 |
氟树脂涂布及HCPI膜生产废气 |
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 |
10000m3/h |
||||||||||||||||||||||||||
3 |
废水 |
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50m3/d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入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
33.576m3/d |
||||||||||||||||||||||||||
4 |
噪声 |
1、合理总平布置;选购低噪声设备。 2、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密封和平衡性。 3、空压机安装于隔离机房内,采取消声措施,机房设吸声顶。 4、加强厂区绿化,提高厂区绿化面积。 |
/ |
||||||||||||||||||||||||||
5 |
固体废物 |
见上文“固废污染防治对策” |
/ |
||||||||||||||||||||||||||
6 |
地下水及土壤 |
见上文“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
/ |
||||||||||||||||||||||||||
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排污单位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
重点污染物名称 |
年许可排放量(t/a) |
减排时限 |
减排量(t/a) |
||||||||||||||||||||||||||
CODCr |
0.564 |
- |
- |
||||||||||||||||||||||||||
NH3-N |
0.056 |
- |
- |
||||||||||||||||||||||||||
排污单位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
重点污染物名称 |
年许可排放量(t/a) |
减排时限 |
减排量(t/a) |
||||||||||||||||||||||||||
VOCs |
1.740 |
-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具体防范措施 |
效果 |
|||||||||||||||||||||||||||
1、设立安全环保科,负责全厂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巡回检查制定,确保设备实施正常运行; 2、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程度,生产时严格控制操作参数,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3、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工作; 4、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防范于未然,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
||||||||||||||||||||||||||||
环境监测 |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率 |
监测单位 |
||||||||||||||||||||||||
废气监测 |
DA001排气筒 |
DMAC、非甲烷总烃、VOCs |
1次/半年 |
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检测 |
|||||||||||||||||||||||||
厂界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1次/年 |
|||||||||||||||||||||||||||
废水监测 |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
流量、COD、氨氮 |
在线监测 |
||||||||||||||||||||||||||
pH、BOD5、悬浮物、总氮、总磷 |
1次/季度 |
||||||||||||||||||||||||||||
雨水总排口 |
pH、COD、氨氮、SS |
排放期间按日监测 |
|||||||||||||||||||||||||||
噪声 |
厂区厂界 |
等效A声级 |
1次/季度 |
||||||||||||||||||||||||||
环境空气 |
项目厂界外侧设置2个监测点 |
DMAC、非甲烷总烃 |
1次/年 |
||||||||||||||||||||||||||
地下水 |
厂址地下水上、下游各布置1个地下水背景值采样井,污水站旁布置1个采样井 |
pH、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AOX、总铅、总镉、总砷、总镍、总汞、铬(六价)、总铬等 |
1次/年 |
||||||||||||||||||||||||||
土壤 |
在项目所在地布置1个监测点,下风向废气最大落地浓度点附近布置1个监测点 |
pH、总铅、总镉、总砷、总镍、总汞、铬(六价)、总铬 |
1次/年 |
||||||||||||||||||||||||||
固废 |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
废物名称、排放量、利用量、历年堆存量、占地面积 |
1次/半年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82号令):
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次报告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本次环评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分析环境可行性:
1、“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判定
根据《平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地属于平湖市嘉兴港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220002)。本项目主要从事聚酰亚胺复合薄膜生产,属于绝缘制品制造,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产品、项目和工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布局。对本项目通过采用先进的设备、优化工艺等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量,同时采用喷淋和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技术进行废气末端治理,排放水平确保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根据分析和预测结果,在正常工况下厂区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产生的固废在厂区规范化暂存,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安全风险可控,污染控制措施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平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根据污染防治对策分析,本项目在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方面都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处理工艺设计合理,设计指标在可达范围之内,预计可实现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送嘉兴港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产生的固废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可实现零排放。
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只要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NH3-N和VOCs。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废水量11281m3/a、COD排环境量0.564 t/a、氨氮排环境量0.056t/a;VOCs排放量1.740t/a,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10.1-1。
表10.1-1 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单位:t/a)
污染物类别 |
总量控制因子 |
总量建议值 |
削减替代比例 |
区域替代削减量 |
废水 |
CODCr |
0.564 |
1:2 |
1.128 |
氨氮 |
0.056 |
1:2 |
0.112 |
|
废气 |
VOCs |
1.740 |
1:2 |
3.479 |
本项目总量在嘉兴港区内通过区域调剂解决。本项目污染物总量在得到落实后,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3、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1)根据2019年度平湖市环境空气质量公报,各常规污染物年均浓度及相应百分位数24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故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影响估算结果,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新增污染源乙醇、DMAC和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本项目评价范围涉及的平湖市、海盐县2019年属于空气质量达标区,特征因子DMAC、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本项目所在区域附近地表水体监测时段内该地表水监测点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正常情况下对附近地表水体影响不大。
