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 瑞华泰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沈卫华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一同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3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鉴于沈卫华女士辞职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比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规范运作》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沈卫华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沈卫华女士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23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黄华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本次增补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被提名人黄华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330

 

附件:

黄华先生,中国国籍,19811月出生,硕士毕业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720073月任东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2007420077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2007820112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1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股权业务负责人

黄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黄华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需进行独立董事培训,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