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02 瑞华泰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2022 11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3名,实际出席的监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齐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公司》)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齐展先生、傅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1提名齐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 3 票,反 0 票,弃 0 票。

1.2提名傅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 3 票,反 0 票,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各项内容设置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3.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43,0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100.00元。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0票,弃0票。

3.7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8 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9 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0%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连续三十个交易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3.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14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17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1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43,000万元(4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规模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

130,037.09

33,000.00

嘉兴瑞华泰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10,000.00

10,000.00

瑞华泰

合计

140,037.09

43,000.00

-

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为公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130,037.09万元。公IPO实际募集资金净21,831.91万元,202151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上IPO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截2021930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14,281.01万元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19 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3.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2021930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2022]5-00002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2013]43号)、《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3票,反0票,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