随着嘉兴港区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示范园区创建及截污纳管工作的推进,港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后续规划实施后区域废水污染物将大大减少。同时随着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等水污染整治工作的开展,区域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上游来水水质的逐步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均有望得到改善。
(3)由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各测点的监测指标除锰出现超标外,其余监测指标均能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超标原因可能是工业区环境背景值较高导致了地下水体的超标。
(4)项目拟建地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各土壤测点的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后能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区域环境质量可以维持在现有等级,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4、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用地为工业工地,不在嘉兴市划定的7个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和土壤现状满足相应环境功能要求,区域地下水水质不能满足Ⅲ类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根据近几年历史监测数据,2013~2017年港区内河水质呈现好转趋势,至2017年港区的内河基本实现了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的目标,这与嘉兴港区全面贯彻并开展“五水共治”工作息息相关。随着嘉兴港区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示范园区创建及截污纳管工作的推进,港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后续规划实施后区域废水污染物将大大减少。同时随着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等水污染整治工作的开展,区域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上游来水水质的逐步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地下水以及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均有望得到改善。目前该区域地下水无开发利用计划,也尚未划分功能。本环评要求企业完成废水收集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渗措施,特别是对固废堆场和污染区的防渗工作,在此前提下,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采取了规范的处理、处置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杭州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根据工程分析及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后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不外排。此外,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和VOCs总量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在其区域内调剂平衡。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拟租赁位于嘉兴港区内的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有工业厂房,港区内供水、供电、供热等设施完备。项目推行节水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减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实施清洁生产。本项目总用地3576.63m2,投资278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土地税收等指标严格按照《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14)》文件执行,本项目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①环境功能区划负面清单
根据《平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地属于平湖市嘉兴港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220002)。项目主要从事聚酰亚胺复合薄膜生产,属于绝缘制品制造业,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负面清单行业。
②规划环评负面清单
根据《嘉兴港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其禁止准入产业有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等,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中的禁止准入产业;其限制准入产业有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对应的行业清单为染料、染料中间体、印染助剂、有机颜料生产(不包括鼓励类的产品和工艺),本项目属于绝缘制品制造业,所涉及行业、工艺个产品均不属于限制准入产业规定的行业清单、工艺清单和产品清单。本项目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生产装备,按照密闭化、自动化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和生产,并配套完善的“三废”治理设施,符合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③《<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
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单(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19]21号),本项目产品为塑料绝缘制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涉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项目拟建地位于嘉兴港区,嘉兴港区(其前身为乍浦经济开发区)已列入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合规园区清单内,属于合规园区,本次项目未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单(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文件中相关负面清单。
综上,本项目总体上能够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
5、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
由《嘉兴港区总体规划(2011~2030)》可知:该区域属于嘉兴港区化工新材料片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本项目属于绝缘制品制造行业,其实施有利于夯实化工新材料为主的制造业体系,为现有产业链的优化整合提供基础保障,与产业后续发展方向保持一致,符合港区总体规划中的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要求
本项目租用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现有工业厂房(土地证号:浙(2019)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30598号),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属于嘉兴港区规划三类工业用地地块,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综上,本项目符合嘉兴港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主要从事聚酰亚胺复合薄膜生产,属于绝缘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和《嘉兴市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项目已在浙江服务政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为:2101-330452-04-01-797757。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6、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接受,并符合公众参与要求
