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8 瑞华泰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除运输费外,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现对运输费执行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将运输费继续列报于销售费用。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于2021年1月1日起将运输费202.85万元从销售费用调整为营业成本列报。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为: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不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2、本次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