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06 瑞华泰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6月底完成发行,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1231日全部未转股、全部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两种情况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3,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853.67万元和4,407.94万元。假设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2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022114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最高者,即36.24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1年、2022年的盈利预测。2021年、2022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总股本(股)

135,000,000.00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191,866,781.00

假设一:公司2021年、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853.67

5,853.67

5,853.67

5,853.6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4,407.94

4,407.94

4,407.94

4,407.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35

0.33

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35

0.31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27

0.24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0.27

0.24

0.24

假设二:公司2021年、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853.67

               6,439.03

               7,082.94

               7,082.9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4,407.94

               4,848.74

               5,333.61

               5,333.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39

                       0.39

                       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39

                       0.38

                       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29

                       0.30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0.29

                       0.29

                       0.29

假设三:公司2021年、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2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853.67

7,024.40

8,429.28

8,429.28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4,407.94

5,289.53

6,347.44

6,347.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3

0.47

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3

0.45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32

0.35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0.32

0.34

0.34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未来,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围绕科技创新领域及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新建1,600吨PI薄膜产能,项目主要产品包括热控PI薄膜、电子PI薄膜、电工PI薄膜、特种功能PI薄膜等系列产品,系在现有产品基础上进行的产能扩展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开拓,升级装备水平及改进工艺技术,致力于将PI薄膜在新能源等更多新型应用领域实现产业化应用,使公司在产业链中拥有更均衡和更丰富的产品结构,占据更有利的竞争地位。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培养和聚集了一批技术、生产、管理、营销人才,核心管理层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较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及业务扩张需求。此外,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需要补充人员储备,引进人才,并加强人才自主培育,提升员工专业素养。

(二)技术储备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6项,已成功量产热控PI薄膜、电子PI薄膜、电工PI薄膜等系列产品,并进入西门子、庞巴迪、ABB、生益科技、台虹科技、联茂、碳元科技等知名客户供应链,产品的下游应用覆盖柔性线路板、柔性显示等电子领域,高速轨道交通、风力发电等高端电工绝缘领域,以及热控管理、航天航空等多个功能性应用领域,未来PI薄膜在光伏发电、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行业有望实现应用。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系在现有产品基础上进行的产能扩展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开拓,公司现有技术储备能够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

(三)市场储备

目前公司建立合作的客户已达上百家,基本覆盖各下游领域的龙头企业,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在热控PI薄膜领域,公司已与国内主流高导热石墨膜生产商建立合作,包括斯迪克、碳元科技等,已进入华为、小米等知名手机品牌的供应商体系;电子PI薄膜领域客户包括全球第一大挠性覆铜板(FCCL)厂商台虹,以及全球排名前列的联茂、生益科技等;在电工PI薄膜领域,公司已通过西门子、庞巴迪、ABB、中国中车等知名终端品牌的认证。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已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提高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航科新世纪、泰巨科技承诺

本企业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企业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前述职务消费是指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发行人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在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