(1)嘉兴港区总体规划修编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符合性
本项目与跟踪评价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相符性分析如下:
本项目为绝缘制品制造行业,拟建地位于嘉兴港区化工新材料片区,其产品为聚酰亚胺复合薄膜系列,未列入环境准入清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行业、工艺和产品清单。
本项目拟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落实废气、废水、固废的高效治理措施,减少“三废”排放,以确保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拟建地块为建设用地,不占用河道等水域,本项目拟建地块与周围敏感点距离在1km以上,符合规划环评保护距离要求。
本项目生产工艺中的VOCs废气主要因子为DMAC、乙醇。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通过源头削减、末端治理等综合性措施,强化项目废气排放控制;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排入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实施固废分类收集和管理,危险固废无害化处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本项目排放的CODCr、氨氮、VOCs等总量指标在嘉兴港区内通过区域调剂解决,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跟踪评价提出的相关要求。
(2)嘉兴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环评符合性
本项目为绝缘制品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发展控制及限制类产业;拟选用先进工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分类收集、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嘉兴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
(3)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接受分析
根据风险分析,本项目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项目风险综合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根据风险识别,本项目主要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火灾及爆炸风险。企业应加强管理,坚决杜绝风险事故发生;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本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其风险水平可以接受。但项目运行过程中,仍要重视和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并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当风险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使得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危害降至最小。
(4)公众参与符合性
本次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令)文件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建利村、雅山社区、乍浦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长丰社区、亭子桥村(已并入中山社区)对本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7月1日(10个工作日)。公示和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当地环保局未接到村民和有关单位的来电、来函。
综上,本项目满足环境可行性要求。
本次环评分析了污染物排放分别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的影响,并且按照导则要求对环境空气和地下水影响进行了预测。
1、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入嘉兴港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的分级依据,本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按照导则规定“三级B项目应分析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分析的要求,涉及地表水环境风险的,应覆盖环境风险影响范围所及的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本次环评进行了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可靠。
2、根据分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AERSCREEN模型进行估算,估算结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选用的模式均符合导则要求,满足可靠性要求。
3、本项目所在区域无大规模开采地下水的行为,也无地下水环境敏感区,水文地质条件相对较为简单,因此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本预测采用导则推荐的一维稳定流动一维水动力弥散问题,概化条件为一维无限长多孔介质柱体,示踪剂瞬时注入。选用的方法满足可靠性要求。
4、项目噪声源较小,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地区,且评价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对噪声影响进行了定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对固废影响进行了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了简单分析。选用的软件和模式均符合导则要求,满足可靠性要求。选用的模式和方法均满足可靠性要求。
综上,本次环评选用的方法均按照相应导则的要求,满足可靠性原则。
1、项目的废水主要来自于公用工程,主要有拖把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初期雨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根据废水产生污染特性和浓度特点,1#废气喷淋塔第一级高浓吸收废液作为危废处理,收集至涂布车间外的废液罐(4m3),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废水和1#废气处理设施的二级喷淋废水,以及拖把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纳入厂内废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好氧生化池+二沉池为主体的工艺路线,通过生化处理+沉淀后,出水纳管送至嘉兴港区污水处理厂。
2、乙醇冷凝回收的不凝尾气通过二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氟树脂涂布废气和HCPI膜工艺废气通过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所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3、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的要求对管道、设备、废液储罐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源头控制,根据分区防渗原则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并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及应急响应体系。
4、对固废贮存、转移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本项目产生所有危险废物均应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存放(其中喷淋塔废液可储存于废气处理区废液罐),其中设备清洗废液等液体废物均采用密闭加盖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采用塑料内衬袋+吨袋贮存贮存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
5、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对新增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
综上可知,本次项目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可靠、有效,可以确保各项污染物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评价过程均依照环评相关技术导则、技术方法等进行,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科学。
10.1.5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符合平湖市环境功能区划、嘉兴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嘉兴港区总体规划等规划要求。
因此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10.1.6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土壤、噪声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超标因子为锰,超标原因可能是工业区环境背景值较高。
本项目项目废水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杭州湾,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正常情况下对附近地表水体影响不大。随着嘉兴港区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示范园区创建及截污纳管工作的推进,港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后续规划实施后区域废水污染物将大大减少。同时随着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等水污染整治工作的开展,区域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上游来水水质的逐步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均有望得到改善。
因此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可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10.1.7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
10.1.8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部分内容。
10.1.9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环评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数据均采用项目方实际建设申报内容,环境监测数据均由正规资质单位监测取得。根据多次内部审核和外部专家评审指导,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可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无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10.2 《浙江省建设项目保护管理办法》(2021修正)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
上述内容均已在10.1.1章节环境可行性中予以分析,在此不再重复,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
11.1 项目建设概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工艺文件,本项目组成主要为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组成与建设内容详见表11.1-1。
表11.1-1 项目工程组成情况
类别 |
项目组成 |
建设内容 |
---|---|---|
主体装置 |
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 |
新建项目。涂布车间建设1条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生产线(乙醇涂布工段+氟树脂涂布工段)。 |
透明聚酰亚胺硬化膜 |
新建项目。涂布车间建设1条HCPI膜试验生产线。 |
|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
乙醇回收系统 |
新建项目。建设乙醇冷凝回收系统1套。 |
给水系统 |
依托厂区现有。包括生活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水源为市政自来水管网。 |
|
排水系统 |
依托厂区现有。雨污分流、污废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送嘉兴港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
|
供电系统 |
新建项目。在厂区内共设置2台变压器,分别为630KVA和500KVA。 |
|
供气系统 |
新建项目。设置2台6Nm3/h 8.0bar的无油螺杆式空压机,外购高纯氮作为本项目用氮需求。 |
|
烘干系统 |
本项目烘干设施由生产线自带的电加热烘干方式,不采用蒸汽或烟气烘干方式 |
|
制冷系统 |
新建项目。立式涂布线设置DM-15WT冷水机两套,制冷量为41108kcal/h;涂布试验线设置冷水机一台,功率为50KW;冷凝回收系统设置冷冻水机一台,制冷量85KW、73100kacl/h;另外设置60t风冷式玻璃钢冷却塔一座,用于空压设备循环冷却。 |
|
仓库 |
新建项目。建设甲类仓库一座,面积25.92m2,用于储存原辅材料。 |
|
储罐 |
设置2个压缩空气储罐(V=0.85m3)、1个液氮储罐(V=0.45m3)、1个乙醇冷凝收集储罐(V=0.2m3)、1个一级喷淋废液储罐(V=4m3)、一个二级喷淋废水储罐(V=8m3)。 |
|
环保工程 |
污水处理 |
全厂雨污分流,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一套,采用生化处理+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50m3/d。 |
废气处理设施 |
新建项目。建设废气处理设施2套,1#废气处理设施(二级喷淋(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风量10000m3/h,2#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水洗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风量5000m3/h;两套废气处理系统废气最终合并通过1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
|
固废暂存 |
新建项目。设置1座20m2危险废物暂存库。 |
11.2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平湖市和海盐县2019年各常规污染物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各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年均浓度及相应百分位数24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位于达标区。项目拟建区域的特征污染因子DMAC、非甲烷总烃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其中,DMAC小时浓度未检出;非甲烷总烃小时最大占标率为58.00%。
监测结果表明,地表水各污染因子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的要求,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
②地下水环境
监测结果可知:各测点的监测指标除锰出现超标外,其余监测指标均能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超标原因可能是工业区环境背景值较高。
(3)声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拟建地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各土壤测点的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营运后各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11.3-1。
表11.3-1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类型 |
污染物 |
本项目 产生量 |
本项目 削减量 |
本项目 排放量 |
|
---|---|---|---|---|---|
废气 |
乙醇 |
t/a |
12.000 |
10.800 |
1.200 |
非甲烷总烃 |
t/a |
3.782 |
3.403 |
0.378 |
|
DMAC |
t/a |
1.600 |
1.440 |
0.160 |
|
PM |
t/a |
0.015 |
0.014 |
0.002 |
|
VOCs |
t/a |
17.397 |
15.657 |
1.740 |
|
合计 |
t/a |
17.397 |
15.657 |
1.740 |
|
废水 |
水量 |
m3/a |
11281 |
0 |
11281 |
CODCr |
t/a |
31.307 |
30.743 |
0.564 |
|
氨氮 |
t/a |
0.376 |
0.319 |
0.056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t/a |
8.920 |
0 |
8.920 |
危险废物 |
t/a |
111.180 |
0 |
111.180 |
|
生活垃圾 |
t/a |
6.720 |
0 |
6.720 |
|
合计 |
t/a |
126.820 |
0 |
126.820 |
项目污染治理措施具体见表11.4-1。
表11.4-1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汇总
类别 |
排放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废水 |
喷淋塔废水 生活污水 |
CODCr、氨氮 |
1、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质收集,严禁废水直接排入总排放口。 2、拖把清洗废水收集送喷淋塔作为补水,不外排; 3、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4、喷淋塔废水建设一套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0m3/d,采用生化处理+沉淀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 5、设置事故应急池一座,容积50m3。 |
外排废水达到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
废气 |
乙醇冷凝废气 |
乙醇 |
二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共1套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氟树脂涂布工段废气 |
DMAC、非甲烷总烃 |
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共1套 |
||
HCPI生产工艺废气 |
PM、非甲烷总烃 |
|||
固体 废物 |
一般固废 |
废膜 |
综合利用 |
分类处置,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固体废物零排放。 |
危险废物 |
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设备清洗废液、废矿物油、污水处理污泥等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厂内暂存 |
各类固废 |
厂区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1座,面积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建设。 |
||
噪声 |
生产区、配套辅助工程 |
Leq A |
1、合理总平布置;选购低噪声设备。 2、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密封和平衡性。 3、空压机安装于隔离机房内,采取消声措施,机房设吸声顶。 4、加强厂区绿化,提高厂区绿化面积。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标准。 |
地下水和土壤 |
厂区生产区、废气处理站、危废暂存库及相关公用配套设施 |
COD、氨氮、DMAC、乙醇、PM等 |
1、“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为原则,以预防和控制为主,严格控制非正常工况的产生。 2、主要包括在管道、设备、废液储罐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3、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按危废进行处置。末端控制采取分区防渗原则。 4、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设置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专章,明确污染状况下应采取的控制污染源、切断污途径等措施; 5、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对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进行长期污染监控,以便及时发现污染泄漏。 |
厂区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控值。 |
其他 |
各类排放口 |
废水废气各因子 |
污染源及排放口规范化设计,配套环境监测站及废气在线、非在线监测仪器。 |
-- |
废气: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日常营运过程中废气有乙醇、DMAC、PM和非甲烷总烃等。各废气经相应处理后排放,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经预测对周围大气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根据计算,企业日常营运过程中无组织废气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环境质量标准浓度(一次值),无超标点位,即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可纳管,最终经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海,对周围地表水体无影响。
地下水:项目须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同时严防事故性排放,做好废水收集,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且需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渗措施,特别是对固废堆场和污染区的防渗工作。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可最大程度的减少本项目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当地的地下水水质仍保留原有的利用价值。
噪声:根据预测结果,经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正常生产时各厂界的昼夜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建成营运后,将提升区域的工业品生产能力,促进该区域产业的发展。区域流动人口数量将有一定的增加,并促进区域原料、生产、销售等有机产业链的形成,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可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机会,增加周边居民收入,提升该区域的消费水平,提高该区域的消费指数;项目的建成营运将会促进该区域工业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当地的就业机会和人均收入,拉动区域GDP的增长,区域总体经济效益将会显著增长。因此只要企业切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企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能够做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建设项目将根据要求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加强日常生产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台账;按规范要求开展厂内环境监测、监督,并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便于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报告》,在环评初步结论形成后,建设单位在企业周边村/镇等宣传栏对项目进行了公示,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来电、来函。
(1)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关键设备引进要严格把关,和供应商签订相关环保排放指标控制方面的制约性协议,确保本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达标。
(2)要求企业加强各类事故的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范,杜绝事故发生,同时避免各类原辅材料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性排放,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企业应在本项目试生产前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计划,并采取定期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综上所述,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聚酰亚胺复合薄膜项目拟实施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港区市场西路,租用嘉兴乍浦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现有工业厂房实施,项目总投资2780万元。经环评分析认为: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日常营运过程中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所排污染物经区域替代削减后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能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用地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因此本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